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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goo.gl/T2RfYMhttp://goo.gl/6V8til 作者:朱家安 1987年生的宜蘭人,中正大學哲學碩士,目前為自由作家和哲學工作者。關心各種公共討 論,希望能把哲學思考工具應用在民主社會的溝通當中。 正文 一個人討論時犯了謬誤,這代表他的立場錯誤嗎?當然不是,人當然有可能確實有好理由 支持自己的立場,但因為表達得不好、臨時想錯了、氣急攻心等理由,無法發揮出該有的 說服力。 這種「挑語病」的文章,可能會引起許多人不爽,但是靜下心來想想:如果我的立場真的 有道理,何苦老是使用有問題的說法來辯護自己? 在討論中,就算是面對立場不同的人,我們也應該協助彼此表達出自己的最佳論點。糾正 謬誤很煩人,但要達到完整的討論,你我都無法避開它們。 反對死刑的邏輯謬誤 如果人不能殺人,政府也不行 有些人主張死刑有某種內在矛盾。這種矛盾的展現方式不只一種,例如: Ⓞ 當國家禁止人殺人,國家憑什麼殺人? Ⓞ 若殺人者死,那當劊子手處死人之後,我們似乎應該找來第二個劊子手處死第一個劊子 手,然後再找來第三個劊子手… 然而,這種推論忽略了國家和人的基本不同。若你認為,既然人不能殺人,那國家也不能 殺人,那麼,這似乎代表你接受下面這個看法: 人不被允許去做的事情,國家也不能做。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不但不能處死人,也不能囚禁人,甚至無法把人上銬、罰款、對人徵 稅。這個命題,會把國家弱化成跟你鄰居沒有什麼兩樣。原則上,除非是無政府主義者, 否則應該不會接受這樣的看法。 因為鄭捷就是想求死才去殺人,所以不該判他死刑。 秉持這種說法的人不見得贊成廢除死刑,但基於它至少蘊含「不該處死基於鄭捷這樣的動 機行凶的人」,所以我把它放到這一篇文章來處理。 這個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別讓他得逞」。然而如果你問「為什麼別讓他得逞?」,可能 會得到兩種答案,以下分別討論。 Ⓞ 應報論 「為什麼別讓他得逞?因為我們是要給他教訓,不是讓他爽啊!」 在這種情況下,說話者是基於應報論的說法來主張我們應該違逆鄭捷的意願,否則他無法 得到應得的「報應」。我無法接受這種說法,因為我相信應報論是錯的,詳情請見《以牙 還牙,以眼還眼》。 在應報論之外,對於「為什麼別讓他得逞?」的另一種可能答案是: Ⓞ 嚇阻論 「為什麼別讓他得逞?因為如果潛在犯罪者知道可以如此操弄司法讓自己得到「自己想要 的下場」,那麼,刑罰就失去嚇阻犯罪的效果了」 原則上,我相信嚇阻犯罪是刑罰的重要功能之一。然而,我不認為我們有理由基於嚇阻論 來阻止鄭捷實現「他想要的下場」。理由很簡單:我們不知道鄭捷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想像一下這樣的狀況: 你是台北市長選舉的選民,並且基於一些我無法理解的原因,對你來說投誰都無所謂。 你超痛恨鄭捷。 鄭捷被捕時,透露他不希望連勝文選上。 你會因此轉而投給連勝文嗎?應該不會吧。你的思路應該是:「鄭捷討厭連勝文,那我好 像應該去投給連勝文…但是不對啊,鄭捷也知道大家會痛恨他,搞不好他是故意說反話, 讓我們落入陷阱…?」 你可能覺得拿台北市長選舉來當例子有點白爛。但重點在於,不管是故事中的「希望連勝 文別選上」,還是「希望自己被處死」,都是鄭捷說的話,這些話是用來表達鄭捷的願望 ,但他真正的願望為何,我們無從得知。因此,如果你不信任前面那一句,你也不該信任 後面那一句。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選擇應該是不要將犯人的願望列入判決考量。 犯下死罪的人會不計手段逃亡,對社會安全造成更大威脅。 這個說法的問題很簡單:「因為下場不可能更糟,所以犯人索性不計代價逃亡」這種情況 不是死刑獨有的問題。只要刑罰有其上限,它就可能會發生。 若台灣廢除死刑,最嚴重的刑罰就變成無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通緝犯一樣可能思量「 反正再怎樣也都是無期徒刑,乾脆卯起來逃亡吧!」 要脫離這個「困境」,唯一的方法就是開發幾乎沒有嚴重性上限的刑罰,例如可以重複操 作的酷刑。但在現代民主社會,這應該是難以想像的。 你如果不敢親手執行死刑,就沒有資格說你支持死刑。 這個說法的問題,在於我們難以解釋說:為什麼當自己不敢做某件事,我就沒有資格支持 國家去做它?相關的例子有很多,如處理核廢料、收押趙藤雄。 當然,同情地理解,這種說法可以是在提醒對方:思考死刑存廢時,應該先確認自己是否 真的能接受像死刑這樣「殘酷」的刑罰存在於社會上。然而,「敢不敢親手執行某件事」 跟「能否接受這件事存在於社會上」,恐怕還是有些許不同。 支持死刑的邏輯謬誤 「想想看台灣如果沒有法律,會變得多麼可怕!所以死刑當然是有嚇阻力的!」 對於這種說法,一個直截的反駁是:其他法律和罰則對其他犯罪行為有嚇阻力,不代表死 刑對相關的重罪有嚇阻力。 然而,這個說法其實有更進一步的問題:要以嚇阻力為依據 來給予死刑正當性,我們不但要證明死刑有嚇阻力,並且還必須證明死刑比其他罰則更有 嚇阻力才行,不然的話,就無法說明為什麼我們應該用死刑來處置重大惡極的罪犯,而不 是把他們終身監禁。 「我當然知道台灣曾經誤判過人死刑,但是鄭捷罪證確鑿,肯定沒有誤判,當然是應該 要處死」 面對廢除死刑的強項論點「誤判」,這種意見是常見的回應。然而,這個想法忽略了死刑 是一整套制度,不是個案。若要因為鄭捷真的該死而處死他,我們就要有死刑,而如果我 們有死刑,就會有誤判。至少在台灣的現況下這一整個因果關係是連在一起的。 如果你 認為: Ⓞ 誤判不能被接受 Ⓞ 只要罪證確鑿,我們可以把罪大惡極的人處以死刑 那麼,面對現在的台灣,你的立場不會是「反對廢除死刑」,而是應該要在: Ⓞ 健全司法程序、提高死刑的證據門檻 (編按:但是好像有人反廢死反到看到司改團 Ⓞ 廢除死刑 體就暴走) 這兩者之間迴盪才對。 「只有被害者及其家屬有資格決定死刑存廢」 這個說法的問題,就某種意義上而言和上面那個說法類似。 我可以理解有些人秉持應報 主義,認為我們應該給予被害人家屬「復仇」或「以血補償」的機會。然而,當我們討論 廢除或維持死刑,我們討論的是一整套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全體國民都在「死刑存廢」 的影響範圍內: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犯人、被誤判的犯人、犯人 家屬。換句話說,沒道理只有某群人有資格決定或發表意見。 「饒死刑犯不死,誰來為受害者負責?」、「殺人要付出代價,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你保障犯人的權益,誰來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這些說法雖然內容迥異,但它們有個共通的結構: 它們都指出:這個社會需要死刑,是為了維護某個重要價值。 它們都預設:死刑是維護這個價值的唯一手段。 它們都忽略:死刑的存在,可能導致整個社會「忘記」:除了處死犯人,我們應該做更多 事情來維護這個價值。 舉例來說,處死兇手,是為受害者(或其家屬)負責的唯一方法嗎?除了處死兇手之外, 我們有打算為受害者家屬多做些什麼嗎?在王立柔的《廢死 林作逸:我是受害人 沒人願 聽我講》文中,就證明了:支持死刑方的正義觀,不但在理念上不見得和被害人家屬一致 ,在現實上,也不見得能緩和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和艱難處境,甚至可能成為另一個霸凌來 源。 「你再繼續講廢死我就把你強暴到死」 基本上,你不能說這句話有謬誤。但這並不是因為它是正確的,而是因為它只是威脅而不 是說理,所以也無所謂正不正確,或者有沒有謬誤。在討論中,我有時候會覺得再笨的意 見也有其價值,因為它至少彰顯出發言人對議題的論點。不過這種威脅,就討論而言,是 比最笨的意見還要沒價值。 寫在後面 死刑的討論在台灣的公共領域一直以來好像都難以流暢地進行。這篇文章中,作者幫我們 爬梳了不少兩造可能碰到的邏輯謬誤,對於討論的品質應該有不少幫助。 在相關討論中,最常出現的「資格論」其實是對公民討論的一種,最嚴重的倒退。因為這 樣的說法剝奪了公共討論的可能:「...除非你有某某關係,否則你不能討論某某事情。」 這樣的說法,都讓讓討論難以聚焦到「死刑是否合理」的命題本身。 事實上,支持死刑不等於「愚民」或者是「崇尚暴力」,他們心中往往都對「正義」有一 種直白、堅定,且樸素的想像。支持廢死也不等於「縱放罪犯」或是「罔顧正義」,很多 時候我們只是對公義的想像比較纖細,相信會有一個比相殺相怨更好的社會;我們只是對 國家的權力比較有戒心,因為你不知道,這次他是不是又在騙你。 延伸閱讀 王健壯:到邊界還有一段遙遠長路 http://goo.gl/ieJYJ4 苗博雅:假如你支持死刑,你更要聲援鄭性澤 http://ppt.cc/ZP1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42.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2804888.A.59D.html ※ 編輯: iamalam2005 (1.170.42.37), 10/09/2014 05:51:19
lingray : 如果有死刑,就會有誤判?這兩者有何關係? 10/09 08:45
lingray : 死刑照樣會有誤判 只是死刑都被放大檢視了 10/09 08:48
lingray : 阿扁也沒被處死刑 但關到現在難道是正確無誤? 10/09 08:48
nadekowang : 需要更多的討論 而不是一昧的反對 10/09 09:50
jeanvanjohn : 那麼,一味支持廢死,把別人打成不理性就行了嗎? 10/09 10:18
hamasakiayu : 其實我真心認為,死刑這個議題大可以推公投 10/09 12:24
hamasakiayu : 如果人民多數選擇廢死,那剛好推配套方案 10/09 12:24
hamasakiayu : 如果人民的選擇是要有死刑,那請法官好好依法判案 10/09 12:25
hamasakiayu : 該判死的就讓他安心去吧 10/09 12:26
jeanvanjohn : 他們會說公投是民粹--因為他們投不贏嘛! 10/09 13:45
nadekowang : 公投法能看不能用@@ 10/09 13:49
hamasakiayu : 其實這個議題台灣共識性還比較強烈 10/09 15:45
hamasakiayu : 且也沒有太多的既得利益者會去阻攔 10/09 15:45
hamasakiayu : 比許多議題上都單純許多 10/09 15:46
hamasakiayu : 藉以推動公投修法,我想是一大助力 10/09 15:46
uka123ily : 這個公投就是憲政危機了。 10/09 20:57
valenci : 推理性分析 10/10 00:36
sneak: 且也沒有太多的既得利益 https://muxiv.com 08/12 04:19
sneak: 推理性分析 https://daxiv.com 09/13 19:41
sneak: 其實我真心認為,死刑這 http://yofuk.com 12/29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