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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監票者聯盟發起人黃聖峰 (TheRock@PTT)。     今天發表這篇文章,是想向大家說明選罷法修法和本聯盟的關係。   (關於本聯盟的介紹與未來計畫,請見:http://www.observers.tw)     相信大家最近這幾天已經看到不少和選罷法修法有關的新聞,而立法   委員蔡正元 7/30 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表現,相信也令大家印象深刻。     那麼,本次選罷法的修正案究竟和監票者聯盟有甚麼關係呢?修法通   過跟不通過,對監票者聯盟又會造成甚麼影響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先有「內監」與「外監」的概念。 Q:什麼是內監? A:所謂內監,是指依選舉罷免法第 59 條規定以主任監察員、監察       員的身分,在投票日當天,從投票開始到開票結束為止,於投、       開票所內進行全程監督工作。   由於內監人員會參與整個選舉過程,所以內監人員是最能夠防止 選舉舞弊的監督機制。此外,內監人員有權認定爭議票應如何處 理,所以內監人員是否能公正行使職務對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影響       是很大的。       而也正因為內監人員可以全程參與,又可以認定爭議票的效力,       所以如果內監人員居心不良,就可能從監督選務人員的防弊者變       成確保作票計畫能順利進行的把風者,或在爭議票認定上做出偏       頗的決定而影響到最終的選舉結果。 選罷法是藉由規定同一投開票所的監察員不可以全部由同一黨推       薦讓監察員彼此制衡來避免前述弊端。   因此,如果有政黨刻意妨礙其他政黨或候選人推薦監察員,就是   企圖讓防弊機制失靈,其動機猶如司馬昭之心。 Q:什麼是外監? A:所謂外監,是指以觀眾的身分在投票日當天,從開始開票的那       一刻起到開票結束為止,於開票所內對開票活動進行監督。   由於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進入開票所的民眾人數,所以外監人員       的人數一般來說會比選務人員多,從而可形成一種群眾監督的力       量,讓選務人員在開票階段不敢任意妄為。   不過,也因為外監工作是由民眾自發性的參與,除了依照政黨指       示去監票的政黨支持者外,多半沒有受過任何訓練,所以不一定   能有效發現弊端。 Q:內監外監有什麼差別? A:內監外監的主要差異可歸納如下表:   ┌───────┬────────────┬──────────┐   │觀 察 角 度│ 內部監票(內監)   │ 外部監票(外監) │   ├───────┼────────────┼──────────┤    │ 法令依據  │選罷法第59條     │選罷法第57條第5項│    ├───────┼────────────┼──────────┤    │ 擔任資格  │依選罷法推薦及選派   │任何人皆可擔任   │    ├───────┼────────────┼──────────┤    │ 監督期間  │全程(包括投、開票)  │僅開票階段     │    ├───────┼────────────┼──────────┤    │ 有無公權力 │有,且可決定選票效力  │沒有,不過團結更有力│    ├───────┼────────────┼──────────┤    │ 有無報酬  │,主任監察員 2700   │         │    │       │監察員 1700  @   │ │    ├───────┼────────────┼──────────┤    │ 有無職前訓練,需參與講習訓練   │通常沒有      │    ├───────┼────────────┼──────────┤    │ 可否錄影存證投票階段不可以。開票階段開票階段,可錄影。 │    │       │可以,但客觀上分身乏術。│          │    └───────┴────────────┴──────────┘      由上表可知,相對於外監內監由於可以在投票階段進行監督,而      且在開票時,有權決定爭議票的效力(決定要算廢票或特定候選人      的有效票),所以擔任內監可以發揮更大的監督效果。 Q:監票者聯盟打算做的是內監還是外監?     A:都想做,也都會在法令及能力許可範圍內盡力去做。       外監一定會做。而本聯盟目前計畫派遣監票志工到全國每一個開       票所建即時轉播系統,然後在現場透過手機等裝置即時回報開票進       度,若遇到有爭議票,會將爭議票拍照後上傳到雲端系統存證。       至於內監,礙於現行法令的諸多限制,聯盟的立場是有機會就做。       因此,本聯盟的重心主要放在外監內監部分則是伺機而動。 Q:監票者聯盟要進行的外監一般的外監有什麼不同? A:一般的外監除非是政黨刻意組織,否則通常進行方式是很隨興的。       參與者在事前通常沒有受過嚴謹的訓練、也不一定會看完全程,而 且往往缺乏有效的紀錄工具,所以比較難有效防弊。事實上,就算   是由政黨的支持者來做,成效也不見得很好。有的政黨會利用金錢   來吸引人參與監票,但這種用錢找來的外監人員如果只是以閒閒賺   零用錢的心態參與,成效恐怕也很難期待。   監票者聯盟所要進行的外監是組織性的、計畫性的。我們將會對參   與的志工進行監票訓練,並提供志工可以將整個開票過程留下完整   紀錄的技術架構。   在當天監票的時候,監票者聯盟的志工不會只是單純到場瞧瞧或走   馬看花,而是會使用聯盟所提供的工具為每一票留下清楚的紀錄, 並化身為公民記者,透過網路即時轉播系統將開票所裡經過的每一   分每一秒呈現在全國民眾眼前。   最重要的是,監票者聯盟所要招募的志工,是認同聯盟設立宗旨與   理念的志工。監票者聯盟的監票志工之所以會參與外監工作,不是   因為有錢可賺(本聯盟的監票志工是無償),而是因為大家都想為   台灣民主的未來盡一份力。監票者聯盟的志工不是為了錢來監票,   而是為自己、為自己的親友、為其他所有在這塊土地上認真生活的   人的未來監票。   上述這些,就是監票者聯盟的外監與一般外監的差別。 Q:這次選罷法的修法主要是關於內監還是外監? A:本次選罷法修法是要修改第 59 條中與監察員有關的規定,所以與       內監制度有關。 Q:既然監票者聯盟重心在外監,為什麼要插手管內監制度的修法?     A:監票者聯盟的成立宗旨是要藉由號召公民參與選舉的監督活動來促       成台灣選舉制度的進步,並提高民主實踐的品質。 所以只要法令中有任何規定會不合理地妨礙公民在選舉時行使監督       權力,本聯盟都會採取行動促進其改善。   由於內監制度對於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而且       本聯盟也願意讓有意願的志工去進行內監工作,所以本聯盟會參與   推動本次選罷法的修正。 Q:針對選舉制度的改善,監票者聯盟至今做了哪些努力? A:2014 年   6 月 10 日:本聯盟成立   6 月 18 日:加入台灣選舉監督聯盟 (當時原有成員: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台灣永社、金羊毛冒險學院、台 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公民 1985 行動聯盟、台灣教 授協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6 月 25 日:與台灣選舉監督聯盟辦聯合記者會,訴求: 1.修改選罷法第 59 條,給予各候選人推薦監票員的機會、 開放公民監票。 2.修法降低監票員的年齡限制為18歲。 3.呼籲各縣市機關,公開招募選務員及監票員。 7 月 16 日:與台灣選舉監督聯盟辦聯合記者會,訴求: 1.修改選罷法第 59 條,在推薦監票員方面賦予各候選 人相同的權利。 2.修法建立獨立於候選人監票員的「公民監票員」制度。 3.修法建立觀選制度。 7 月 21 日:與台灣選舉監督聯盟拜會台聯黨團,訴求: 1.修改選罷法第 59 條,在推薦監票員方面賦予各候選 人相同的權利。 2.放寬監票員資格限制。 3.修法建立觀選制度。   7 月 22 日:參與柯文哲、馮光遠、民進黨李應元之記者會,訴求: 修改選罷法第 59 條,在推薦監票員方面賦予各候選 人相同的權利。 7 月 28 日:與台灣選舉監督聯盟辦聯合記者會,訴求: 修改選罷法第 59 條,在推薦監票員方面賦予各候選 人相同的權利。 7 月 28 日:拜會民進黨黨團,訴求: 1.修改選罷法第 59 條,在推薦監票員方面賦予各候選 人相同的權利。 2.修法建立觀選制度。.   之   後:本聯盟將密切關注修法進度,並適時採取行動。 Q:監票者聯盟與本次提出選罷法修正案的單位的關係是? A:監票者聯盟極為關注選舉制度的公正、公平、公開、透明以及公民 參政權利的普及,因此在成立之後就積極推動相關法制的修正。   由於民進黨與台聯黨所提出的修正案內容大致符合本聯盟期望的修   法方向,因此本聯盟對其修正案持正面、支持的態度。 Q:監票者聯盟對各修正草案的看法是? A:就各提案人的草案內容,本聯盟認為民進黨黨團的草案較為完整,   台聯黨團的草案則在放寬監票員資格、年齡方面表現亮眼,但各方   提案仍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 聯盟建議的修正內容為: I.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   票工作。 II.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由每位候選人於各投票     所推薦監察員一人,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推薦之政黨為 之;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 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二、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但經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 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時,以抽籤定之。 三、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與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 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依第一款規定推薦。 III.各投票所、開票所之主任監察員由該投票所、開票所之監察員互選 之,其未能決定者,以抽籤定之。 IV.候選人或政黨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 投票、開票監察工作。但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不得   全屬同一政黨、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且監察員 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  V.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不足額時,由選舉委員會公開招募遴選年滿十 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派充之。 VI.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Q:如果本次選罷法第 59 條修正案順利通過,對監票者聯盟的影響是? A:如果選罷法第 59 條修正案能順利通過,則所有參與直轄市長、縣       市長選舉的候選人都能推薦監察員進行內監工作。若其中有候選人       願意開放監察員推薦名額給本聯盟的志工,本聯盟內有意願的志工       就可以參與內監工作,對本次選舉進行更深入、完整的監督。   至於外監工作(架即時轉播系統、開票系統等)則依原計畫進行。   當然,因為選擇參與內監的志工原本都是外監志工,所以本聯盟必   須依據轉任內監的志工人數來補足外監志工人數。 Q:萬一選罷法第 59 條修正案無法通過,對監票者聯盟的影響是? A:倘若選罷法第 59 條修正案無法通過,則依據現行法令,只有國民 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等四個政黨才有資格在他們有推派直轄 市長、縣市長候選人的縣市推薦監察員。而本聯盟則必須與前述政   黨合作,本聯盟的志工才有機會參與內監工作。   依照目前各政黨所表現的合作意願及參選狀況來看,可以確定的是   本聯盟的志工將沒有機會在臺北市進行內監工作。至於其他縣市則   要看前述四個政黨的參選狀況及其合作意願而定。   至於外監工作則不受影響,會依原計畫進行。   當然,因為選擇參與內監的志工原本都是外監志工,所以本聯盟必   須依據轉任內監的志工人數來補足外監志工人數。 Q:如果想追蹤監票者聯盟的動態或加入擔任監票志工,該怎麼做? A:若想了解本聯盟的動態,請利用以下管道:   聯盟網站:http://www.observers.tw FB 專頁:http://0rz.tw/FB49r    FB 社團:http://www.facebook.com/groups/twobservers/   若想加入志工,請進入聯盟網站後,按「加入監票者聯盟」填表。 Q:最後,對於蔡正元在 7/30 內政委員會的發言,聯盟的回應是? A:全國1.5萬個投開票所,每增加1名監察員要花1500元,可以幫多 少小孩買牛奶? 如果因為監察員的遴派不合理,導致不該當選的惡質候選人靠作   票當選,然後把國家社會搞得民不聊生,會造成多少小孩從此喝   不到牛奶? 中央政府總預算裡並沒有一筆叫買牛奶預算,就算有會拿去買牛 奶的預算,也沒有人提案說要用這些預算來支付監察員支出。搞   不好每增加 1 名監察員,政府就會少花點錢做違法置入性行銷。   而如果之後真有立委敢提案說要拿小孩的牛奶錢來聘監察員,   信關心兒童福利的蔡委員一定也會大喊「我就是要反對」的!   這是柯文哲自肥條款,國會為什麼要繞著柯文哲轉? 臺灣不是只有臺北市,無黨候選人不是只有柯文哲。國會裡繞著 柯文哲轉,只看到柯文哲的,應該只有蔡委員一人。   另外,單就臺北市而言,若修法未過則只有連勝文獨自在肥。所 以這其實是「與連勝文共肥條款」。 以前的無黨籍候選人都沒有質疑沒有監票員不公平,沒有的話,   就表示中選會選舉很公正! 如果蔡委員對中選會的公正性如此有信心,可否代表貴政黨公開   承諾在本次選舉不推薦任何監票員,以表達對中選會公正性的支 持與信任?   除非貴政黨深信中選會選舉並不公正,否則應該會樂意承諾吧? -- bservers.監票者聯盟網站 bservers.監票者聯盟臉書社團 ◎網址:http://www.observers.tw ◎網址:http://ppt.cc/RNbw  你亂搞,我打爆-立委熱線 (安卓)  發現公僕-您知道誰是您的公僕嗎?  ◎網址:http://ppt.cc/iPU0 ◎網址:http://ppt.cc/tDc5 臺灣選舉政治地圖 割闌尾計畫-可割可棄.利大於弊  ◎網址:http://ppt.cc/Cyjs ◎網址:http://ppt.cc/wFY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72.1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6795303.A.F8E.html
ssaw5166:人家蔡委員是總幹事捏 07/31 16:33
a1122334424:監察員的1500 是一定要的嗎? 07/31 16:37
  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說要給錢... :P
a1122334424:我是覺得 乾脆把錢直接拿去給小朋友買牛奶 不是更好? 07/31 16:56
  國家的預算並不是這樣自由用的,不要順著蔡正元的思路。   總之,目前的實務會給錢。重點在於這筆錢花得值不值得。
a1122334424:本來就是要討論值不值得 需不需要 移用是說笑話辣 07/31 17:04
a1122334424:本來好像大多是老師還啥去監票? 還要講習 感覺是給講 07/31 17:04
a1122334424:習費或者是打工費之類的感覺? 07/31 17:05
因為監察員要監督整天,再加上選舉通常是在休息日舉辦, 所以給付的金額對具公教人員身分的監察員來說,確實有假日加班費的性質。   當然這樣的金額對公教人員而言不見得有誘因。   但因為現行法令明訂被遴派當主任監察員的公教人員不得拒絕, 所以雖然有給錢,但在這些公教人員之中應該有不少人是很不甘願的。
zoobox:幫助理解議題內容與問題癥結的好文大推!感謝TR大! 07/31 17:44
jeneaqa1:辛苦了~ 07/31 17:48
bigbear2007:越弄越專業了 07/31 18:17
polaris920:加油!!!!!! 07/31 18:35
majanliu:推 07/31 18:36
olctw:推 07/31 18:50
syh86:推 07/31 18:55
chenn:加油!!!!!! 07/31 19:29
noteheaven:推!!! 07/31 19:53
joesarira: 07/31 19:55
jeanne3624:推 07/31 20:18
bogy1188:! 07/31 20:47
joe2233:推 07/31 20:48
frogha1:推, 建議轉到八卦讓更多人看 07/31 21:16
h41615:推 07/31 21:33
kazeki:推! 07/31 22:55
sharkimage:大推 07/31 23:17
gn00499901:已加入監票者行列! 07/31 23:32
hau1009: 07/31 23:33
Aquariussoul: 08/01 00:25
※ 編輯: TheRock (114.38.72.141), 08/01/2014 00:26:22
belleyyc:謝謝解說! 08/01 01:06
TheRock: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8/15 01:45
alicezzz : 推!!!! 辛苦了!! 08/18 21:44
sneak: 監察員的1500 是一 https://muxiv.com 08/12 03:17
sneak: 推 https://daxiv.com 09/13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