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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 Haemoglobin: 到現在還有人覺得是傳統領域等於所有權是怎樣 03/12 17:20 : 以原住民對於所謂傳統領域的要求,本身就已經侵入了所謂的所有權 : 土地的所有權意旨你可以自由的處分你所擁有土地上面的任何東西 : 在歐美甚至可以往上和往下延伸,比如日照權、建築權利等等 : 換言之只要經過社會契約所認同的第三方同意,也就是政府、民選 : 組織或是法律法條等,即無須經過第三人同意,請問在我擁有所有 : 權的土地上興建符合政府法規的房舍,為甚麼需要經過以血統或得 : 權力的原住民同意呢? : : 噓 kevinet7410: 只有重大影響的建築才需要原住民同意 03/12 18:57 : : → kevinet7410: 沒有說要把土地上的所有權還給原住民 03/12 18:57 : : → kevinet7410: 以上都是在打稻草人論證而已 03/12 18:57 : 何謂重大影響建築?事實上還是由原住民自行認定不是嗎? 你似乎是想就法律的角度否定關於原住民在固有領域的主張 不過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一個充滿了法益衝突的世界 你談的法是要保護所有權 不過在中華民國現行法上也有一樣是法律位階的法,保護的是原住民的傳統生活模式 你大概可以理解我在說什麼嗎? 法律是會衝突的,我今天甚至不用提出「為什麼有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存在」 因為可以作為原住民族請求權基礎的法已經存在了,位階不小於物權法 今天有問題的,是當局對於原基法的錯誤解讀 不是「為什麼要保護原住民族的權利」 再提第三次,即便你可能很難接受 法益的衝突是無所不在的,而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的請求權基礎 在發展上只會越來越多,你只想著我族的利益,不去思考衝突的化解 對於認識人類世界的演進其實蠻限縮的,蠻可惜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30.87.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9640725.A.D15.html
aimify: 是低! 03/1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