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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seller (我不安定我流浪)》之銘言: : 標題: [情報] [寶島全世界-新南群島訴訟案]文字簡稿 : 時間: Mon Jul 14 17:16:56 2014 : : [寶島全世界-新南群島訴訟案]文字簡稿 : : 本文沒有逐字,採大意式紀錄,提供為一個參考。 : 真正的原文還請聽原本的廣播錄音。 : http://www.zenbowlawfirm.com/index.html : : 給還沒聽過節目的各位: : 快速瞄一下大概10分鐘內就可以看完50分鐘的錄音了, : 身為愛台灣的好青年,好文章不看嘛? : : 鄭弘儀 以下簡稱[鄭] : 曾勁元律師 以下簡稱[曾] : : [曾]:有一間美國公司哈特(Harvest Nature Resources),跟中國租了一塊 : 萬安北(「萬安北-21」合約)的油田,在新南群島的旁邊(就是現在的南威島) : 來探勘。然後發現了5億桶的石油跟7.5兆立方公尺的天然氣。這件事情據我 : 們了解,那塊地是屬於台灣的。 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的官網有萬安北-21的圖 http://www.harvestnr.com/operations/china.html: : [曾]:新南群島,從1939年的3月31號美國駐日本大使,通知美國國務院,日本有 : 一塊新的領土叫做新南群島。群島的座標畫起來大概在,南沙群島附近。 http://www.zenbowlawfirm.com/data/00000001.jpg
"Official Announcements of Foreign. Office, Vol. 18" 官方發布外務省通告Vol.18 "STATEMENT OF THE FOREIGN OFFICE CONCERNING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DICTION OVER SHINNAN GUNTO. 外務省關於新南群島行政管轄權的正式聲明 Shinnan Gunto (or the Spratley Islands) are a group of small reefs lying in the South China Sea, off the Coast of French Indo-China, These reefs had long been known as ownerless. However, in 1917 Japanese began, before the nationals of any other country, to embark up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reefs, which has continued ever since, by investing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capital and erecting various permanent establishments,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officially recognizing the activities of these nationals, have on several occasions since sent warships to the reefs and been giving them various aids as occasion demanded. But the absence of administrative jurisdiction over the reefs has caused not only inconveniences with regard to the protection and regulation of the lives, property and enterprises of the Japanese nationals there, but has been liable to give rise to unnecessary disputes with France. Accordingly,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n order to eliminate such inconveniences and disadvantages, have decided to place the reef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Government-General of Taiwan, and having published the fact under date of March 30, 1939, the Vice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Mr. Renzo Sawada, notified the French Ambassador in Tokyo, Mr. Charles Arsene-Henry, to this effect on March 31." 新南群島(或南沙群島)是一群小型暗礁橫躺在中國南海,離法屬印度支那岸邊不遠的海面 上,這些暗礁有很長的一段時間被認為是無主地.然而,在1917年由日本開始,在此之前任何 其他國家的國民,對這些暗礁從事經濟發展,此後總是持續著,由投資一筆相當大數量的資 本和豎立起各式各樣永久的證明,日本政府,官方承認這些國民的行動,在多種場合,從派遣 船艦到島礁且視場合的需求給予多樣的幫助.但對這些暗礁行政管轄權的缺乏導致不只不 方便對於在這裡日本國民財產與事業和生命的保護與管理的重視,且易於產生與法國升起 不必要的爭議,日本政府,為了排除這樣的不方便與不利條件,已決定將這些島礁放置在台 灣總督府下管轄,且已在日期1939年3月30日發布這樣的事實,Vice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Mr. Renzo Sawada通知法國駐東京大使Mr. Charles Arsene-Henry,在 3月31日產生效力. : : [鄭]:在南沙群島附近。 : : [曾]:是,然後當時的日本把它併入高雄市的區域。 http://ppt.cc/qjNB http://ppt.cc/GoEU http://ppt.cc/BzsX : : [鄭]:1939年還是日本統治台灣的時期。 : : [曾]:是,所以日本把它併入高雄市的區域。接著日本戰敗,這些地方全部被美國 : 佔領。舊金山和平條約,依2條B跟2條F款,有規定說日本~!@##$[英文]。 [英文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 : [鄭]:可以請你用中文跟大家講解一下嗎? : : [曾]:就是說,日本放棄台灣、南沙群島跟西沙群島的所有權利基礎跟請求權。放 : 棄之後是由美國占領,第23條說,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of the following States, namely Australia, : 美國是主要的占領權國。然後第4條規定說 Japan recognizes the validity of dispositions of property of Japan and Japanese nationals made by or pursuant to dir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any of the areas referred to in Articles 2 and 3. : 美國軍事政府對這裡有處分權。 : : [鄭]:恩。 : : [曾]:前幾天(6月9號)中國的駐聯合國代表,跟聯合國講,要求聯合國秘書長轉知 : 所有會員國,台灣澎湖還在美國的佔領中。 : : [鄭]:恩、這是6月9號的事情。 : : [曾]:也就是說,美國仍然佔領台灣這件事情,仍然在聯合國大會審議當中。是一 : 件還在審議,還沒決定的事情。 : : [鄭]:所以,現在透過打官司,是要跟大家講,台灣目前處於被美國佔領的狀態下。 : : [曾]:對。 : : [鄭]:那麼,這個官司,目前的進展如何? : : [曾]:6月28號被告最後一次答辯給法院後,目前就是等法院來裁定這個案件,要不 : 要繼續審理。從去年(2013年)的7月24號提出這個訴訟之後,隔天Bloomberg財經 : 網有大篇幅的報導,到現在7月也快一年了。法官現在要決定說,要不要讓這個 : 案件繼續。我們覺得,很有可能會繼續。 : http://ppt.cc/tN7a : [鄭]:那美國的法院,是依據什麼來決定要不要繼續審理? : : [曾]:現在被告撤訴的動議有兩個。第一個,這個案件到底是不是政治問題。第二個, : 提告當事人適不適格。政治問題就是說,這件案子目前有這麼多國家在爭這個東西 : ,看起來好像是政治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應該依照美國法來看,美國是三權分立 : 的國家,三權分立包括立法權、行政權。立法權包括領土問題,例如說波多黎各要 : 公投加入美國的一州,是不是波多黎各可以單方面決定?不是,還需要經過美國國 : 會的通過才算數。美國總統有統帥三軍的權力,有外交、派任官職的權力(行政權)。 : 再來還有一種權力是老百姓生命財產權力,你有聽過美國國會或是總統判誰死刑, : 或是判某某要賠錢給某某,這個是法院的事情。這件案子是說美國的公司未經台灣 : 人同意,去跟中國大陸租這塊地,然後探勘,這個不法侵入行為有損害到台灣人民 : 的權益,那我們請求賠償。所以賠償這種問題,是涉及到財產的問題,當然是司法 : 的問題,不是政治問題。 : : [鄭]:恩恩。 : : [曾]:再來說,當事人是不是適格的問題。阿共有幫我們證明,我們是美國的佔領地, : 如果我們是美國的佔領地,聯合國安理會跟經濟理事會都有決議,被佔領地的人民 : 享有被佔領地自然資源的權利,例如說,CDR(聽不清楚)被佔領的阿拉伯人民對她的 : 自然資源跟環境資源享有不可剝奪的權利,要求佔領國以色列不要開採、危害、浪費 : 耗盡這些自然資源。佔領國沒有權利,而被佔領國,例如說,被佔領國政府被佔領國 : 取代了。 : : [鄭]:我們以伊拉克來舉例,當伊拉克的海珊被消滅後... : : [曾]:英國跟美國消滅海珊進入伊拉克後,這個時間點伊拉克沒有政府。那這個時間 : 點自然資源是屬於誰的? : : [鄭]:伊拉克人民的。 : : [曾]:屬於伊拉克人民才有資格去享有嘛,不是佔領國。 : 聯合國決議 http://ppt.cc/KzkC http://ppt.cc/O4Cp : [鄭]:所以美國雖然占領,但是美國也沒有權利去開採伊拉克的石油。 : : [曾]:如果美國可以就變土匪了。 : : [鄭]:恩。 : 略 : : : [鄭]:那你今天打這件官司,是誰委任的? : : [曾]:這是一些台灣人委任我的,包括日本的sone桑... : : [鄭]:sone桑是誰? : : [曾]:曾根憲昭,他是台裔旅日的醫生。2004年世台會大阪的著集人。 他跟許世楷有親戚關係, 本來也是支持台灣獨立, 在日本台獨界算小有名氣, 後來聽到這個論述放棄台灣獨立路線, 也來支持這件訴訟案. : : [鄭]:好,那他怎麼會知道這件事情? : : [曾]:因為我們告訴他的阿,我們是朋友嘛,所以跟他說有這件事情。跟他說 : 美國這間公司來台灣探勘的行為是侵害台灣人的權力。他了解之後也同意這個 : 事情,於是同意當這個訴訟的代表人。 : 略 : : [鄭]:好,那曾律師我再請教,這個官司你們打多久了。 : : [曾]:從2013年起訴到現在。 : : [鄭]:2013年到現在。 : : [曾]:從2013年的7月24號,到昨天的被告最後答辯。 : : [鄭]:那,這個案不是走法院而是走檢察署嗎? : : [曾]:不是,走法院阿。這是民事案件阿。 : : [鄭]:喔,這是民事案件。 : : [曾]:對阿,直接起訴阿。 : : [鄭]:那你剛才提到的,法院會甚麼時候決定要不要繼續審理。 : : [曾]:照正常的案件是2~3個月法院會做決定。 : : [鄭]:所以,2~3個月後那不是8~9月? : : [曾]:9~10月我們應該會知道消息,到底會不會繼續審理這樣子。 我個人是認為.... (純粹是個人意見) 應該是7月底就會有消息了, 但很難講, 搞不好會拖到明年也不一定, 但沒想到最近對方發出一份文件, 說他跟中國合約已經到今天3月終止, 已經不再繼續合約, http://ppt.cc/9Ozi 這不就擺明他在止損. 怕合約繼續下去就會賠越大? : [鄭]:是!那他們現在去探勘後,現在發現那個新南群島有多少油? : : [曾]:萬安北這個油田,探勘結果發現5億桶的石油,跟7.5兆立方公尺的天然氣。 : : [鄭]:5億桶的石油!7.5兆立方公尺的天然氣! : : [曾]:7.5兆立方公尺的天然氣是多少呢?中國在2012年進口的天然氣是1446億立方 : 公尺,然後這裡是兆喔!50倍的.. : : [鄭]:中國一年進口的量的50倍,喔,那這樣很多阿!那有沒有把他換算成金額?多 : 少美金? : : [曾]:是沒去算,不過大概估算(聽不清楚)是20兆美金。 : : [鄭]:20兆美金是600兆台幣耶。600兆台幣,因為我們現在中央政府一年預算大概2 : 兆而已,600兆的意思是可以讓台灣用300年耶! : : [曾]:差不多! : : [鄭]:中央政府預算300年耶!所以大家應該是比較清楚了,就是說美國去找 : 中國,跟中國說那塊土地租給我,然後我付租金來探勘,探勘完我要開採, : 發現天然氣跟石油蘊藏豐富。但是現在曾律師認為,那樣不對,因為從歷史 : 上來看,有文件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台灣現在是美國的佔領地。美國佔 : 領地的所有自然資源,都屬於台灣人民的。所以現在有幾百個台灣人民去提 : 起訴訟就是這樣的原由,那再過兩三個月就知道會不會繼續訴訟了。但是不 : 被審理的可能性很小,繼續審理可能性很大。繼續審理的話,曾律師認為會 : 非常有趣。怎麼有趣呢?先進一段廣告。15:50 略 : : : [曾]:其實,這是有問題的,在美國的現行有效條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也 : 不是政府,因為美國持續占領嘛,政府是美國才是政府,台灣不是政府。 : : [鄭]:所以現在是推翻我們長期以來的觀念喔?台灣這塊土地其實是「無政 : 府」,這樣講對不對? : : [曾]:有政府,有美國軍事政府,但是沒有台灣自己的政府。 : : [鄭]:照理說如果台灣有政府,就可以由台灣政府去告他,但是現在是台灣人 : 民提出這個訴訟。 : : [曾]:恩。 : : [鄭]:美國知道台灣是他的佔領地嗎? : : [曾]:當然知道阿! : : [鄭]:從哪裡看出來? : : [曾]:台灣關係法就有規定,台灣關係法3條2就有規定,美國有派10萬駐軍保 : 護台灣。包括駐韓國第8軍團、第7空軍,駐日本的第3遠征軍、第5空軍、第 : 七艦隊。這是第3條第2項美國軍事當局向國會提交的報告有這段。現在在AIT : 的官網上面還是有,現在隨時有10萬大軍在監控台灣海峽的安全。 http://ppt.cc/FL65 此報告在AIT官網行政當局承諾在該區維持10萬名部隊 保護台灣的十萬美軍 此10萬部隊軍力包括駐韓國的美國陸軍第8集團軍、第7支空軍、部署在日本的陸戰隊第3 遠征軍與第5支空軍,以及美國第七艦隊。 此報告在AIT官網: Pentagon Report on Implementation of Taiwan Relations Act (U.S. reaffirms commitment to Taiwan's defensive capability) (3390) http://www.ait.org.tw/en/20001219-pentagon-report-on-implementation-of-taiwan-relations-act.html 描述: https://mail.google.com/mail/u/0/images/cleardot.gif佔領之義務:防衛台灣
:(1)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ACT)第三條第二項:「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 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 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The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shall determine the nature and quantity ofsuch defense articles and services based solely upon their judgment ofthe needs of Taiwan, in accordance with procedures established by law.Such determination of Taiwan's defense needs shall include review byUnited States military author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recommendationsto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美國國防部公布了一份「對國會關於台灣關係法執行的報告」之摘要,2000年12月19日評 估了台海安全狀況。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 the United States actively monitors the security situation in the Taiwan Strait in order to adequately provide Taiwan with a "sufficient self-defense capability" consistent with U.S. security policy toward the region. 依據台灣關係法(TRA),美國隨時都在監控台海安全局勢,以便能適當提供台灣充分的自 我防衛能力,並使之符合美國對此區域的安全政策。 (2)美國在臺協會(AIT)的官網可看到已解密的,美國國防部向國會提交報告的部分摘要 資:「…The TRA obliges us to maintain the United States' capacity to resist any resort to force or coercion that would jeopardize the security of Taiwan. This obligation is consistent with America's overall strategy in the region, our commitment to peace and stability, and our regional military posture. The Administration's commitment to maintaining approximately 100,000 troops in the region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is well-known and widely appreciated throughout the region. The presence of 100,000 U.S. military personnel represents the capabilities of the U.S. Eighth Army and Seventh Air Force in Korea, III Marine Expeditionary Force and Fifth Air Force in Japan, and the U.S. Seventh Fleet.…」 臺灣關係法賦予我們(美國國防部)維持美國對抗任何危及臺灣安全的武力或脅迫之能力。 此項義務包含美國在該區的所戰略、我們對和平穩定的承諾及我們的區域軍力態勢。行政 當局承諾在該區維持10萬名部隊,以因應該區可預見之未來情勢。此10萬部隊軍力包括駐 韓國的美國陸軍第8集團軍、第7支空軍、部署在日本的陸戰隊第3遠征軍與第5支空軍,以 及美國第七艦隊。 美國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是日本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在第4條的 美國軍事政府,即是在台灣即台灣關係法第3條第2項的美國軍事當局(United States military authorities)。台灣安啦。 : : [鄭]:所以我們都以為駐韓美軍是保護韓國,駐日美軍事保護日本,其實按照 : 台灣關係法,如果台灣出事那些美軍也是要來保護台灣。 : : [曾]:對。 : : [鄭]:所以這是第一個證據,說明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 : : [曾]:對,這是一個最直接的,現在在[鄭]IT官網上還可以找到,這是2000年 : 12月19號國防部跟眾議院的報告。 : : [鄭]:那還有甚麼證據,我看日本在發生311大海嘯,核電廠爆炸的時候,美國 : 駐日本的美國領事館人員都撤退來台灣。這樣可以證明台灣是美國人的佔領地 : 嗎? : : [曾]:可以喔,那時候美國領事人員進入台灣不是經過台灣海關,他把台灣海關 : 趕走,AIT自己在那邊辦出入境的手續。外國的報導都說海關是美國人在管的嘛 : 。這個是在2011年的318晚上,這些報導都還找的到,網路上也都有照片。你想 : ,如果入境是AIT在管的,那這些人以後怎麼出境?那些人到現在有沒有出去你 : 不知道耶!你中華民國官方沒有資料耶! : : [鄭]:那為什麼那些人入境中華民國政府沒有辦法管呢?沒有辦法主張呢? : : [曾]:因為美國是占領者啊,中華民國只是幫忙管的小弟,老大回來了他當然也 : 只能旁邊站。 : : [鄭]: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台灣現在也有很多台獨團體嘛,都希望台灣可以獨立 : 。這些人知道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嗎? : : [曾]:我是覺得,他們應該不太清楚。其實這次330的太陽花學運超過50萬人的 : 遊行,20分鐘內撤退,地上沒有遺留垃圾,乾乾淨淨的。這件事情是世界性的 : ,美國也有回應,羅素在眾院作證.. : : [鄭]:羅素是誰? : : [曾]:國務卿的助理,國務院的亞太主管。他在眾院作證的時候(英文聽不清), 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 對學運回應,美國強烈支持台灣自治。因為在被占領地,只有自治沒有獨立的問 : 題。你要先能自治,才有辦法進一步去談其他的。如果你直接要喊獨立等於是跟 : 美國結怨。 : : [鄭]:就是跟美國作對就對了。 : : [曾]:對,因為你否定美國的佔領權嘛。所以阿扁在2003年跟2007年入聯公投或是 : 防禦性公投,美國都說你是個trouble maker,麻煩製造者嘛。那中國制定反分裂 : 法,包潤石也表示不幸。不管統一、獨立對美國來講都是一件不對的事情,因為美 : 國占領中。 : : [鄭]:那為什麼在美國的佔領下,美國不處理台灣主權的問題。 : : [曾]:因為你沒有人出來啊,都是中華民國的人民,我剛才跟大家問好是用「被佔 : 領者的兄弟姊妹」喔!你是被占領者,我也是被占領者。大家都不認識這個身分。 : 我們都以為我們是台灣的主人,事實上不是,我們是打敗仗的人耶,從二次世界大 : 戰結束被美國佔領到現在耶。那我們不承認這件事情,要怎麼去談獨立?你一定要 : 承認這個事實,才能進一步討論獨立。國際上都有一定的遊戲規則嘛,聯合國憲章 : 也有這個規則,73條有規定,被佔領的地方,人民有自治的問題。所以現在美國已 : 經出聲了,你們可以自治嘛。太陽花學運有說要招開公民憲政會議。這是可以符合 : 的,那你公民憲政會議要做什麼?要修憲還是制憲?有人說要修憲是不對的,修憲 : 是修中華民國的憲法,那是不對的東西。是要制憲,制被佔領方人民的憲法才對, : 被佔領方的自治憲章才對。 : : [鄭]:好,所以說那麼多事情,跟提那麼多證據,就是要跟大家說,台灣跟美國的關 : 係目前就是台灣被美國佔領。而會被美國佔領有其歷史因素,起因台灣跟日本的關係。 : : [曾]:台灣跟日本,舊金山條約[曾]項聯合國承認,日本人民有完整的主權。 the full sovereignty : : [鄭]:對台灣有完整的主權? the full sovereignty : : [曾]:對日本有完整的主權。又第2條說,日本放棄朝鮮,並讓朝鮮獨立。 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 第二項才說台灣,放棄台灣。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 日本有完整的主權,而日本只放棄部分的主權而已。 Under Article 3 of the Treaty of Peace, Japan which previously had full sovereignty over Okinawa transferred a part of that sovereignty, while retaining the residue。 : : [鄭]:日本對台灣有完整的主權? : : [曾]:對,這是舊金山條約第一條就有規定,日本國民對日本的領土、領海有完整的主 : 權,這是包括台灣喔!所以接下來才有放棄台灣的問題,日本放棄只是放棄部分,他 : 不像日本對韓國放棄,還有承認韓國獨立,所以朝鮮獨立了嘛。台灣是因為這樣子而 : 沒有獨立,因為日本沒有完全放棄對台灣的權力,沒有完全放棄就是不承認台灣獨立 : 嘛!所以才會有佔領問題。 : : [鄭]:那我來重述一次,在舊金山條約裡面,日本有完全的主權,日本放棄韓國所有 : 權利,加上承認韓國獨立。對台灣,日本那時候有完全的主權,但是日本放棄的時候 : ,日本不承認台灣獨立,日本還有剩餘主權。 "Residual sovereignty" "de jure sovereignty" : : [曾]:剩餘主權就是主權的義務。主權要分成主權權利,跟主權義務。美國跟日本打仗, : 美國搶到主權權利,立法、行政、司法。所有的立法行政司法,這個叫做主權權利。 : 他還有一個主權義務,打仗不會去搶義務,所以義務還在日本那裡。所以日本可以承 : 認朝鮮獨立,日本也可以承認台灣獨立,但是他沒有。 : : [鄭]:[進廣告]30:35 : : [鄭]:所以如果台灣要宣布獨立,必須要經過日本宣布完全放棄嗎? : : [曾]:是,但是我們先談官司,這個官司目前要求290萬的美金,我們起訴以後研究對 : 方的帳冊,發現可以請求1億2000多萬美金。那現在的問題就是,如果這個官司打贏了 : ,那這些錢是誰的? : : [鄭]:台灣人民的。 : : [曾]:對,但是原告才100多個人而已。原告拿到這些錢要怎麼處理? : : [鄭]:存起來阿。 : : [曾]:存起來?這筆錢應該是作為一個自治政府的基金啦。 : : [鄭]:喔 : : [曾]:40億台幣來組一個自治政府還可以。 : : [鄭]:那民進黨知道這件事情嗎? : : [曾]:民進黨應該不知道,但是有跟個別的委員朋友說過。但是目前仍然不夠現實嘛, : 官司目前只上了Bloomberg而已還沒有判決。但是兩三個月後,如果仍然裁定繼續 : 審理的話,我想民進黨應該會產生興趣。 : : [鄭]:你剛剛說被裁定繼續審理的可能性很大嘛,你說被裁定繼續審理就有趣了,那 : 個有趣是怎麼樣有趣? : : [曾]:全世界都會知道阿,因為現在台灣人都還不知道這個消息嘛,這是大消息耶,這 : 全世界的新聞都會報耶。如果知道自己是被佔領地,那台灣就沒有政府啦!那自己 : 沒政府,選舉是要選什麼?沒政府就要自己組政府阿! : : [鄭]:組自治政府? : : [曾]:組自治政府才對。 : : [鄭]:組自治政府,現在有所謂中華民國政府,也選出總統。以前是阿扁,現在是馬英 : 九。那國民黨知道這件事情嗎? : : [曾]:國民黨知道但是民進黨不知道。 : : [鄭]:國民黨知道台灣是被佔領? : : [曾]:國民黨知道!但是民進黨不知道! : : [鄭]:為什麼國民黨知道?從哪裡看出來國民黨知道? : : [曾]:因為一般命令一號命令下給國民黨阿!蔣介石、蔣經國他們都知道阿!台灣人不 : 知道阿!麥克阿瑟一般命令是1945年9月2號發布的。台灣的日軍要向蔣介石委員長 : 投降,所以美國才派軍艦把蔣介石的軍隊接到台灣,接受日本的投降。這是一個軍 : 令的關係耶,這不是一個委任的關係。所以說,蔣介石這個軍團是「受命」來台灣 : 的。所以美國可以叫他來,當然也可以叫他走。這在台灣關係法第15條第2項也有規 : 定,美國隨時可以替換一個治領當局。 : : [鄭]:如果這樣我們要怎麼在2016年選總統? : : [曾]:其實在美國的法律裡面,沒有台灣總統。中華民國跟台灣都不是政府也不是 : 國家,所謂的選總統只是美國在台灣的一個管理措施而已嘛。 : : [鄭]:所以美國現在是佔領台灣的狀態,但是美國故意保持這個現狀。 : : [曾]:美國以前是跟中華民國有一個同盟的關係,但是現在已經開始有點變質。因 : 為夏瀛洲去中國那邊說,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嘛。所以現在美國賣給我們的飛機都 : 不能飛阿。 : : [鄭]:我們的飛機都美國賣給我們的阿! : : [曾]:p3c(?)不能飛,阿帕契也不能飛,為什麼不能飛。這些精密的東西如果可以飛, : 讓你飛去中國那美國不就虧死了。 : : [鄭]:那難道我們的國家這麼不了解,用這麼貴的錢去接收這一批廢鐵嗎? : : [曾]:這不是廢鐵啦,應該說,這是付保護費給美國啦,那些前是台灣老百姓買的單。 : : [鄭]:保護費? : : [曾]:這是保護費阿!其實這裡的軍隊都沒用阿。台灣的軍隊都沒用阿,真正保護台 : 灣的是剛剛說的十萬駐軍才對。 : : [鄭]:駐韓美軍跟駐日本美軍。 : : [曾]:還有第七艦隊,他隨時可以來。台灣打這個官司有一個好處,如果法院判定台 : 灣贏,表示美國是佔領國,美國要執行佔領的任務。如果美國在台灣要執行佔領任 : 務,那台灣人還要當兵嗎?就不用當兵了,國防也都免了,美國直接就好了。這樣 : 一年可以省3000億!國防預算可以省掉。這就是我剛剛說有趣的地方! : : [鄭]:恩!台灣有很多人在挺台獨,也有台獨的團體,現在主張台灣獨立的也已經七 : 成八成了,所以美國對台灣獨立的態度是怎樣? : : [曾]:美國有說過,2003年阿扁要入聯公投的時候,就有第一次講過反對台灣獨立。 : 美國是反對破壞維持現狀,你獨立或統一就是破壞現狀,他都反對。美國甚至說這 : 個會有戰爭的問題。中國是傻的啦,中國不應該跟美國一起講。美國占領嘛,你要 : 獨立或統一都要經過他阿。沒有經過美國她會反對阿,美國有跟你講一條路叫做 : 「自治」。你要組織政府阿。太陽花學運羅素在眾議院就有說,強烈支持台灣自治。 : : [鄭]:那為什麼不由美國總統公開說呢? : : [曾]:這件事情也是國務院的事情啊,所以國務院先說。如果台灣人繼續沒聲音,那 : 美國當然不會再說了,那如果台灣有聲音,那當然美國就會上升阿。 : : [鄭]:那強烈支持台灣自治是美國的態度,那對台灣有人喊台獨,中國相當恐懼,說 : 那是一小搓台獨分子。如果照這樣講,中國應該要支持台獨才對啊,那為什麼中國 : 會反對台獨? : : [曾]:中國還搞不清楚嘛,其實烏克蘭的克里米亞就很清楚。克里米亞要加入俄羅斯 : 要先獨立,才能加入俄羅斯。那台灣也要先獨立出來才有可能併入中國。像柯建民講 : 說要先凍結台獨黨綱,中共有反應阿,同意阿。而且,凍結台獨黨綱,美國也支持嘛 : 。美國AIT有去..有支持這件事情啦。 : : [鄭]:嘿嘿嘿嘿嘿...你說美國支持民進黨凍結台獨黨綱。 : : [曾]:中國還搞不清楚啦,中國應該要支持台灣獨立才對,這樣才有辦法併入中國的 : 一省才對。所以說中國到最後會支持台灣獨立。這樣他才有機會阿,不然怎麼有機會。 : : [鄭]:中國還搞不清楚?可是你剛有說中國從1958年開始每年都發表美國應該撤出對 : 台灣的占領阿。他怎麼會搞不清楚呢? : : [曾]:撤出佔領土地並不是他的阿,美國撤出占領後日本有剩餘主權耶。撤出佔領就 : 像琉球,琉球是還給日本耶。那還有一個我剛剛說的剩餘主權。美國都有判例跟判 : 決耶。日本有完全的主權,他只放棄部分的主權,而美國佔領中嘛。那時候就有說 : 美國從日本取的東西,不能大於也不能小於,要以原來的樣子還給日本。 : : [鄭]:那被你這樣一講我真的就錯亂了。現在到底要不要支持台灣獨立? : : [曾]:要支持自治才對,要支持台灣自治才對。 : : [鄭]:哈哈哈...要支持台灣自治。[廣告]45:37 : : [鄭]:請問什麼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情(指官司)? : : [曾]:2012年6月9號在美國的官方資料發現這個問題的。 : : [鄭]:官方的資料?2012年?所以也是沒有多久前的事情。 : : [曾]:對,沒多久的事情。 : : [鄭]:那你們不是如獲至寶? : : [曾]:我們是覺得這件事很有趣,就自己研究看看,研究一年後,也就是在 : 2013年,7月起訴。 : : [鄭]:你們研究一年才開始進行法律程序就是了? : : [曾]:對對對。 : : [鄭]:如果美國希望台灣組成自治政府,那我們組成自治政府美國表示歡迎嘛? : : [曾]:支持阿!合法的阿!這是佔領地人民應有的權力阿。 : : [鄭]:如果你組織所謂的自治政府,那現在還有一個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那要 : 怎麼辦? : : [曾]:他要協助我們成立阿!佔領軍有義務協助成立,這是符合國際法。 : : [鄭]:我看馬英九應該會把你們抓起來喔! : : [曾]:不會!像前幾天去佔領中興興村那些人啊,他們就喊自治政府,你看馬英九 : 有怎麼樣嗎?他也沒有抓他們。 不過,最後還是有抓,正確的講, 那些人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美國講自治, 那群人不去探究背後的法理在哪裡? 就只想佔領出風頭, 最後沒有搞清楚狀況, 當然被抓, 流亡政府目前對台灣只有(佔領)管轄權, 沒有主權. 你喊自治當然不會被抓, 但你去(佔領), 就有管轄法律問題, 一定會被抓. 傻瓜才做(佔領)中興新村這種事情. 乖乖的去告不就好了? : : [幾句討論林置身(?)但我不曉得是誰] 我後面我有解釋得更清楚, 曾律師只講林志昇不支持自治. : : [鄭]:那組成自治政府以後,美國要跟哪一個政府交涉。 : : [曾]:當然美國會跟自治政府交涉阿。因為美國支持的當然美國會跟你對話。 : : [鄭]:那這個自治政府有什麼?有那些頭銜?總理?總統?還是主席? : : [曾]:自治也是可以有總統,但是我認為內閣制比較好。 : : [鄭]:所以就是屬於總理還是首相就是了。 : : [曾]:對。 : : [鄭]:所以你說如果那些錢我們真的拿的到,有40億台幣,組一個自治政府,那美 : 國就會改跟這個自治政府交涉了? : : [曾]:對。 : : [鄭]:那這個中華民國政府要怎麼辦? : : [曾]:美國會把它包起來,因為美國一直以來都採用模糊政策,模糊政策有它的好處。 : 但是如果這個案子順利,那美國佔領國的地位就會浮出來。判決如果出現,那美國 : 政府就迴避不了這個責任。 : : [鄭]:所以太陽花學運有要求,其中有一點就是要招開公民憲政會議。 : : [曾]:那是對的,最好是自治憲章。但是現在好像沒有人在做這個。而我們有在做, : 我們有提一個自治憲章。 這個歡迎大家有興趣可以聯絡曾律師, 跟我們一起討論, 越多人提出更具體的法律意見或政策, 這都是好事. : : [鄭]:所以2012之前,台灣沒有人知道台灣是被美國佔領嗎? : : [曾]:知道,但是沒有作為。你知道,但是你要如何去證明? : : [鄭]:所以要用這個官司來證明。 : : [曾]:對。 : : [鄭]:那這個官司是要三審嗎? : : [曾]:現在只要裁定下去,全世界都知道了。 : : [鄭]:你說裁定繼續審理? : : [曾]:對。 : : [鄭]:喔~因為他沒有政治問題,也適格。這樣就有很重大的意義就是。 : : [曾]:世界都知道這件事,台灣人民也會知道這件事。 : : [鄭]:那你跟民進黨委員講這件事,他們的態度是怎樣? : : [曾]:他們私底下表示支持,但是時機還不太成熟,所以沒有進一步的行動。 : : [鄭]:那現在如果想加入你們的原告... : : [曾]:可以啊,來我們事務所就可以了。 : : [鄭]:珍寶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去登記嗎?交1000塊就好? : : [曾]:你要證明你是台灣人,證明你是被占領者。 : : [鄭]:要怎麼樣證明自己是台灣人,拿身分證? : : [曾]:要拿戶籍謄本,如果你日據時代的戶籍謄本有,那就是。馬英九絕對沒有日據 : 時代的戶籍謄本,這樣說你應該就懂了,宋楚瑜也沒有,他們日據時代都還沒有來台 : 灣。如果你不是,至少你父母是,如果你父母不是,至少你祖父祖母是。就把你阿公 : 日據時代的戶籍謄本拿出來,這戶政事務所都有,我們申請很多了,都知道。 : : [鄭]:證明我們是台灣人。 : : [曾]:要證明自己是台灣人才能參加這個訴訟。 : : [鄭]:然後在交1000塊就好了? : : [曾]:是。 : : [鄭]:好,透過最新的官司,讓大家來了解台灣的最新狀況。也非常感謝曾律師。花 : 這麼多心思,因為我看他準備的文件,真...複雜,要理出一個頭緒來也不容易。我 : 們謝謝曾律師。 : : END : : 這打完我累趴了阿,我最喜歡這種神奇的理論了,歡迎各位自行取用。 : : 求幫忙編輯成更好閱讀的方式,找人多的時間丟八卦。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32.121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329421.A.ECA.html : → goetze:就是這個嘛~http://imgur.com/F8XwT3p 1000元 07/14 17:27 : → goetze:有趣~看到打結還能推~呵 07/14 17:32 : → goetze:是阿~多點看到笑的人氣 07/14 17:35 : → goetze:http://imgur.com/hqJUtjx 這張也是台灣民政府的文宣 07/14 17:37 : → goetze:注意看文宣裡右上角的照片跟說明~稍微懂歷史的會笑到肚疼 07/14 17:38 : → goetze:字太小幫說明,那張照片寫1945年9月1日登陸基隆 07/14 17:39 : → goetze:這就是台灣民政府~呵! 07/14 17:40 法理上這個案子跟台灣民政府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台灣民政府的林志昇主張是受到美國的指示下成立, 所以是屬於佔領方性質的民政府, 沒有資格提出這起訴訟, 而原告中絕大多數的成員都是從台灣民政府出來的, 都是有日本戶籍的台灣人及其後代, 屬於被佔領方, 而所謂佔領方被佔領方的定義很簡單, 1 佔領方是指美國, 2 或是受到美國的指示下的執行者(不管你有沒有日本時代戶籍), 3 或是領佔領方的薪水的受雇者, 都屬於佔領方性質. 而被佔領方就是前面所述, 你就算在台灣民政府任職, 只要不符合以上佔領方定義的三點, 而只要台灣人是擁有日本時代戶籍及其後代, 都屬於被佔領方性質, 差別在這. : → goetze:真如原PO所說~真的是神奇的理論 07/14 17:40 : → goetze:哈!不敢面對~光會啥吉祥物有啥用? 07/14 17:44 : → goetze:我只想問一個那些光會"吉祥物"卻沒能力回答的老問題 07/14 17:47 : → goetze:審理完了呢?怎執行?? 07/14 17:47 : → goetze:如果不為了執行,那是為了? 07/14 17:55 : → goetze:現實面上不可能執行,去提訴訟的人不知道嗎? 07/14 17:56 : → goetze:能不能執行還需要審理才能得知嗎?這需要邏輯? 07/14 17:56 審理完勝訴就是該美國石油公司要賠償給(原告)台灣人, 你說不可能執行嗎? 去翻翻過去在美國法院判的案例吧! 不要拿中華民國的法院執行效力來看美國的法院執行效力. 贏了就是贏了, 你不賠, 那你公司準備倒閉清算, 順便告訴你南海還有好幾家可以告. 你就準備看全世界有好幾十家以上等著被告. : → goetze:有夢是很好~可是最後還是得睜眼看看世界 07/14 17:57 : → goetze:之前就講過~你能給了美國怎樣利益來交換?一個子都拿不出來 07/14 17:58 : → goetze:打官司等於看世界?世上多少荒謬的官司還需要我說嗎? 07/14 17:58 : → goetze:這怎麼可能不會扯到美國的利益???你還說睜了眼了 07/14 17:59 眼睛看清楚, 是美國石油公司, 不是美國..... 中國人不要老是把法人地位都搞不清楚, 在那邊自我瞎猜. 這個案子我也是原告之一, 跟曾律師等一群人研究了快一年左右, 很多種情況都考慮很仔細, 怎麼告? 要引述哪條法源或是慣例? 都研究得很清楚, 不勝訴都很困難, (當然正式的說法扔然是一半一半,因為官司不能講一定贏, 否則在美國是違反律師規範等一些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9.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432039.A.1A8.html
fifi0828:呵呵 07/15 21:56
tcpic:原告出現了 幫推 07/15 22:12
metra:太強了... 07/15 22:13
gpxman77:強者推!! 07/15 22:15
sck921:厲害 07/15 22:33
higamanami:被佔領者 除了沒軍事權外 其他權利應該都要受保障 07/15 22:33
rayven:不要跟政黑一般見識 07/15 22:46
還是要講清楚.
theseller:感謝說明..所以本案跟台灣民政府完全無關嗎?其中提到的 07/15 23:18
theseller:組成自治政府跟自製憲章擬定跟台灣民政府的人也無關嗎? 07/15 23:20
theseller:會這樣問是因為,今天看到台灣建州運動的發起人對自治政 07/15 23:21
theseller:府這套方法論頗有微詞。不過立論於舊金山和約倒是相同. 07/15 23:23
台灣民政府執行者(林志昇) = 佔領方 新南案原告(旭日行動會) = 被佔領方 法理上是完全沒有關係, 因為只有被佔領方才有資格提出訴訟, 雖然原告成員絕大多數以前都參加過台灣民政府, 但我前面佔領方與被佔領方的定義有說得很清楚了. 建州運動的人我不是很熟, 不過據我了解, 法理上他們把佔領當成併吞?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美屬建州派, 當然這在控美案已經證明過, 美國對台灣沒有主權, 只有佔領權而已. 早期林志昇為了宣言佔領理念跟建州派的人走在一起, 在控美案後, 林志昇與這些人理念不和, 所以就分開來了. 後來控美案後根據一些文件又發展日屬論述, 形成所謂的日屬美佔, 林志昇組台灣民政府的時候, 陸陸續續有早期追隨控美案的人因理念不和而離開, 台灣民政府後來越來越熱(跟其他團體比較), 有很多人加入, 一直到蔡吉源等人出走另組美國台灣政府, 也有其他人出走組所謂的大日本人民救援會, 但走的都是跟玩跟林志昇一樣的路線, 發身分證, 辦說明會, 沒有人繼續提出訴訟(包括林志昇本人). 曾律師跟我等很多人原本是台灣民政府的一份子, 我們後來有研究新南群島案, 認為可以提出告訴, 但因原告適格因素, 有佔領方與被佔領方問題. 不能由台灣民政府提告, 所以演變成原告組成旭日行動會繼續告訴到今天. 而成員也從早期很多是台灣民政府的成員, 陸陸續續有人退出而又有人加入, 變成也含非台灣民政府的成員加入. (大部分都是有日本戶籍的台灣人後代,也有些不是) (是的人可以當原告,不是的人雖然不能當原告但可以分享賠償利益) (這個正式的網站上面都有說明, 不清楚可以來 青島東路7 號3 樓之6 律師事務所詢問曾律師) 至於自治政府是美國助理國務卿講的, 我不曉得是要微詞甚麼?????
kakakaka:哇!! 出現了!! 07/15 23:47
fakeimage:推原告出面說明! 希望以後也能幫忙分享更多資訊 07/16 00:43
dian9:謝謝分享資訊 07/16 16:54
※ 編輯: bomberhack (1.160.119.65), 07/16/2014 22:28:54
sneak: 會這樣問是因為,今天看 https://muxiv.com 08/12 02:59
sneak: 被佔領者 除了沒軍事 https://daxiv.com 09/13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