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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 作者: dannyxx (沙漠之狐) 看板: PoliticLaw : : 標題: Re: [討論] 政治板過度發言限制違反人權精神 : : 時間: Tue Jan 15 14:55:05 2008 : : 關於發文門檻我沒有什麼意見,但有相關的疑惑請教小組長。 : : 想問一個假設性問題: : : 如果有使用者因為劣文數目超出看板的劣文門檻無法發言, : : 但該使用者卻利用註冊新id來規避劣文門檻,請問這是否合法? : 先問一下: : 若劣文是在政治小組以外的地方得到的,而此人在本組又一向無劣跡甚至是表現良好... : 請問板主要如何看待此人??? : 若拒絕此人以分身發言,會不會有點可惜??? : 若坐視此人採用分身,遭其他人檢舉時板主要如何面對來自使用者及我的壓力??? : 大家要不要先討論這件事??? 的確,小弟亦不想把範圍弄至那麼大及牽涉使用者在外板的發言紀錄。 我想訂立規定把範圍縮緊至政治小組內,把受影響的人局限於非常少數, 現試訂立草案,其原則為以下數點: <<追加劣文門檻OB條款草案>> 1.本條用意:為避免政治小組內有部份發言紀錄不良的使用者,在劣文篇數超出看板發言 門檻的情況下,以註冊新id繼續在看板發言,破壞討論秩序,因此訂立本條以 限制之。 2.適用範圍:當使用者在政治小組內任何看板一年內有劣文紀錄(註一),而他的劣文篇數 一旦超出看板發言門檻者(劣5),在劣文降低至看板發言門檻前,不可以其他 分身發言。 3.罰則: 違反本條(第2點)者,初犯將勸告,勸告後仍然再犯將以分身鬧板論懲處及送交 帳號部處分 3.豁免: 以下情況不受本條限制之列: (a)使用者在政治小組外任何看板的發言紀錄,不在本條判定的考慮範圍內。 (b)只要使用者劣文篇數仍符合看板發言門檻及沒在看板禁言期內,使用者的任 何id(分身)的發言將有條件下不受限制,條件為不可以擾亂看板秩序(一人演 多角) 訂立規定朝以上幾點原則為主,罰則重但範圍少,板主將確保判定會有依據, 初犯者會有一次勸告機會,堅持不肯等待劣文篇數降低至符合發言門檻的使用者才會受罰。 請小組長看看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將朝以上幾項原則訂立新規定。 : : 1.組務對此的態度,合法還是不合法,還是交由看板板主自行認定? : 由看板板主認定 : 但因為上面那串問題,我比較希望板主們直接把規定訂死,免得最後變成各位挖坑給自己跳 : 批踢踢有消劣文的機制,請使用者在劣文消除前先忍耐一段時間 : : 2.如果是不合法,是否可判為分身鬧板? : 由看板板主認定,但請板主別被使用者或被我抓到雙重標準 : : 3.是果是合法,但為免有人惡意搗亂,除了提高註冊門檻外,還有沒有其他可行方法? : : 比方是立法禁止以分身id規避劣文門檻?組務對立法這件事又持什麼態度? : 除非板主自己能提出好的辦法,否則請板主們直接認定為不允許使用者開分身發言 : : 4.小組長亦身為看板板主之一,你在面對此問題時又如何處理?有什麼建議? : 如前所言:批踢踢有消劣文的機制,請使用者在劣文消除前先忍耐一段時間 : : 以上幾個問題盼小組長解惑,感謝 以上皆同意,如果在下提出的立法原則可行,將訂立新規定,請劣文篇數超出發言門檻的 使用者等到劣文篇數少於發言門檻再來發言。新規定將切實執行,板主將確保執法標準一致 及將爭議性減至最低。 -- 註一:以看板板主公告為憑證,沒公告視為沒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7.175.6
Iamaidiot:請各位板主來討論吧 01/29 11:23
dannyxx:此條開放討論已久,無法再延宕,兩天內我重新覆查細節並頒行 03/08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