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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TdhLzM ]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美國的死刑犯再犯率資料 時間: Tue Jun 9 13:34:07 2015 這份算是備份一下,因為我花了整整兩天才把資料從google上面找回來... 天主教羅耀拉大學的研究,在文件第26頁。 http://users.rcn.com/mwood/deathpen.html http://tinyurl.com/obn22r5 重點是,這份報告是廢盟也認可的報告。 1972年,有558名被判死刑的犯人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對死刑的判定標準改變而免死, 其中315人(含死在獄中以及逃獄被抓者)未出監,實際出監者243人。 在243人中,再犯各種罪行的是52人(21%),其中再犯謀殺的是7人, 所以確切的數字是2.8%。 也就是說,死刑犯被假釋出獄後,有3%的機率再犯殺人罪。 這是美國以及廢死聯盟也認可的數據。 https://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2.asp?id=2540 所以我們就以3%,為"死刑假釋後再犯殺人罪"的標準數據吧! ==================================================================== 話說我花了兩天找這份資料,夠認真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30.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828053.A.F56.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eanvanjohn (118.167.130.57), 06/09/2015 13:34:23
kue999: 3% 還不夠高嗎?....是殺人啊 06/09 13:54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57), 06/09/2015 14:01:56
waterjade: 那有沒有其他犯罪假釋後犯下殺人罪的機率? 06/09 14:26
waterjade: 喔對了,可以的話其中黑人罪犯的比例也順便一下 06/09 15:13
Tomwalker: 這數字要算在廢死頭上?這些人是「改變死刑判決定義」 06/09 15:28
Tomwalker: 寫錯,是標準。意思應該是原本因某罪判死刑,後來因修 06/09 15:29
Tomwalker: 法而不判死刑。美國聯邦層級並未全面廢死,你的說法像 06/09 15:31
Tomwalker: 過去台灣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後來改徒刑一樣,並不是 06/09 15:32
Tomwalker: 廢死。要比較,應該看看裡面有多少是州廢死後不判死而 06/09 15:34
Tomwalker: 服刑過假釋的人才對。何況廢死,不是廢盟,的推動人不 06/09 15:36
Tomwalker: 少是要求改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達到隔離犯人效果,就 06/09 15:37
Tomwalker: 算廢死,這些人依舊不能回到社會上。 06/09 15:37
TohnoMinagi: 要開始扯我們不是黑人所以死刑犯出獄都會洗心革面? 06/09 18:15
kelybaby: 凡事總有代價,總要有人付帳。死刑是最簡單的方法。 06/09 20:07
kelybaby: 廢死之後的帳單,要說服誰來買單?不願意付帳的人比較多 06/09 20:09
Tomwalker: 算上死刑犯的刑事訴訟費、執刑費、及萬一冤獄所要付出 06/09 20:22
Tomwalker: 國家賠償,死刑不見得比較便宜 06/09 20:23
kelybaby: 帳單~不僅僅是金錢&時間。社會成本才是嚇人的地方 06/09 20:42
kelybaby: 無法給罪大惡極者應有&相對的懲罰,何以服人心 06/09 20:44
kelybaby: 死刑真的很簡單。要找什麼"取代"?很難~ 06/09 20:45
jaysuzuki: 如果死刑才叫應有的懲罰,那把人重傷的,性侵別人的, 06/09 21:10
jaysuzuki: 國家如果只用自由刑,是否違反公平正義? 違反平等原則? 06/09 21:11
kelybaby: 我國沒有閹割跟鞭刑的刑責,故有恐龍法官的說法 06/10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