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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恕刪] : : ^^^^^^^^^^^^^^^^^^^^^^ : 昨天果然身體狀況還不好講的沒辦法讓人懂。 : 簡短的說明: : 1.長廷板和DPP板都一模一樣,不對無斷轉載的轉出行為作處罰。 : 理由E大說的很清楚,無斷轉出是事實上根本無法管的事情。 ^^^^^^^ 基本上,得先釐清, 閣下所謂的無法管,就是沒有辦法管到轉文這一個行為? 可是根據貴版的的恨版條款的案例, 轉文這行為,先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麼或還是其他因素, 不但可以水桶,甚至還可以劣文。 : 看不出z大所說的疑問點究竟在何處。 我的疑點,E大這個判決是說無(辦)法管, 可是貴版的的恨版條款卻證明有辦法管。 就像這個案子,有沒有辦法管呢 ? 根據貴版的的恨版條款的案例的精神, 依案情輕重不同, 在DPP板上,不是一樣可以做出水桶或劣文的處置嗎 ? 這怎麼會是根本無法管的事情呢 ? 至於其他的,有斷無斷,跟恨版條款都是依附在 這個有沒有辦法管的原則下, 假如轉出是沒有辦法法可管,那按法理來說, 那恨版條款就不應該對轉出文做出處置。 恨版條款的案例證明了,轉文這個行為, 還是可以在從轉出的板上做出水桶跟劣文的處置。 所以是可以管的,這就是我的質疑。 邏輯的大前提小前提得先搞清楚。 至於其他的,無暇討論。 : 2.長廷板對無斷轉入也沒有罰責,這是跟DPP板的不同之處。 : 有的只有刪文原則,如果有人被無斷轉文到本板, : 本板配合原作者要求刪文,這是很合理的事情。 至於閣下當初的行為,E大最初的判決是這樣說的 3.然而,本案的事實是屬於將本板文章轉錄至他板, 基本上這當然是違反站規的行為,但並非本板板規所能規範, ^^^^^^^^^^^^^^^^^^^^^^^^^^^^ E大後來的文章解釋和說明,因為沒有繼續追蹤,所以也不予評論。 : 3.恨板條款不是一個關於無斷轉載的條款。 : 恨板條款已經被討論很多次,前面I大跟在下也補充過其精神與作用, : 跟無斷轉載一點關係都沒有,雖然有無斷轉載加重的情形, : 但由此更可以看出恨板條款跟無斷轉載無關了, : 也就是無斷轉載只是恨板條款的一個特殊狀況, : 您可以找到有些案例中板主很明白的表示作者自己轉也不可以。 : 如果恨板條款跟無斷轉載有關,啟有作者自己轉不可以的道理? : 4.關於恨板條款本身精神內涵前面小組長已解釋在下也補充過, : 不贅述。 ※ 編輯: zmcse 來自: 118.166.12.215 (03/08 10:19) ※ 編輯: zmcse 來自: 118.166.12.215 (03/08 10:21) ※ 編輯: zmcse 來自: 118.166.12.215 (03/0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