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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OMKGcUI ] 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復航關廠:「這是恫嚇!是公司的威脅!」 時間: Tue Dec 20 22:45:55 2016 http://wp.me/p2LBcJ-11T 訪問者:康慕尼(國際社會主義前進)   受訪者:吳崇華(復興航空企業工會理事) 復興航空於11/21晚間無預警宣布停飛,並在隔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宣布公司解散。勞資雙 方多次協商破局,林明昇董事長未曾出面面對工會訴求。12月12日,工會於林明昇董事長 家展開夜宿行動。我們認為此行動的展開,意味著工會在短時間內已經有能力組織員工, 參與到集體的抗爭中,因此訪問了工會理事吳崇華。相信復興航空企業工會的經驗,將能 鼓動勞工的團結意識。 康:倒閉事實如何發生? 吳:我幾乎可以肯定在11月20號禮拜天以前,沒有任何人聽聞倒閉這件事情,我們有想到 公司接下來可能會停止營運一段時間,但沒有人想到是真的會倒。必須說,空難絕對都是 因素之一,兩次事件之後的確造成消費者的信心相當的跌落,從我們的載客率當中可以看 得非常的明顯。然而最重要的是,如果這是唯一公司走向倒閉的原因,那我們就必須說林 明昇在這件事情上完全沒有付出啊,他完全沒有經營公司的能力。 康:工會目前具體的訴求是什麼? 吳:我們的具體訴求可以分成: 給予舊制人員一年兩個基數外加五十萬補償費、新制人員一年一個基數外加五十萬補償費 。 我們要求要比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解雇應該前六十天預告,因此我們認為 11月22號的大量解僱的申請,必須要往後面推60天,也就是1月22號,才算是我們的最後 工作日、離職生效日。 再來還有一個訴求是,在沒有協商結束之前,勞雇關係都必須要維持,也就是必須要給薪 到這個時候(1月22號),因為根據大解法,它只要求資方必須要延後解雇,但並沒有強 制規定一定要給薪,也就是說,今天公司還是可以說,好,那我一月二十號解你雇,但是 我中間不付你薪水。那所以我們這一項訴求是為了補足這個(法律的)缺陷,然後同時加 發一個月的薪水,用這個來實質彌補大解法,因為我們要讓公司明白一件事:國家制定的 大解法不是拿來破解的,是要拿它來遵守的,它不能夠說我就是違反大解法,我就是寧願 罰錢然後我也漠視這條法律的意義。 康: 資方的態度如何?政府的態度如何? 吳:資方在這整件事情當中完全沒有誠意面對工會的訴求。雖然這是一間民營企業,可是 它違反了政府所塑造的法律,違反了政府對於勞工的保障法令。我們講實話,今天它用這 些法律的漏洞,漠視這些雇主的恣意妄為。 康: 各地航站組織情況? 吳:在各機場我們是以地勤的聯繫網路來做組織,我們在全台每一座機場都會由地勤同事 們去做小組集結,不管是維修人員、空服員或者機師,他們也會透過我們既有的組織網絡 來跟我們聯繫。所以我們透過地勤的聯繫網,來強化每一站之間的溝通。因為對空服員而 言,他們本身除了台北跟高雄這兩大派遣基地之外,他們其實是散布各地的。 康:組織過程中,是否有傳言說加入工會反而會損失更多補償? 吳:這是恫嚇!是公司的威脅!是公司的欺騙! 公司惡意誤導員工,讓員工以為如果加入工會就完全沒辦法領到勞基法的保障金額。在這 種情況下,勞工當然會以為他必須要選邊站。但事實不然,因為國家規定公司該給的,也 就是公司現在拿出來的條件,這些不管他有沒有加入工會,他都獲得得到。 再來,公司讓這些員工以為,如果這些勞工們不先去領公司現在要給的這些錢,以後就會 領不到,但這也是錯的,因為國家規定這些錢是一定先要給勞工的。 我們舉例來說,法律規定公司最後結清出有多少的資產,總是必須要先支付資遣費、退休 金、欠薪,再支付欠繳稅金之後,接下來才是銀行和債權人去分配其餘資產。 康: 地勤或空服員等不同職種,是否因為工作屬性不同,而有不同訴求? 吳:透過工會的整合我們能發現彼此其實利益一致。包括我們提出的賠償金,所有人都一 樣,不分職等,所以這個一定是共識!如此才可以避免因為職種的不同,而讓公司分化我 們,瓦解我們的力量。 因為過去公司讓每個部門都獨自運作,因此各個職種彼此之間是陌生的,各職種都會提出 自己的訴求。經過工會的整合之後發現,所有人的訴求其實方向一致,也就是該有的平均 薪資,該算進去的,就要算進去。這其實就能凝聚出非常重要的團結共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65.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2245158.A.792.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mraam (220.141.165.167), 12/20/2016 2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