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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088987 支持立專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漸進修法 〔記者林嘉東、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可訂同婚法律專法維護同志人權 ,不少法界人士多表同意,制訂同性伴侶專法,可以先讓同性伴侶取得等同結婚的法律地 位,同樣能取得繼承、婚姻、財產權,享有異性婚該有的權利,還可一併解決同性婚擁有 小孩的問題;若修民法,則要再修現行的「人工生殖法」等法律,恐曠日廢時。 專家︰較不影響目前制度 台北某國立大學民法蔡姓教授指出,不管修民法還是另訂專法,出發點都是支持同性婚姻 人權,另訂專法較不會影響目前的婚姻制度。 蔡教授表示,修民法就要重新定義男、女,如法律上沒有男女、沒有父母,戶籍只能寫「 雙親一」、「雙親二」。另外,兩個男人如想有小孩,必須藉助代理孕母,兩個女人結婚 ,則要藉助人工生殖,若修民法,還要再修「人工生殖法」,立一部專法可以涵蓋這些。 另立同性婚制度 減少衝擊 一位資深民庭法官也指出,另立專法建立一套同性婚制度,讓異性婚與同性婚雙軌並行, 比較可行。 這位法官認為,民法規定是一個普遍價值,為少數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顛覆運行多年的家 庭倫理與婚姻制度,對社會衝擊很大,政府應採取漸進式修法,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再 慢慢修法,比較符合保障婚姻平權精神。 對於制訂專法,法務部委託清華大學副教授林昀嫺等人所擬的「同性伴侶法研究計畫」草 案,同性伴侶間可取得類似傳統婚姻的關係,其中較傳統婚姻嚴格的部分,例如民法規定 男生年滿十八歲、女生年滿十六歲才能結婚,同性伴侶法提高到同性都要年滿二十歲才能 結婚,有些部分則較傳統婚姻寬鬆,例如近親結婚,傳統婚姻禁止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的親 屬結婚,同性伴侶法放寬到四親等以外的旁系血親就能結合。 心得: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了身份證及戶口名簿一 定要記載父姓名 母性名 https://goo.gl/WXjjiM 修民法涉及同性共同收養,接著一定要修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 理辦法,同志可接受一方約定為父一方為母嗎?或是異性戀小孩用父母,同志收養小孩用 雙親? 法務部的伴侶法讓同志可以繼親收養無法共同收養別人小孩是目前最沒有爭議的,至於人 工生殖法是為保障因疾病不孕夫妻而設立的,讓單身還有同志都適用違反醫學論理的正義 原則,這也是倫理的深水區問問看有幾位立委會支持,反對的聲浪絕對超過反同比例 什麼都要去性別化是否「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上的男女二字也 都要一併修改呢? 今天部長也親自開記者會了 同婚考妣論挨批 邱太三:「不要睜眼說瞎話」 [邱太三說他曾詢問鑑定人劉教授(劉宏恩),如果憲法的婚姻自由與宗教自由、學術自 由及契約自由產生衝擊時,該如何平衡?可惜的是,劉教授並沒有回答。因此他在第二次 發言時請劉教授補充,但對方還是沒有回答。最後,他只好就這個議題提出可能產生的衝 突,根據各國經驗,提供給大家參考。] 邱太三在憲法庭上也說: [同婚非普世基本人權 https://i.imgur.com/gBUAATs.jpg
民法親屬編諸多規定,是建構在兩性為基礎的概念上。從民法?978、?930、?959 結婚一 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得撤銷、或父母子女關於婚生子女之推定、認領等等規定,均可看 出現行民法結婚在解釋上應為一男一女。雖有學者專家試圖從上開條文男女當事人一詞, 並未否定男男女女之可能,但若從婚姻章第三節,婚姻普通效力規定,均使用異性、夫妻 這樣的用語,而非中性的配偶用語。釋字458號解釋以前,民法1002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 為住所,可看出民法規定,婚姻是指一男一女。 他指出,理由二是,迄今司法實務跟相關判決,都對有關婚姻的見解認為是以終生共同生 活之一男一女的適法結合關係,大法官242 362 552 554號解釋也肯認民法婚姻是一夫一 妻,而且認為夫妻父母用語具有男女性別的意涵。 歷年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係以一夫一妻為限制,同性結合未能為憲法保 障之範疇,從而現行民法規定未違憲法22條規定,主要理由在於,婚姻自由並非憲法明文 列舉,而是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給予確認,從釋字242、262、554理由書來看,大法官 歷年承認的婚姻自由以一男一女為前提] 針對邱太三「中南部衝擊較大」的說法,《中國時報》也進行「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意調 查,在有效樣本708人、95%信心水準下,不贊成和贊成的比例分別為49.1%、38.4%。 若以居住地區來分,宜花東反對的比例最高,超過6成,次高的中彰投,不贊成比例達52 %,再次為雲嘉南的50%。 據該民調,若按年齡區別,50歲以上的反對比例高達6~7成,和20~39歲多數贊成成明顯 對比,而40到49歲的不贊成比例也達57%;至於男女差異,男性不贊成比例明顯比女性為 高。 看看網友怎說: [說過很多遍 扣掉同志 有多少人會因為同婚入民法不過不投民進黨的 不要為了少數同志票輸掉江山,民進黨要謹慎 南部是民進黨票倉 你敢戰 傻傻的,自己想住在中南部,只生1個獨子,然後他跟你說要同婚大部分會同意還是反對? 還 想要入教材 中南部很反彈是事實,連我家鐵綠老人家都在罵。 很多人就是以台北看天下 南部年輕人也不支持喔 沒影響?一入民法,食衣住行育樂哪一項沒影響?從還沒出生影響了到死] 雖然同運會說這些網友意見是恐同,但確是社會真實的聲音,現實上一但修改民法972改 變婚姻定義首當其衝的是中南部地方與中央民代選舉,落選了就什麼都不用談,就算首長 當選了也變成跛腳政府,可是就是有人會把李惠宗,鄧學仁,陳愛娥教授等支持專法的都 打成恐同也! 鑑定人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同性戀「正常但不通常」 傳統的婚姻拒絕同性婚姻的成立,不會違反憲法第 22 條人格發展權保障的意旨。法律制 度對於異性結合,稱為「婚姻」;對於同性結合,則稱為「伴侶」,制度略有所異,互相 尊重其存在,包容其發展,而不單一化地稱為「婚姻」,正屬多元文化的呈現。法制上未 許可同性婚姻,也不至於使同性戀者喪失人權主體的地位。 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學仁: 同性婚姻所涉及者除婚姻當事人外,其可能衍生的親子關係問題無法迴避。他認為,若同 性婚姻置於民法會有諸多問題產生,且難解決。 大法官對平等權的心證為何可參前篇 黃虹霞:婚姻、家庭權無法切割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0446620.A.93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16.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0631283.A.BEF.html
teamax: 感謝信心加持 03/28 00:24
※ 編輯: microXD (111.246.116.118), 03/28/2017 00:34:35
perspicuity:03/28 01:08
ally929: 明明就能一次到位,為什麼要弄個跛腳的法律?03/28 02:25
ally929: 況且專法連個鬼影都沒有,擺明拖時間03/28 02:26
StevenZ: 有個疑問 現行民法在哪邊定義「男」、「女」? 03/28 12:11
StevenZ: 我印象中「男」、「女」的定義不是由民法規範的 03/28 12:12
StevenZ: 既然如此,為何會需要重新定義「男」、「女」? 03/28 12:13
StevenZ: 另外關於劉宏恩教授沒有回答到邱太三的問題,劉教授臉書03/28 12:16
StevenZ: 上已有說明原委,我就不轉貼贅述了。03/28 12:16
StevenZ: 入民法會影響食衣住行育樂?呃我是不知道同性戀結婚會影03/28 12:19
StevenZ: 響到我的飲食、穿著、住所、交通、教育、娛樂啦,原PO可 03/28 12:20
StevenZ: 否詳述一下是哪邊被影響,提點大家一下?03/28 12:20
elmotze: 同志婚姻做為婚姻制度的一種可能, 也是約定俗成的.03/28 15:50
elmotze: 不被承認就跟群婚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等等不被承認一樣.03/28 15:50
elmotze: 社會不予以承認, 就沒有法律上的意義.03/28 15:51
elmotze: 目前的法律制度只有承認一夫一妻婚, 並沒有什麼問題.03/28 15:52
uka123ily: 這就是訴諸保守,沒有回答任何問題。03/28 23:40
uka123ily: 現狀沒問題,所以現狀沒問題03/28 23:40
kevinet7410: 反正你繼續崩潰啦 大法官目前差一票啦 就看那一個要03/29 20:53
kevinet7410: 倒戈03/29 20:53
大法官對平等權的心證為何 黃虹霞:婚姻、家庭權無法切割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0446620.A.932.html 黃虹霞大法官的提問你知道後面代表多少大法官的心證嗎!心證已成不是喊岐視就代表違 反憲法平等權,別崩潰亂講了 新提名的張瓊文大法官: [德國以特別法承認不失為折衷之道。] 尤美女丈夫黃瑞明申請迴避呢
elmotze: 任何人都可以宣揚任何一種婚姻制度的美好 03/30 16:53
elmotze: 但作為社會共識的法律沒有加以承認的義務 03/30 16:54
elmotze: 換言之, 多數人承認, 就是法制化.03/30 16:54
elmotze: 多數人不承認, 也不算侵害到同志的權益.03/30 16:55
elmotze: 且相關權益是否受法律保障跟是否受法律承認為婚姻03/30 16:56
elmotze: 打從一開始就是兩回事03/30 16:56
Haemoglobin: 樓上的胡說八道理論如果成立的話,現在騎機車哪會需 03/30 17:07
Haemoglobin: 要戴安全帽?用法制規範來教導人民意識的例子多的是. 03/30 17:08
Haemoglobin: 會覺得現狀毫無問題的,多半是既得利益者的自私心態. 03/30 17:09
uka123ily: 那個法學老師教你法律是社會共識的?03/30 18:50
kevinet7410: 法律如果是社會共識的產物 那我看原住民的權利根本03/30 19:48
kevinet7410: 不會出現03/30 19:48
teemocogs: 多一群人鞏固婚姻制度 或是 趨之若鶩解構婚家體系.慎思 03/30 23:44
※ 編輯: microXD (111.246.119.88), 04/01/2017 02:41:11
elmotze: 樓上幾位, 台灣是民主國家, 法律需要多數決才能通過. 04/01 08:55
elmotze: 假如老是自認為優越菁英, 不需要管粗俗草民的想法. 04/01 08:55
elmotze: 那還是游去對岸比較適合你們 04/01 08:56
elmotze: 反正你們自認覺青, 歧視普羅大眾, 最適合當共產黨員了. 04/01 12:12
Belialdeng: 說不過別人就扣別人覺青帽子對討論是有什麼幫助 04/01 13:42
uka123ily: 多數決好像不是用在這裡的耶? 04/01 22:52
edwin040286: 一個再那邊跟人戰廢死議題的,好意思說別人覺青 04/02 21:50
edwin040286: 殊不知自己也是別人眼中的覺青 04/02 21:51
edwin040286: 然後也好奇問一下,是哪位法律老師教法律是多數決產 04/02 21:52
edwin040286: 物。敢情憲法只教民主原則沒教法治國原則喔 04/02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