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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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台電重估 3核電廠除役 經費翻倍至6200億
時間Mon Mar 13 08:38:35 2017
※ 引述《xxyxx (123)》之銘言:
: → yudaka: 詢問台電的人,據說發電成本增加是因為很多機組停止運轉 03/08 16:28
: → yudaka: 不是因為用過燃料貯存的問題 03/08 16:28
: → yudaka: 時間有點趕所以沒有談太多細節,以上不算是我自己的意見 03/08 16:30
: 我猜也是這樣,這和當年陳謀星的批評有點接近,
: 當年記得陳謀星批評的一個點就是台電拼命衝高核電運轉率,
: 於是核電成本自然就會下降,相對的其他發電方式,
批評這個有點奇怪
設備成本會有一定的攤提年限,如果在年限內常常停機
計算每度電的攤提成本一定會很高
這跟核電或火電無關,而是停機本身就是會拉高使用期間的攤提成本
而且每種發電方式的燃料特性不一樣
火電的煤或天然氣都是貯存期和使用期很短的燃料
所以成本是立即攤提 .. 庫存損失頂多兩個月(煤)或兩週(天然氣)
換句話說停機造成的燃料攤提成本很低
但是核電燃料的一個使用週期是 18 個月,通常一組燃料會使用兩個週期
採購的價格也反應了它的壽命,換算起來的每天攤提成本當然會比較高
所以停機下來的燃料成本攤提會比火電要來得高很多
這些應該要算是發電方式的特性,而不是缺陷
以穩定性來說,一份燃料能夠使用很久其實是優點
台灣土地面積有限所以燃料庫存量不易增加
加上島嶼限制燃料都必須船運,受天候影響較大
所以核電的燃料特性才會受到青睞
這確實是核能有優勢的地方
一碼歸一碼,不應該因為核廢料難解就推翻個優勢
台電因為核能的這項優勢而採用這個技術
為了讓這個優勢最大化(也為了讓停機成本最小化)所以提高核電機組運轉時間
這不應該被認為是錯誤的決定
台灣發電的侷限性並不只於成本考量而已
更根本的燃料取得、貯存的限制也必須作為能源政策的一部分
: 比如燃氣電廠之類的運轉率下降會讓發電成本上升。
: 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日本燃氣成本和燃煤成本比台電的接近。
這是採購優勢造成的,但是台灣即使把所有電力都改成燃氣發電
採購量還是遠遠不及日本,如果將來電廠變成各自採購應該會更沒有議價能力
: 另外關於核電廠除役與使用後燃料儲存費用問題,
: 我猜可能不會維持目前後端營運基金這種攤入核電發電成本裡面的模式,
: 因為六個反應爐也沒剩幾年可以發電了,真的攤進去核電成本會漲的很難看,
: 所以可能會用整年度台電盈餘或者啥的方式直接撥進去。
其實 .. 台面上說的這些不會是後端經費的壓力來源
就算乾貯從室外改室內也只是一次性的費用,土建費用並不是這麼的難以預估
至於背後真正的成本壓力 .. 唉 .... 我不能說
只能講 .. 做台電的計畫常常會被業主背後桶刀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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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7.230.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9365517.A.12F.html
※ 編輯: yudaka (42.67.230.39), 03/13/2017 13:38:14
推 cerberi: 幫QQ 03/14 09:13
噓 allen139443: 不管啦 要反核 03/14 13:56
→ lbowlbow: 重點不是估價大錯誤嗎?廢除成本也該算進發電成本之一啊 03/14 17:32
除役成本有算進發電成本裡面阿,而且只有核電廠有算
問題只在於除役成本可能會因為政策因素而大幅增加
這你不能說是台電的問題
當初估算除役成本的時候並沒有現在這些問題
例如低放最終處置場在很多國家都蓋了
所以在設置後端基金的時候沒人想過台灣會蓋不起來
乾貯也是,在其他國家都有案例,就只是台灣要不要做、怎麼做的問題
不過即使現在乾貯要改,也不會差到這麼多錢
三個乾貯從室外改室內了不起各多一百億很厲害了
成本大幅增加的原因不在這裡,而且我覺得正式公佈成本估算的時候
真正的原因已經解決了 ....... orz
※ 編輯: yudaka (42.67.52.82), 03/14/2017 18:04:43
→ lbowlbow: ……所以沒想到的錯誤就不是錯誤? 03/16 15:00
→ lbowlbow: 你這個案子打包票說五百萬就做的完,結果突然發現設備 03/16 15:00
→ lbowlbow: 不支援要多花兩百萬,你客戶跟老闆不會有意見? 03/16 15:00
→ lbowlbow: 了不起各多個一百億,然後你又沒有估算,然後再來一次? 03/16 15:01
如果以商業合約的角度來看,台灣政府早就不知道違約賠款多少次了
發展核電的政策是國家訂的,核四停建也是國家決定的
乾貯場和最終處置場不公投、不執行也是國家和地方政府決定的
如果有這樣的客戶,我一定會先去告他違約阿
如果要套用商業模式來看,這是合約風險沒錯
但是商業合約一定會定義雙方的責任和權力
國家政策有這麼回事嗎?政府會和企業或是民眾簽訂合約、列舉自己的責任嗎?
政策沒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當然會導致配套不完整或失效
與其說這是廠商沒有履約,倒不如說是慣老闆凹過頭
我認為檢討責任什麼的無濟於事,因為政府失職也不過就是政治責任、政務官下台
就算換掉一打政務官,核廢料還是在那裡
重點不在於誰對過去發生的事情有責任,而是誰願意為未來扛責任
就算你認為所有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方法都不完美,核廢料也不會消失
如果因為現在的方案都不完美就不執行,核廢料的命運就是原地繼續放
一百年一千年一萬年都找不到更完美的方法,就原地放一百年一千年一萬年
原地貯存一萬年和最終處置一萬年到底哪個比較好?
核廢料的問題終究只在於誰願意跳出來當最黑的那一個
扛下所有責任去選擇一個不完美方案中最可行的,做下去
這才可能有解,其他的都只是嘴泡而已
追究過去的歷史並不等於找到問題的未來
※ 編輯: yudaka (223.143.185.56), 03/16/2017 16: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