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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工停職兩周是個很嚴重的處置,自該提出處置法源依據 麻煩請小組長拿出該處置法源依據,並在處置公告中一併公告, 總不能連這個也沒有版規或組規的依據吧。 有了法源依據,才可以根據處置法源,做後續被申訴的依據。 否則難以服眾,板有板規,組亦應該有組規, 如此重大責罰,自應該依法有據,而非任由小組長自由心證的處置。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 標題: [公告] KMT板板主zmcse停職兩周 : 時間: Tue Apr 8 11:47:29 20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