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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感謝小組長解答。 : : 在KMT板,您可以這樣認定,只要記得修改板規就好 : 接下來再請教一個問題 : 我是否有權,動用kmt-z-6-2-5 前任板主判例,對現在修推文的使用者作出處分? 這是貴方權限 由我幫您決定的話我會覺得自己插手插很大 我不想把鹹豬手伸到KMT板啊 : ------------------------------------------------------------------------------ : 因為此文第3點,「違規處分辦法」已找不到,我想會新訂板規 : 或將修推文行為列為第12條妨礙看板規管(列為挑釁及破壞看板秩序類) : 但如果現在就動刀,對此案涉案人作出處分,是否有違小組規範? ^^^^^^^^^^^^^^^^^^^^^^^^^^^^^^^^^^^^^^^^^^^^^^^^^^^^^^^^^^ :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2.31 (03/05 13:55) 說實話 用因應新的違規模式而訂立的板規來處分板規成立前的違規使用者...我覺得有點不妥 因為板規漏洞是因板主有意或無意的疏失而產生,照理說板主也該負部分責任 但考慮到本組特別容易起紛爭以及別有用心的人士不少的特性 我認為這是為了維持秩序所需的必要之惡,所以我支持板主採用追溯式的處分原則(註) 如有使用者對這種原則感到異議而來找我申訴,我會請他們到AboutBoards板找群組長 --- 註: 但請注意!!!請別一追溯就追到幾個月前去,頂多一周就好,否則我一定會在申訴時推翻判決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24
dannyxx:同意,也並不是想要i大太過於介入看板事務,只是想把可能的 03/05 14:31
dannyxx:糾紛減少,麻煩你了。 03/05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