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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360674 同婚釋憲開庭前 邱太三埋首苦讀 憲法法庭明天開庭審理同志婚姻聲請釋憲案,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將由法務部長邱太三領 銜出庭陳述。邱太三說,同婚議題社會上有太多不理性的攻擊、謾罵,理性對話又太少, 他想藉此機會就雙方都不了解的部分化解歧見。 事實上,邱太三為了這次出庭,已經研究相關法學資料、學術研究報告超過一星期,每天 只要一有空檔,他就把自己綁在辦公室翻閱資料,拿起筆對重點的爭議一改再改,一修再 修。 邱太三說,同性婚的爭議用修民法或者制定專法來解決比較好,要說明的範圍太廣,並牽 涉到法律上的配套是否確實周延,法律與法律之間也有衝突,「爭點實在很多」,他希望 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去理解,並在出庭的時候將法務部對同性婚姻立場充分表達出去。 心得 部長加油,看了意見書法務部真的很用心阿,有些人超出範圍的就沒有論述了,開始講真 假未明的小故事呢 張瓊文大法官: [德國以特別法承認不失為折衷之道。] 我真的不懂為何有人要把跟張瓊文大法官相近看法的邱太三及眾多教授當成敵人! 大法官審理法律時,不論是違憲或違憲的結論,都至少必須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的同意。 本件聲請案中,黃瑞明大法官自請迴避,所以只有會有14位大法官參與本案的審理,任何 一種可能的結論,都必須要得到14位大法官當中10位支持,才有可能成為本次釋憲的結論 看看國外 新辦法?澳移民部長推動舉行同性婚姻郵寄公投 澳大利亞婚姻平等組織稱,這個主意是「絕望的策略」,是解決這一問題「卑鄙而不光采 的手段。」,跟台灣同運幾乎一樣呢!把直接民主當成什麼阿!? 摘錄法務部意見書 [現行《民法》對結婚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然而民法親屬編中 諸多規定,建構在此等以兩性結合關係為基礎之概念上。另外,司法實務相關判決及法務 部基於民法主管機關所為之函釋,採用相同之見解。兩者皆認定我國民法對於婚姻之定義 採「以終生共同生活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 《憲法》解釋承認「婚姻自由」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為前提,從而「選擇與同性別者締 結婚姻之自由」尚難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範疇,有關同性伴侶之權益,應該遵 循立法程序,採取適當之法制化途徑加以保障。因此現行《民法》規定以「一男一女」, 並無違憲。 根據《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 律上一律平等。」其中的「平等」並非指形式上的平等,而是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 的平等。 《民法》有關婚姻之規定是立法者考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基於對婚姻制 度保護所訂定,續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並延伸為家庭與 社會之基礎,目的洵屬正常,因此並無與憲法的平等權牴觸。至於是否斟酌社會之變遷及 文化之發展,在無損婚姻制度及其他相關公益前提下,分別情形給予適度的法律保障,屬 立法形成自由 如果透過制定專法,將同性伴侶的相關權益事項併入規範,給予實質法律保障,並無違反 平等權。法務部也提出,許多國家在承認同性婚姻之前,是採取漸進式立法模式。立法者 對於同性伴侶家庭權之保障,包括身分關係之承認及其他權益事項,欲採取何種立法模式 ,應有形成自由,不能僅因立法模式或名稱之不同,即認為有違《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 權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目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有23國,最早為2001年荷蘭到2017年的芬蘭,這些國家大部分都 是經過立法程序建構同性婚姻法制,僅有以色列、巴西、美國及哥倫比亞是以判決方式承 認同性婚姻,各國也是依其國情發展、社會文化、宗教信仰、國民接受度等因素,採取適 當的保障方式 專法並非隔離的歧視,多國在承認同性婚姻之前,採取漸進式立法模式,先不更動婚姻定 義,而制定同性伴侶法制,維持伴侶與婚姻在名稱上的區分,且法務部在去年11月4日召 開「非婚同居伴侶與同性伴侶法制化政策合憲性與妥適性」座談會,討論「有關同性戀者 權益保障的法制化方向,如採取制定『同性伴侶法』之合憲性」等議題,與會學者大部分 認為「同性伴侶法」的立法方式尚無違憲問題。] 鑑定人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表示,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結合並不違憲,政府可 參考德國經驗,先訂同性伴侶法,再決定是否對同性婚姻完成立法,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惠宗認為,傳統婚姻拒絕同性婚姻不違憲,他支持另定同性伴侶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 系教授鄧學仁認為最好不要修改民法,直接另定同性婚姻制訂專法 法務部意見書 https://goo.gl/M5SO3o 副教授陳愛娥意見書 https://goo.gl/GPbFVK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吳威志:伴侶法務實保障同志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15000516-260109 [去性別化,使得稱謂上「男女」改「雙方」、「夫妻」改「配偶」、「父母」改「雙親 」。則似乎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造成侵害「 平等原則」之疑慮;更不用說,現行《憲法》第7條與第156條仍然明定「男女」與「母性 」 透過《民法》全面性且強制性的作法,只是混淆「婚姻與家庭」的價值,撕裂《憲法》與 釋憲者的努力。] 更多教授支持以特別法保障同志權益論述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8270591.A.9F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1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0319632.A.FE8.html
Haemoglobin: 埋首苦讀的結果是說出考考妣妣這種話也是滿感人的。 03/24 12:48
kevinet7410: 我今天還以為邱部長是邱教宗呢! 03/24 14:52
peatle: 你是被八卦水桶嗎?幹嘛一直在女版和本版刷存在感。 03/2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