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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新增鬧板規定Ex4 2014.07 29:板規第五條新增刪除推噓文規定 2014.07.27: 板規第四條追加新範例。 2014.06.26:修訂板規第四條。 2014.06.16:修訂板規第三、四、五條。 2014.06.14:修訂板規第一條。 2014.06.12:新增違規範例與釋義: 2014.06.03:修訂第三條(九)罰則。 2014.05.17:修正錯字(感謝prince板友,協助訂正錯字。) 2014.05.02:修訂板規第三條(九)、(十)。 2014.04.30:因應議題屬性框框廢除使用,廢除附錄。 2014.04.25:新增板規:第三條(九)。 2014.04.24:併入屬性框的使用建議於附錄。 2014.04.23:新增看板主旨。 2014.04.23:修正版規:第八條。 本看板為公共議題討論板《PublicIssue》又稱公民覺醒板, 為討論國內外公共議題之用,發文應遵守本板板規、站規、及我國法律規定。 PublicIssue 公民覺醒版 主旨: 「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對社會議題的關注。 2.以PTT為中心散播各種公共議題的相關資訊,以防範主流新聞媒體的斷章取義。 3.作為一個社會運動的資訊交換所,並成為社會運動的後勤動員區。 4.讓不被主流新聞媒體重視的社會議題也能被民眾看見,並且能夠得到自由充分的討論 二、當板主有下列違反主旨情況時,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1.無故隱藏、扭曲或刪除社會運動訊息或公共議題討論者。 2.使用歧視、偏見言詞攻擊社會運動本身或其參與者。 3.表現任何反民主、反人權、反人道精神之言詞或行動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訂,必須舉行投票: 1.投票人數門檻須達該日看板人氣1/2以上,並超過1/2以上贊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訂的看板主旨必須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後,才得以舉辦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進行主旨修改,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 第一條 ★ 本版討論範圍 (一)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非公共議題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看板,違者刪除處理。 (二) 違反普世價值之文章,板工有權視情節嚴重性,保留或刪文處理。 (三) 推崇危害普世價值的政體、政府、政權、政黨或任何組織,視同違反(二)。 (四) 普世價值內容請參考《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條 ★ 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公告不可回覆但可推文。違者水桶三週文章刪除 第三條 ★ 文章內容違規、違反站規或法律之規範。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若原作者來站內信提出檢舉,而轉文者未能提供諮詢發文者意見證據, 就會執行板規。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點的認定範圍很廣,而板上各種立場的板友均可能違規,故爭議性最大 判定標準如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Ex: XXX 我幹你娘。 XXX 你腦殘沒藥醫。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Ex: 那群挺馬的現在還在挺,真是弱智腦殘。 空心菜就沒料呀,蘇光頭就光頭呀,那些白癡還挺得下去? 但若沒有侮辱性字眼則不在此列。 Ex:那些挺KMT的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那麼愛祖國怎不游回去? 3.若侮辱的對象沒有針對性,或侮辱的對象為國家、政治人物、 歷史人物...等則沒有違規。 Ex:小日本真他媽的倭寇。 連家根本一群支那豬。 柯P根本腦殘。 但若該政治人物為板友,並來信檢舉, 並證明自己就是該位政治人物,則以人身攻擊板友處理。 (五)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合購,團購,志工,講座是可以宣傳的,但須公布收支明細。   (六)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不明連結。   包含唆使任何暴力行徑,恐怖行動, Ex:我們應該開油罐車去撞總統府,炸死馬英狗。 在動亂的時候我一定要把台獨份子殺光。 想辦法組織一個破壞KMT黨部的行動好不好? (七)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八)發表空白、一行、注音、等文章;發表文章請滿20字。 (九)轉錄文章、新聞必須附上20字以上短評心得,惟轉錄自己文章不在此限。 (十)張貼國外文字必須通篇翻譯成正(繁)體中文,外國文字包含任何 非繁體中文之文字,惟英文為世界通用語言,可以摘要重點翻譯不在此限。 (十一)翻譯文章經查翻譯若有扭曲原意,誤翻,錯翻者,仍屬違規。 (十二)情節在上述違規情形邊緣者,警告之,警告乙次再犯者,視同違規。 違反以上項目水桶兩週處份,違反第八項若因手機或其他因素操作錯誤, 初犯可來信申請自檢,違規案件板主得先行水桶,另於七天後統一公告。 第四條 鬧板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於三篇以上推、噓文(含→)發表無關文旨之回復。 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Ex3:冒充任何團體及個人或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以鬧板論。 若有違此例,追加水桶52週。 第二章:推噓文管理 第五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Ex: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Ex2:重複同樣的推噓文超過三行。 二、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二)、(四)、(五)、(十) 款規定者。 三、若推噓文有引戰、謾罵、脫離主題或激起他人反感或負面情緒者,板工(主) 得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刪除。 第三章:板務及申訴相關 第六條 累犯、多重帳號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兩週; 第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三次加給水桶兩個月。 第四次累犯永久水桶,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同人後,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加倍計算水桶 第七條 本板板規隨時可能更新,請使用者自行查閱,但不溯及既往, 板規規範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 第八條 若對於板主於看板內執行板主權限處置不服,請寄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 若回覆無法接受可向上至 DiscuService 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30.1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060107.A.6A3.html
trees880098:第7條錯字:溯及既往 04/21 14:37
已修正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1/2014 14:47:18
giraffer9:辛苦了~ 04/21 15:13
u6vmp1756:不能在推噓文用符號哦 04/21 15:18
musashi0839:不要大量的用就好~~ 04/21 15:26
TName:問:公共議題一定要與社會運動有關嗎? 剛貼一則新聞又覺得 04/21 22:35
TName:無關社會運動 卻是需要討論的@@ 04/21 22:35
timshan:公共議題不一定要與社運有關 你覺得需要討論就貼吧 04/21 22:43
TName:恩 謝謝回答 04/21 22:46
ccc73123:社會運動跟公共議題有關 公共議題不一定都要上街頭 04/21 23:03
lyu0001:希望版面可以和服貿版區隔,適合討論核四、環保等其他議題 04/22 15:19
musashi0839:待會我下課會來做版面屬性的更新 04/22 16:02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2/2014 18:14:28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2/2014 19:07:00
talk520:不用跟服貿做區隔 服貿遲早會封存 以後就換這邊接手了 04/22 23:40
talk520: 服貿板 04/22 23:41
musashi0839:了解~ 04/23 00:10
shizukuasn:覺得盡快把服貿版併過來比較好 現在是本版人氣還沒提昇 04/23 00:24
shizukuasn:服貿版人氣卻降了@@ 04/23 00:24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3/2014 10:28:26
lyu0001:服貿議題還是主軸,還沒達成理想結果,不宜併版 04/23 16:13
lyu0001:屬性框一個就好,有些兩個反而會造成標題不齊,閱讀困難 04/23 16:16
如果只有一個主屬性框的文章,也是可以發der
lyu0001:也會壓縮到標題字數,無法完整顯示出來 04/23 16:18
chx64:幹! 你進版畫面是想嚇誰阿! 嚇不倒我的阿!!! 04/23 16:39
bigTAR:覺得進版畫面不舒服+1 XDDD 04/23 18:06
apriltino:進版畫面要嚇死誰啦 04/23 19:40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3/2014 20:53:40
evilcherry:不好意思,境外議題是否接受討論? 04/23 23:01
可以的
timshan:怎樣的境外議題? 04/23 23:08
lyu0001:5/2服貿版就不能發文 希望能快點訂出大家熟悉的發文格式 04/23 23:58
lyu0001:屬性框名稱不太習慣,看到人權、主權 都還要想一下 04/24 00:00
板規附錄有說明,請參照。
Imbufo:我好奇,什麼叫大家都熟悉的發文格式? 04/24 00:06
knowing:可以增加[服貿]議題標題分類的方式嗎 04/24 00:49
knowing:喔 看到了 不過單"除〞使用 好像打錯字了 04/24 00:54
已修正。
lyu0001:屬性框分類過細反而會產生困擾,比照服貿板分類方式比較好 04/24 01:28
這八項是幫助板友搜尋用的,若不想加也是可以。
chx64:先習慣一陣子看看吧 反正還在試閱 04/24 01:32
chx64:常三妻刺狼 進版畫面不用道歉嗎? 記得道歉要露___ 04/24 01:33
XDD 對不起~大邪神~太過驚悚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4/2014 15:06:08
chx64:乾! 給我露____道歉! 道歉!道歉!道歉!道歉!道歉!道歉!道歉! 04/24 20:50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5/2014 15:16:08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5/2014 15:51:50
qazmartin:以我對版工的了解 他應該只有胸肌 04/25 15:58
HermesKing:霎那間發現本版沒有優文推薦區 04/25 16:39
artyman:本版主旨引自村上春樹 應該要註明出處吧 04/25 17:58
lyu0001:請問屬性框是要投票表決嗎? 還是已經有共識了? 04/26 10:47
ccc73123:我覺得要不要限制板面上的新聞數量啊...一個板面有一半都 04/26 14:04
ccc73123:是新聞 實在不想這裡像八卦一樣變新聞板 或是強制規定 04/26 14:05
ccc73123:新聞類文章屬性一定要用新聞 不然整面都新聞看的實在有點 04/26 14:05
ccc73123:煩 要看新聞自己去看就好了何必來這裡 04/26 14:06
ccc73123:不然就是規定PO新聞下面要附個100字心得之類的 04/26 14:06
ccc73123:這樣才會有討論風氣 PO個新聞拍拍屁股就走人根本就洗文章 04/26 14:08
lyu0001:進版畫面越來越驚悚 > < 04/26 20:46
euniceang:被進版畫面嚇到+1 Q.Q/ 04/26 22:26
justin761002:幹你媽的,進版圖是想嚇死人逆? 04/27 06:41
chx64:=_= 又來 04/27 14:29
chx64:死亡之握那張圖換掉好嗎 04/27 14:29
已修正 ※ 編輯: musashi0839 (1.165.25.6), 04/27/2014 14:46:47
tonimonkey:請問有沒有人能設計一個宣傳本板的簽名檔供使用呢? 04/29 12:58
bluebrown:進板畫面:性別平等議題放上性板[SEX]?我看到之後因為 04/30 14:26
bluebrown:太過荒謬不得笑了出來 04/30 14:26
bluebrown: ^不 04/30 14:28
※ 編輯: musashi0839 (42.67.251.152), 04/30/2014 18:25:48
none024:請問"蔡丁貴教授不受歡迎?"該篇討論串為何鎖文? 05/01 11:28
none024:版主就該議題鎖文,是否應先盡說明義務再加以處理。 05/01 11:29
cloudin:推 05/01 12:10
deep77092::) 05/01 15:48
pommpomm:請問可否取消推文5秒限制? 05/01 16:54
這是因為有板友檢舉連續推文亂板所設之規定,若板友覺得不妥可以號召板務討論
lighthearted:如果以後有投票可否公告置底 投票期間一週 並有討論 05/02 00:26
lighthearted:因為我都是看到選情才知道有投票 也淪於單純感覺決定 05/02 00:27
ccc73123:板標就有了阿... 05/02 00:42
投票消息均會刊登於中文版標上,請各位板友注意 ※ 編輯: musashi0839 (42.66.193.230), 05/02/2014 00:47:14
Imbufo:這裡可以推薦文章嗎?#1JOZQD1O (PublicIssue) 05/02 01:25
musashi0839:已m 05/02 13:07
prince:本看板為公共議題討論板《PublicIssue》為討論國內外... → 05/03 04:42
prince:本看板為公共議題討論板《PublicIssue》係供討論國內外... 05/03 04:43
prince: 板/版 雜用,請統一為「板」 05/03 04:43
prince:一行、注音、等文章 → 發表空白、一行、注音...等文章 05/03 04:45
prince:茲事 → 滋事 | 確認後同人 → 確認同人後 05/03 04:45
感謝訂正
knon060718:進版畫面中 有一篇關於移籍投票的 其中用字有失公允 05/06 12:25
knon060718:推廣移籍投票是好 但是不希望語句中 強調是不讓某黨繼 05/06 12:26
knon060718:續執政 且如共豬等用字 作為進版畫面帶有強烈個人立場 05/06 12:27
knon060718:希望版主能公正地進行修改 05/06 12:27
參酌各方意見考慮中,請問閣下有何更完善之意見代替舔共豬?
skysail:推,加油,團結力量大,讓更多覺醒,人絕對不只為了吃喝拉渣睡 05/11 13:31
※ 編輯: musashi0839 (223.142.119.86), 05/11/2014 22:12:07
PTTfaggot:都沒更新版規 05/16 17:27
目前足矣 ※ 編輯: musashi0839 (1.165.20.237), 05/17/2014 00:40:58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6/03/2014 19:16:41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6/03/2014 19:49:32
lyu0001:討論串擅自刪文,有罰則嗎? 06/04 16:32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6/12/2014 13:37:15
staroceanj9:這裡到底是公共議題版還是公民覺醒版阿? 06/13 02:38
staroceanj9:本看板為公共議題討論板《PublicIssue》為討論國內外 06/13 02:38
staroceanj9:公共議題之用 06/13 02:39
staroceanj9:而英文版名是公共議題之意 公民覺醒是哪來的阿? 06/13 02:40
staroceanj9:主旨也沒提到 不加一下嗎 不然討論串那麼熱烈都白搭 06/13 02:42
musashi0839:PublicIssue可直接翻譯成公民議題 故以公民議題板稱之 06/13 13:17
musashi0839:是可以的 06/13 13:17
musashi0839:公民覺醒版是當初連署時 板眾所提議的中文名 06/13 13:18
musashi0839:故兩者均可使用 06/13 13:18
※ 編輯: musashi0839 (42.66.213.230), 06/26/2014 02:30:25 ※ 編輯: musashi0839 (42.66.213.230), 06/26/2014 02:43:43
j31712:推,勇敢的台灣人。 07/03 18:50
tianhsiang:可以請版主幫忙查文章的推噓記錄嗎?? 07/06 12:15
musashi0839:請站內我 07/08 02:03
rin0sin:每篇文章底下推噓文可以限制不能超過2~3行嘛? 07/21 16:16
rin0sin:推噓不知道幾十行真是妨礙閱讀,要打那麼多幹麻不發一篇 07/21 16:18
rin0sin:不知道能不能規定每篇文章每人推噓文限制 07/21 16:21
musashi0839:閣下可使用[板務]發起討論 07/22 21:11
yommy1108:有吧 黃煌雄 07/26 22:38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31.240.63), 07/27/2014 01:29:51 ※ 編輯: musashi0839 (1.165.28.235), 07/29/2014 00:48:56
blaz:認真覺得,加訂他版事務排除條例 08/05 19:56
lamda:建議原PO修改較激烈用字 以免有引戰之嫌 08/07 13:55
lamda:請注意三條四款例二 08/07 13:57
yommy1108:是說引戰例子可以取消 很容易有爭議 08/08 20:10
ookimoo:引戰例子消不得,沒看現在就有人在引戰了嗎? 08/08 20:24
yommy1108:建議水桶累犯加重處罰 08/08 22:28
blaz : 現在是允許先明確的人身攻擊再修改就好嗎? 08/16 12:22
lbowlbow : #1JzN-Z62 與公民議題無關的科科文 08/21 13:20
TheJustice : #1J-LAkK6 與本版無關 08/24 12:03
offish : 建議版規的條項款重新編輯,套用法規格式 08/25 17:42
lamda : 請問offish兄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08/29 16:26
Miule : 獨裁政權應把ROC列入 09/14 16:25
Miule : 政黨應列入KMT 09/14 16:25
offish : 直接找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 09/27 10:05
offish : 主要是要清楚 層次分明 09/27 10:05
ckchi : 噓板主,照範例的ex標準檢舉卻不處理 09/27 22:27
ckchi : 如果和EX同標準不處理,還不如不要寫EX 09/27 22:27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17.69), 09/29/2014 00:35:03
Miule : 如果你想用擁核的反核造謠論來辦人 09/29 17:33
Miule : 沒有符合冒充名義就根本不符了 09/29 17:34
blue1234 : 內容。 09/29 18:14
zzahoward : Miule 版主的Ex3是三者其中之一成立喔 他都是用"或" 09/29 23:25
ckchi : 知識上的對錯就不論了,沒做的事硬抹黑也無所謂? 09/30 09:01
ckchi : 這樣和之前被判決的除了立場外有何不同? 09/30 09:02
kelybaby : 遇到鬼打牆算哪種 10/05 20:17
IbarakiKasen: 要怎樣阻止蓄意癱瘓本版行動的言論 10/21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