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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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台灣現狀未來問答集
時間Mon May 5 00:53:15 2014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organ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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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狀未來問答集
問: 除了文章中提到的, 還有哪些可以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中華民國呢?
答: 有相當多的歷史都證明台灣不屬於ROC流亡政權也不屬於中國. 請參閱"台灣主權相關
歷史集"
問: 為什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只是流亡政府?
答: 因為中華民國所擁有的領土,治權,人民都在194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接收繼承. 所
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名符其實的是流亡政權. 有人說直到1971年聯合國通過「二七五
八號決議案」,蔣介石的代表才被從聯合國趕出來,所以1971年前中華民國沒有滅亡,這種
說法是誤解. 因為1949年後中華民國就失去了領土,人民,與相關的主權,因此1949年中華
民國就滅亡無誤,只是直到1971年才被從聯合國趕出. (參與聯合國並不是國家組成的要素
)
問: 1945年中華民國到台灣接受日軍受降是否表示中華民國擁有台灣呢?
答: 答案是否定的. 在1952年舊金山條約生效前,台灣都是屬於日本的領土. 1945年來台
灣的蔣介石部隊乃是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一號令,而一號令寫的很清楚,中國(不含東北),
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軍隊應向蔣介石投降,而日本降書上亦寫明日本
乃是向盟軍投降,不是只有中華民國. 而接受日本投降的何應欽將軍乃是代表盟軍,包括中
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並為對日本作
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接受本降書. 所以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的蔣介石部隊乃是代表盟
軍,不是代表中華民國. 如果接受受降就表示領土割讓, 那中國東北乃是蘇聯的軍隊接受
日軍投降, 那中國東北豈不該變成蘇聯的領土,而北越不就變成中國的領土. 事實上接受
受降最主要是把對方(日本)的軍隊繳械,並維持受降區的治安, 無關領土的割讓. 而任何
軍事佔領也都應符合國際法. 看一下當時受降照片便可一目了然.
http://www.taa-usa.org/tw_latestnews/2005Aug-35.html
問: 1951舊金山和約中國沒參加,是否對中國就沒有約束力?
答: 舊金山和約是日本戰後唯一跟多數同盟國簽訂的和平條約.共有45個戰勝國與戰敗國
日本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所簽訂.其中主要戰勝國為美國,中國跟其他同盟國都是
次要戰勝國. 盟國的權利,中國也有. 中國沒參加簽訂舊金山和約並不影響和約的正當性
與合法性. 中國人常以否定舊金山條約而以開羅宣言,宣稱中國擁有台灣. 事實上這種說
法是不正確的,如果舊金山條約沒有效力,那麼朝鮮半島、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
、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的主權仍屬於日本. 日本跟1901年之後跟清帝國簽的
條約也仍有效,而日本現在仍在軍事佔領中,這些當然都不符合現狀與事實. 而開羅宣言只
是盟國在二次世界大戰中(1943年)盟軍中的政治主張, 當時仍在戰爭中, 也沒有日本簽字
. 論時間先後,論法律效力皆不及舊金山和約. 故中國的說法完全無憑無據.
問: 1952台北和約(中日和約) 是否有把台灣主權轉給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答: 1952年4月28日台北和約(Taipei treaty,註1)並沒有把台灣主權轉給中華民國流亡政
權. 1945年日本對盟國投降,於1951年與45國代表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條約中第26條的規
定和約生效後三年內日本得與其他國另簽訂和平協議,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
並賦予該國優於舊金山和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意思
就是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三年內日本可以與其他國簽訂和平協議,但內容不得超過舊
金山和約的內容. 因此關於台北和約第二條領土主權部份,日本僅重申按照舊金山和約中
第二條的協議,放棄台澎等地主權. 而台北和約第五條與舊金山合約第十條關於中國權利
部份內容也完全相同.
有人以台北和約第四條中提到1941 以前所締結之一切中國及日本條約、專約及協定,均
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而主張馬關條約無效,因此台灣得以回歸中國,這種說法其實是種誤
解. 馬關條約全部共由十一項條款所構成,除了第六條之外,其餘都是「僅限於特定的一
次給付或行為為目的」的條款。亦即為處置條款,而履行之後,就算是處理完畢的條款。
因此,雖說馬關條約成為無效,然而,實際上無效的,只有第六條而已,而其他條款都已
經履行完畢,其所設立之法律狀態,則恆久持續。而且,這些是不受戰爭影響的(註2).
馬關條約第一條規定:清國承認朝鮮不再為其屬國,第二條將台灣澎湖讓與日本. 如果說這
些項目都失效,那朝鮮至今乃是中國的屬國,而這當然是不符合現在事實.
另外也有人以第十條所提對和平條約適用的中華民國國民認定解釋為日本把台灣主權轉給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這也是一種誤解,第十條所述只是日本承認當時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對台
灣的治權,並沒有把台灣給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195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
「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
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
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
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台北和約簽訂時,舊金山和約已經生效,也就是日本已經放棄台灣主權,因此日本無法對其
已經放棄的台灣主權再作處分,這是很確定的.
註1: 舊金山和約見: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台北和約見: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taipei01.htm (英文原文)
or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Y0010076 (中文)
註2:
http://www.wufi.org.tw/nyc/ngc07.htm
問: 中美建交公報及其他國家與中國建交公報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不是表示台灣
已經是中國的一部份?
答: 舊金山條約是決定台灣地位的最終條約及法律文件, 條約中並沒有把台灣割讓給中國
. 中國對國際社會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乃是其幻想或是作為其侵略台灣的手段之一.
對其他國家而言, 他們並沒有擁有台灣主權, 因此並沒有權利決定台灣主權. 認知中國立
場不過是維持這些國家最大利益的手段, 而此種認知也不代表台灣就變成中國的一部份.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某君每天幻想鄰居的地變成他的,並跟他往來的人都說他鄰居那塊地是
他的,但別人要他拿出地契,權狀或其他證明, 偏偏他又提不出來. 別人不想跟他爭吵, 遇
到他時都知道他的立場, 但那並不代表那位仁兄鄰居的地會因此就變成他的. 1970年, 中
共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加拿大提出5點理由反駁﹕
(一)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於誰。如果
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與中國有爭議,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這是從羅馬
法以來的所有權法理。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適用。
(二)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權利」承認、或有「義務」承認與它無任何關係
的台灣的主權歸屬。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毫無道理。
(三)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實際上並無任何法效果或意義。因為加拿大國
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北京政權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
。承認其對台灣實效統治,這等於是立刻又以具體行為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四)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依條約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勢
必派兵攻佔台灣,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履行條約。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
(五)台灣如果的確屬於中國,則北京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例如,海南島是中國領
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根本不必要求他國承認。反之,台灣若非中國領土,中國即使
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實際上也沒有國際法效果。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中國也應該
去找與該領土有關的當事國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是毫無意
義
這些理由讓中國啞可無言,最終只能要加拿大"認知"中國的立場. 美國對中國也是用認知
(acknowledge) 而非承認(recognize), 而日本亦同(日本以日本已經放棄台灣主權,無權
承認台灣主權)
問: 如果在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中國的流亡政府, 那麼台灣人民該認同的是什麼國家?
答: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也不屬於中國流亡政府, 而很清楚的是, 台灣人認同的是"
台灣" 這個國家, 這也是全世界對台灣人的認知, 台灣人民雖受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管轄,
但此乃是台灣人民賦予這個流亡政府的權利, 當大多數的台灣人民意志不受到矇蔽, 知
道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對台灣之害, 就可以用民主的手段終結此流亡政權, 重新正名
制憲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
問:如何實現正名制憲,終結ROC救台灣?
答: 目前國會為親中政黨所掌控, 也把公投法變成一部"鳥籠公投法", 目前的公投法實乃
違背公投直接民權的人民權利. 所以首要之務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方法有二: (1)
把選票投給非親中政黨, 藉此修改公投法. (2) 人民提出公投要求修改公投法. 唯有把
目前公投法的限制拿掉, 人民的權益與台灣的未來才不會任由政客掌控. 公投法的限制
拿掉後,接下來人民得依照公投法提案正名制憲.
問:為什麼說正名制憲,終結ROC才能避免中國侵略和併吞呢?
答:中國領導人很清楚法理上中國並不擁有台灣澎湖, 唯一可以宣稱是其一部份的就是金
民馬祖, 然而因為中國的流亡政權ROC政府還存在台灣, 對中國而言, 此ROC流亡政權就跟
西藏的達賴流亡政府一樣, 會令其芒刺在背, 加上台灣戰略地位重要, 併吞台灣可以使中
國勢力進一步延伸. 也因此中國在國際上宣稱的不是"金門馬祖是中國的一部份", 而是"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想藉此渾淆視聽達到併吞台灣的目的. 時至今日很清楚的是兩邊
一邊一國, 台灣人要破解中國侵略併吞的野心就是要釐清根源, 將非法將台灣人國籍改成
中華民國籍, 及把台灣人捲入中國內戰的ROC流亡政權終結. 並讓金門馬祖實施人民自決
, 決定金門馬祖的未來. 而終結ROC流亡政權乃是台灣人人民自決的決定, 中國沒有理由
干涉. 如果中國想要藉助武力強力干涉, 世界各國不但會反對也會阻止. 所以要避免中國
併吞, 正名制憲終結ROC流亡政府,獨立建國實乃刻不容緩.
問:是否一定要正名制憲,終結ROC才行呢? 有沒有其他方法?
答:要避免中國侵略,併吞台灣, 有些人提出包括"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建州運動"等主
張, 希望透過這些主張, 讓台灣免於被中國併吞. 然而吾人認為台灣人不能把希望完全寄
託在美國身上. 且台灣人的目標是把台灣建設成一個獨立自主的正常民主國家. 因此正
名制憲終結ROC流亡政權才是唯一且最好解決辦法.(見:如何避免台灣被中國併吞一文) 如
此一來才能解決過去歷史的謊言,不公不義,與悲情.
問:台灣是否應該先舉行統獨公投,在正名制憲呢?
答: 台灣沒有統一問題,也沒有獨立問題(見:統獨爭論的理性辯證 一文),只有建國問題,
因此不需要辦統獨公投,只須公投制定新憲法,定國名,領土疆域,人民權利義務,行政體制
等等問題,即成為一個新國家.
問:台灣是否應該多專注經濟問題, 而不是在政治議題上?
答:經濟問題關乎民生問題, 因此經濟發展當然要持續, 處理政治議題不代表經濟問題就
不被重視及被犧牲. 然而, 台灣現在內憂外患, 正宛如一個得到癌症的病人. 當一個癌症
病人面對工作或建康的選擇時, 該選擇哪個呢? 我想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健康, 畢竟留得青
山在, 不怕沒柴燒. 台灣人現在就得誠實面對台灣體內癌細胞的病因, 想辦法根除. 而不
是等到病入膏肓, 到時想救也來不及.
問:未來如果中國民主或強大,台灣跟中國合併是不是比較好?
答: 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台灣跟中國之間沒有存在必須統一或合併的問題,唯一可能的
就是類似歐盟這種經濟上的區域合作. 雖然中國近幾年勢力崛起, 然而中國以後是否民主
, 是否以後強大, 都是未定之數. 就算中國以後會變得強大, 台灣也不需跟中國合併, 因
為台灣不屬於中國(含清國)已經一百一十多年, 台灣有自己的歷史, 文化, 台灣也已經民
主化, 台灣人可以決定自己的事務與前途.
換個方式想, 一個人該因為一時考試不如人, 或者家裡沒有別人富有, 就否定自己存在的
價值, 想去變成別人嗎?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同樣, 台灣人也不須因為中國是否強大就否
定自己. 台灣人只要能拋開舊有意識的包袱, 一定能開創出一番新氣象, 在世界上發光發
亮.
問:主權的定義為何? 現在台灣主權歸屬為何?
答:底下取自「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台大政治科學
論叢,第七期,民八十五年六月,頁125 - 156
(
http://140.112.2.84/~yang/paper-3.htm)。對主權的定義與說明:
(一)、內部主權: 國家內部主權包含憲法法律體系、民主選舉制度、及國內管轄權三項
要件.
(1) 憲法法律體系: 憲法法律體系意謂以憲法為國家基本大法的法律秩序,一方面指出國
家的憲法不隸屬於其他國家的憲法安排,另一方面則積極的指涉憲法主義的法治社會結構
。
(2) 民主選舉制度: 民主選舉制度是民主主權國家保障民主制度的重要條件,其不僅指涉
符合民主程序的選舉制度以及由成熟的選民和參選者所共同塑造的選舉文化,更重要的是
經由民主選舉制度所確保人民在政治過程中的參與權利。
(3) 國內管轄權: 國內管轄權(domestic jurisdiction)意指在與國際法規定不相衝突
的情形下,國家在其領域範圍內,依據其國內法所享有的管轄權。主權國家所擁有和行使
的國內管轄權,乃是源自於國家理論的內部主權,亦即國家或政府基於內部主權而擁有最
高政治權力。
(二)、外部主權:
(1) 獨立自主 : 獨立自主的外部主權與內部主權之憲法獨立與完整管轄權相互呼應,意
指國家或政治實體不受其他國家的控制,對於其對外關係與國際事務有獨立的自主權。
(2) 國際法人格 : 獨立自主是國家主權的事實面,國家之國際法人格(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ality)則是法律面。換言之,獨立自主的政治實體,必須具有國家之國際
法人格,才能依據國際法以享受權利同時負擔義務。在國際法架構下的主權國家應具有國
際法人格,亦即「有能力享有國際權利與義務,而且有能力進行國際訴訟以維護其權利」
。因此,具有國際法人格的主權國家不僅依據國際法得享有權利與負擔義務,而且具有程
序能力(procedural capacity),亦即透過國際法律程序去執行與確保其權利 .
(3) 主權權利與境外管轄權"
相對於國內管轄權,國家在其領域(領陸、內水與領海)外,得享有主權權利與境外管轄
權。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係由海洋法發展出的概念,主要指沿海國家在其大陸
礁層與專屬經濟區內,享有對該區域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養護等權利;此項主
權權利係在沿海國的主權基礎上,賦予沿海國專屬之管轄權。
1895~1952台灣主權屬於日本,被國際社會接受,沒有主權上的問題. 1952年就舊金山和約
中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沒有指定收受國, 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台灣理應獨立建國, 如
同許多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新國家一樣. 而後台灣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所佔領與統治
, 所以在外部主權的"獨立自主"及"國際法人格"都是有問題的, 也因此不被國際承認. 時
至今日, 台灣社會已經民主化, 人民可以決定自己的事務與未來, 台灣內部主權屬於台灣
人民無誤, 外在主權則有待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統治, 建立自己的國家之後才能彰顯
.
常有人問到, 如果正名制憲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統治, 建立新國家後, 中國仍舊威脅
台灣此時又該如何呢? 台灣如能成功建國, 表示台灣人已經覺醒, 也能一至團結對外, 中
國不承認台灣國家地位, 依舊阻撓台灣國際性活動, 則台灣可以藉由向國際法庭申告, 打
國際官司. 台灣名正言順, 不需要擔心會打輸. 另外, 很多人擔心台灣建國, 中國會對台
灣動武, 事實上,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中國根本沒有理由出兵台灣, 中國如果敢侵略民
主台灣, 表示他日也有可能藉口侵略其他民主國家. 國際社會是不可能放任一個民主國家
遭受無理侵略與攻擊的. 同時, 台灣在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內, 台灣不屬於中國的領土已
經一百一十多年, 中國不可能為了侵略不屬於他領土的台灣而與美國日本打一架, 因為其
後果很可能讓國際社會順勢消滅這世界最大的共產政權. 我想這並不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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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fi0828:無限期支持流亡政府回金門馬祖 05/05 01:00
→ yjjia:看完就知道為什麼毛澤東說金馬是兩隻拉住台灣的手了吧 05/05 01:05
→ yjjia:因為中共也知道法理上台澎並不屬於中國,但金馬卻是 05/05 01:05
推 pftmax:這篇很重要阿@@ 05/05 01:07
推 BingBaKing: 05/05 01:08
→ fifi0828:中國拿不出擁有台灣主權的證明文件啦 因為台灣根本不是 05/05 01:10
→ fifi0828:中國的 05/05 01:10
→ bbclearn:中國所謂的爭議領土中 都拿不出有效文件阿 05/05 01:12
→ yjjia:可以幫我轉八卦嗎 05/05 01:12
→ bugbook:以後應該會透過如XX協議的手段把證明文件搞到手罷? 05/05 01:12
→ fifi0828:有早就拿出來了 05/05 01:12
推 pftmax:再次幫推~~這真的很重要! 建國的理由非常的充分! 05/05 01:13
→ fifi0828:所以才要搞和平協議消滅台灣主權啊 05/05 01:13
→ bugbook:不過那個FAQ是不是斷尾了? 05/05 01:13
→ yjjia:斷尾了。 不過他的主權敘述很完整。包括內部治權跟外部主權 05/05 01:16
※ aki80: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05 01:42
推 aki80:已轉 05/05 01:42
→ yjjia:感恩^^ 05/05 01:42
推 gyboy74:台灣為何要讓外來奧客決定未來 05/05 01:44
→ yjjia:提醒大家有什麼兩岸協議要注意,怕又被老K政府偷渡了 05/05 01:45
→ t72312:八卦那邊都習慣看懶人包拉 字太多沒什麼人鳥 05/05 01:49
推 yiro:有看有推 05/05 01:49
推 sbcadi:推 05/05 01:53
→ t72312:檢舉王在的時候應該會被砍 要走台灣未定論我認為要時間 05/05 01:53
→ t72312:我們現在在跟時間賽跑 大眾不可能短時間內接受 05/05 01:53
→ t72312:至少中老年那輩很難 05/05 01:54
→ yjjia:目前就是要先把老K拉下來,太危險了隨時都想出賣台灣 05/05 01:56
推 addadd1234:這是解藥,現在當務之急是讓國民黨政府焦頭爛額,忙到沒 05/05 01:57
→ t72312:逼老K犯錯 需要一些手段 05/05 01:58
→ addadd1234:時間簽賣台邪議,剩下的就是慢慢說服那些還在迷糊中的 05/05 01:58
→ addadd1234:中立人民,想辦法逼K黨犯錯 05/05 01:59
→ sufferp:另有一種論調:日本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ROC實質統治 05/05 02:07
→ sufferp:台灣將近70年,根據時效取得,台灣屬ROC 05/05 02:09
→ yjjia:所謂的實質統治就是內部治權並不包含外部主權 05/05 02:10
→ sufferp:請問要如何回答這種說法? 05/05 02:10
→ yjjia:日本並沒有將台澎歸還阿。ROC只是擁有管轄權 05/05 02:12
推 fifi0828:佔領不移轉主權啊 05/05 02:13
→ yjjia:台灣問題還是需要聯合國決議。不然就是民主自決方式。 05/05 02:13
→ t72312:我也有想過這個問題 當初老K來台灣人是歡迎的 05/05 02:13
→ t72312:還讓老K統治了幾十年 05/05 02:14
→ fifi0828:難道房客租久了房子就變他的?不是這樣 05/05 02:14
→ yjjia:毛澤東就很清楚,中共也很清楚阿。法理上就是站不住腳 05/05 02:15
推 addadd1234:來了沒幾個月就原形畢露,不愧是被共產黨打敗的被K黨 05/05 02:15
→ yjjia:1949年老美本來要把老蔣趕去菲律賓,只是1950剛好韓戰爆發 05/05 02:16
→ yjjia:老美也曾經要小蔣交出管轄權,結果小蔣就開放民主選舉 05/05 02:17
→ sufferp:找到較好的解釋:ROC代表盟軍接收台灣,根據時效原則, 05/05 02:23
→ yjjia:屬於"同盟國"就是臺灣主權未定論阿 05/05 02:36
推 hjgx:台灣在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內? 05/05 02:58
推 t72312:樓上台海算 05/05 03:01
→ t72312:然後釣魚台主權美國承認是日本的 05/05 03:02
推 romusutoru:推 05/05 07:38
推 hjgx:台灣在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內 依據為何? 05/05 11:00
→ t72312:這是文化部的資料 台海在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內 05/05 14:11
推 hjgx:不怎麼明確 05/05 17:34
→ yjjia:美國官方就是把台海納入美日安保條約裡頭阿 05/06 01:08
→ yjjia:還引起中國的抗議,不過無效。 就是因為台灣地位未定論阿 05/06 01:09
→ yjjia:美國才不會理中國的抗議,美方的底限很清楚就是台灣人民決定 05/0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