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o0204 (nono)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Fw: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
時間Tue Jan 26 16:53:25 201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fp1Jkl ]
作者: nono0204 (non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
時間: Tue Jan 26 16:37:37 2016
※ 引述《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之銘言:
: ※ 引述《prompter (Qu)》之銘言:
: : 為何華人社會要有年終獎金的概念呢?
: : 如果是因為公司績效好,發獎金就算了
: : 怎麼連政府機關也帶頭發年終(公務員及約聘雇固定1.5個月+績效獎金N月)
: : 為何不打這筆錢打散在月薪裡就好
: : 反正國家財政不管好壞都固定1.5個月
: 八卦就是 年終獎金在台灣這種違法月薪制氾濫的地方
: 根本就是一種朝三暮四(沒錯你沒聽錯,月薪制其實嚴格上並不算合法。)
: 勞基法第23條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用月薪制?好,那除非是員工有特別這樣要求
: 或你是預先支付薪水(每個月還沒工作就先把薪水付清,所以理論上不該需要打卡)
: 所以目前業界常見的上班打卡、該月底或下個月初領上個月工資之月薪制。
: 嚴格來說通通都違反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
換班有關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
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
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前項出勤紀錄,雇主於接受勞動檢查、調查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
方式提出。
嚴格來說你說的都不對。
: 再說,每次發放的期間要固定 (定期)
: 每個"月"(行事曆上的月份1~12月)又都至少要發放兩次的話
: 實務上要可行至少就該是雙週薪制!
: (別說什麼半月制15天發一次...這樣會因為大小月問題每個月不一定兩次)
: (每月固定幾號幾號發放也沒辦法,因為這樣兩次間隔時日會不斷在14~17天震盪)
: 而魔鬼藏在細節裡,365/7 = 52 週
: 以雙週薪制來說 毫無任何獎金情況下 一年會領 52/2 *1/2 = 13個"月" 的薪水
: (此處的"月"是指工作天計量的月,也就是4週28天的意思)
: 但若是以現在我們這種不完全合法,莫名其妙的月薪制呢?就很妙了...
: 一個月算四週 一年12個"月" 只領了4*12 = 48週 的薪水
: 看出來了嗎?現行月薪制,把行事曆上的月分、和工作天單位的月混為一談
: 但事實上行事曆月份除了二月,每個月都是30~31天,
: 都比四週多一點,但在目前月薪制下卻全都統一視為四周
: 一年下來實際上只計算了12個28天,比雙週薪制整整少了快一個月份量的薪水!!
: 而這少掉的一個月,再混在年終獎金的方式魚目混珠"還"給你,老闆們卻說成是福利?
: 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月"了嗎?
: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 明明是常態性薪資的一個月薪水,卻被不合法月薪制的計算方式偷掉,
: 到年底卻又改成非常態性薪資(aka福利),用不對的名目"還"給你,卻還說是福利?
: 別忘了,一旦被算去非常態薪資,老闆想找什麼藉口不發給你都可以,也拿它沒轍。
: 更何況,一整年下來拖欠/摸掉一個月薪資,所造成的時效性損失都還沒算進去呢?
: 不要再認為年終獎金是什麼福利制度了
: 因為事實上只是一種朝三暮四兼行事不嚴謹的文化陋習
: 該給的跟獎勵的 制度內的跟制度外的 根本不該這樣混為一談
月薪制薪資給與是包含出勤日及休假日,故月薪換算成時薪是以工資除240小時
(8小時*30日,不管大月小月、2月一律除以240小時=時薪)
所以會讓不懂薪酬計算的人誤以為,領月薪制的人換算成時薪比時薪制來的低,
加班費加成也低於時薪制人員。沒錯,就是低於時薪制!
原因在於公司有給予你休假日的工資。
你提到的雙週薪制以我來看就只是個發薪水的週期,以勞基法來看計算工資是這樣算的:
計時、計日、計月、計件;計時、計日、計件這三個概念都很簡單,有出勤才有薪水。
但是一般人卻忽略月薪制的工資,是包含休假日,月薪制是以30日計算,而非4週。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項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老實說我完全看不懂你的上一段到底要表達什麼。
說難聽一點,如果你要用雙週薪制,對我來說也只不過是這樣算而已
範例:
月薪3萬元*12個月(30日*12個月=360日)=36萬元
雙週薪1萬4千元*26週(14日*26週364日)=36萬4000元
你根本就不懂實務上計算薪水是怎麼算的,你說的都是你以為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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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OPIPI: 推 01/26 16:44
推 centaurjr: 遲來的備份 XD 01/26 16:46
推 HermesKing: 已刪文 01/26 16:47
推 taidocky: 在公民議題板PublicIssue 還有喔 還被M了XDDDDDD 01/26 16:50
推 HermesKing: 其實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日期的區間太複雜吧 01/2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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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ono0204 (163.21.205.253), 01/26/2016 16:53:25
推 smiercch: 推你這篇端正視聽,解釋得很清楚 01/26 17:02
推 HermesKing: 幫推,有差但沒差那麼多這樣 01/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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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tan123: 推! 01/2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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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ONDODO: 結果這篇被連續打臉後自刪,但這篇別人轉的刪不掉… 01/26 20:37
→ LIONDODO: 靠腰留錯篇怎麼跑到下一篇 01/26 20:37
推 didolydia: 原來如此 01/26 20:40
推 taidocky: 就朝三暮四啊。自以為每兩個禮拜領一次薪水,可以領很多 01/26 21:08
→ taidocky: 次,會比每個月領一次多錢 01/26 21:08
推 belleyyc: 謝謝解說. 不過, 個人認為, 這多少也反映了過去政府傾資 01/27 01:30
→ belleyyc: 方、不顧勞方權益、資方多又不願意站在勞方立場考慮所致 01/27 01:33
→ belleyyc: 像樓上那位網友的說法, 亦可能再度加深勞資對立、更難以 01/27 01:38
→ belleyyc: 互信, 日後雙輸的局面. 還望雙方能夠深思這嚴重性. TKS. 01/27 01:41
推 yudi1991: 01/27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