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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今天又有相同案例,先前我沒注意到自己早已在組務板作出相關規範 : 現在請大家注意:大家在遇到類似狀況時照組務板#18NKcPGu行事即可 : 但請在水桶到期後自動解禁(註) : 若各位認為該文提到的追加一到兩周太短,處罰效果不夠... : 只要各位繼續討論,這是可以商量的...... 我覺得無所謂,意義遠遠比水桶多少天來的重要 水桶作為管理工具,不是要懲罰使用者。 一是遏止事態惡化下去,二是要使用者了解行為是不當的,並藉禁言讓使用者 修正行為。脫離這兩個原則,水桶沒意義,懲罰亦達不到效果。 此案例中,要的是讓使用者知道,不能以這種謾罵或脅迫的態度要求解水桶 延長多少天沒意義,討論這個是沒搞清重點。 如果使用者不改善發言方式,單純以延長多少天就放,也沒意義 一週、二週、四週買一次違規的機會?? 懲罰的效果重點應放在改善 在此提出,使用者依照規則再寄一封沒攻擊意味的信,我很樂意馬上解禁。 但不能不著重點的但求到期就放,依規矩來:水桶到期->寄通知信->解水桶。 至少要教會使用者跟隨程序辦事,不是來翻天覆地,這點沒法作到,所謂管理不具意義。 : --- : 在處罰使用者的同時也請各位板主好好想想想: : 照理說使用者應該在水桶到期後的第一時間就被解禁 : 小組因為考慮到板主各方面的因素而認可板主對解禁的些微拖延 : 但...影響使用者權益的諸位板主難道就不曾心懷愧疚??? 我來管板,是保障看板最大權益,保護願意守法的絕大部份板友。 如果連最基本的守法意願也沒有,我拒絕保障這些人的權益。 有愧疚的話,就是對不起我自己,還沒可以讓你解除對我板歷年的不信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5.176.246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5.176.246 (09/11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