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Issu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 在特別法適用的項目之下, 即不會援用一般法的規定. : : : 例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項目, 不會去援用消費者保護法. : : : 特別法之所以特別訂立, 係因適用之人事時地以普通法規定不夠完善. : : : 客觀原因乃其適用對象與其他一般對象有所差別. : : : 1. 同性結合關係, 與異性結合關係雖然均為兩人結合之關係, : : : 但兩種關係在先天上也是有差別的. : : : 前者比例較少, 且在無外力介入下無自然產生後代之可能. : : : 法律上為相同之對待反而很奇怪. : : 我必須要說,在嚴格的分類審查中,你這個論點是不成立的。 : : 婚姻成立當初不審查「生育」的可能,因此不是據以排除同性伴侶的條件。 : : 這個在憲法言詞辯論庭都澄清了。 : 1. 除非你要主張同性結合關係與異性結合關係是一樣的, : 不然你打的這段話似乎是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 雖然這可能是這次風波的核心問題. : 男女結合存在有自然產生後代的可能性. : 男男結合或女女結合則不會有任何自然產生後代的可能. : 這是受限於生理機能, 小孩需要 精子+卵子+子宮 才會產生. : 所以你很難否認這兩種結合關係存在有若干差異. 1.異性婚姻要件,存在異性性器組合可能性,但不具絕對性。 試想子宮功能不健全之女性是否具異性婚姻權益? 如女性婚前即告知,縱使男方後來後悔,亦無權以此申請離婚, 雖婚姻否決男方與她人生育後代可能, 但並無保證男方與婚約當事人(女方)生育後代之可行性。 試想進行節育手術,喪失生育可能之男女,會喪失婚姻自由嗎? 我國醫療機構雖不鼓勵單身男女進行結扎手術, 但那是基於手術後繁衍可能性不可恢復的疑慮, 而非無生育男女無婚姻權的顧慮吧。 試想我國現行變更性別要件包含「摘除性器」,形同剝奪繁衍可能, 但我國變更性別者,有喪失「婚姻自由」嗎? 很明顯沒有這回事。 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確實存在差異, 但這並非「性器組合」差異,而是「成婚當下的法律性別」差異, 該差異可參考「吳氏妻妻」一事,我國政府已承認, 民法婚姻不看生理性別/心理性別/出生性別, 僅婚「成婚當下之法律性別」。 成婚後當事人性別變更,婚姻當事人關係不再為異性組合, 而是同性組合,是否存在差異? 根據我國早已存在「5對同性組合婚姻」之事實, 其中差異微乎其微,行政機關並非無法因應, 並無強烈衝擊社會制度之可能。 2.繁衍不是婚姻的義務 義務不需要鼓勵措施,我國多項生育補助措施,鼓勵夫妻生育, 都顯示出政府無「繁衍為婚姻義務」之概念, 不似另一個中國,認為繁衍是可以規範/控管的(少子化政策)。 : 2. 在法律下會有所差異的群體, 即不適合用相同的法律對待. : 以最顯著的產生後代為例. 男男結合與女女結合, : 都必須仰賴人工生殖技術才有可能產生後代. : 但是現行的人工生殖法, 其要件之一為雙方其中之一有不孕症. : 即使把法律字面從夫妻改成雙方, : 可以確定的是並非所有的男男結合或女女結合都能得以適用. : 因為他們可能雙方都是健康的個體, 只是無法滿足生小孩的要件. 人工生殖法要件,還包含女方需要有健全子宮, 男女雙方當事人至少一方精/卵健全。 但是不符合以上要件的男女當事人,縱使無法滿足生子要件, 仍可合法成婚。 : 3. 你若主張婚姻成立必須審查生育的可能, 才能據以排除同性伴侶, : 最大的問題在於客觀上無法審查. : 不孕的醫學定義, 係指夫妻在無避孕的正常性生活情況下, : 且經過一年仍然無法懷孕者. : 假如法律上要先審查生育的可能, 才能成立婚姻, : 就必須規定雙方要先無避孕進行正常性生活, 先有才能後婚. : 這麼驚世駭俗的法律可真是舉世無雙. : 若法律以能自然生育為前提, 但客觀上無法審查能否自然生育, : 所以退而求其次, 改以異性結合為前提, 這是可以理解的. : 而且婚姻在社會上大多被期待有生育下一代的可能, : 民法上認為婚姻為男女只不過是依習慣而制定. 此說法有違事實。 變性者於現行醫學上,與我國變性制度下,確實無生育可能, 但完全未影響其婚姻權利。 國外部份國家變性制度,確實有限制變性者婚姻權, 那些國家才真有認為「繁衍」為婚姻要件的可能。 : : : 2. 民法當初設計時就是針對異性結合關係, : : : 這點從法律條文的用字顯而易見. : : : 而且異性結合是主流而普遍的, 民法的設計只不過是這種關係的呈現, : : : 很難說這種條文缺乏普遍性. 民法一夫一妻制度不是基於當時普遍性呈現的。 是基於「男女平權」的人權價值, 該價值的普遍性是「後來教化」出來的。 現行民法婚姻/親屬制度, 是基於「性別平權」的價值, 而非「華人傳統父權中心倫理」的價值。 : : : 當然民法的現行條文無法照顧到同性結合的關係, 它的規定不夠完善. : : : 以修民法來使其完善是一條可行的道路, 但並非唯一的道路. : : : 另立特別法之後, 特別法適用的範圍, 民法是否適用即無關緊要 : : : -因為特別法適用的項目, 不會去援用一般法的規定. : : : 所以另立特別法當然也是可行的. : : 民法當初確實就歷史與法制演變,主要是服務異性伴侶關係。 : : 但這不代表我們現在不能包含同性伴侶。 造樣造句 民法當初確實就歷史與法制演變,主要是服務傳統華人家庭倫理價值。 (ex旁系六親等內不得通婚) 但這不代表我們現在不能將值得重視的平權價值納入其中。 (ex夫妻財產制度,遺產特留份制度) : : 現行條文的問題,只有婚生推定會有疑慮,也只要針對這條進行處理。 : : 而專法等於每個條文及權利範圍都需要討論,立法工程比民法更浩大。 : : 因此,就立法技術上,無需特別立法,疊床架屋。 : 既然你也認為原本的法律是服務異性伴侶關係, : 那現在要擴大到同性伴侶關係, 本來就需要所有相關權利逐一討論. : 假如蒙著眼睛把所有法律的男女改成雙方, 把夫妻改成配偶, : 這反而容易衍生出更多問題. : 前面用來舉例的人工生殖法, 就是蒙著眼睛亂改的可能結果之一. 人工生殖法是特別法,不是後果之一。 且你對人工生殖法的問題,也不是之後才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是已經發生的問題,你可以查查異性夫妻國外代理孕母的資訊。 : : : 3. 我認為特別法與民法都可以. : : : 但你主張的是只能修民法, 不能立特別法, 這點就讓我感到十分困惑. : : : 而且你並沒有充分說明不能立特別法的理由. : : : "我認為這是歧視"之類的意見, 充其量只是其中一方的主張, : : : 跟"我認為這不是歧視"的份量相等. : : : 是否為歧視應看條文的運作是否使被作用人一方 : : : 因非正當的理由而受較差的待遇, : : : 不是特別法即歧視. 這要深入的去探討條文內容. : : 是否歧視其實都說的很清楚,從意圖跟立法效果都是歧視。 : : 專法基本上不可能有民法同等效力,如果有同等效力就是歧視性差異立法。 : : 因為權利清單相同,民主作為實踐包容的社會, : : 在社群意志並未意圖自我區隔,畫清認同下,專法此種被動的被區隔就是歧視了。 : 專法的目的就是在不同的法律效力下, : 使適用的對象與普通法達成實質上的平等. : 不問適用對象, 只追求條文的形式平等, 並非平等. : 而且歧視的定義, 是指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 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 : 而非個人特質, 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 : 假如適用對象未意圖自我區隔即加以法律上的區隔, 就是歧視, : 那兒童與少年福利法想必也是一種歧視法案. 兒童與少年福利法,是兒童與少年已適用民法後,再追加的特別法。 (基本的服裝(法規保障)外,再追加保暖的外套(額外保障)) 人工生殖法,是將人工生殖法有別於一般婚生子女之部份另加說明後, 其他回歸婚生子女規定的特別法。(人工生殖子女定位等同婚生子女) (女性連身套裝等同男性兩件式正式服裝) 而現行對於同性婚姻/法定親屬關係的特別法概念,則是: 這些衣服你都不能穿(成衣店服飾),你一定要去訂製店量身打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89.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1276769.A.CF6.html
white9cat: 事實上,婚姻需有繁衍義務,是自女方無法懷孕,男方即 04/04 11:43
white9cat: 可合法休妻是過去的華人父權中心倫理而來的產物。 04/04 11:43
white9cat: 會持續主張「婚姻=繁衍」,本質上就有物化女性,忽視子04/04 11:43
white9cat: 宮不健全女性存在的問題。04/04 11:43
Miule: 一邊主張婚姻綁生育的正當性,一邊不承認自己這樣主張04/04 12:09
Miule: 矛盾至極04/04 12:09
goenitzx: 除了一些特殊對象譬如三等親內不得結婚之類的限制 法律04/04 12:32
goenitzx: 實在不該介入干涉誰跟誰該在一起 誰跟誰又不該在一起這04/04 12:33
goenitzx: 種解釋 甚至包括一對一 一對多 多對多都不該干涉04/04 12:33
white9cat: 一對多(一夫一妻多妾)牽涉到性平平權的文化脈絡,較為04/04 12:40
white9cat: 複雜,故不在個人論述脈絡。04/04 12:40
white9cat: 然後二樓所指稱對象應該不是我? 04/04 12:42
white9cat: 個人是認為我國法規承認非婚生子女存在,並且予以幾乎04/04 12:42
white9cat: 等同婚生子女的保障時,就已經將婚姻與繁衍之間的關係04/04 12:42
white9cat: 鬆綁了。04/04 12:42
lewlewbo: 學習到好多新知 推XDD04/04 15:22
aimify: 推這篇04/04 15:38
Miule: 我指的是反同的論法04/04 16:09
song7775: el版友是不反對修民法但優先支持專法 04/04 16:23
lewlewbo: 樓上:可是他提出來的理由真的頗奇怪。04/04 16:37
lewlewbo: 另外,由於我跟盟盟交流過很多次,才變成對提出專法的人04/04 16:40
lewlewbo: 抱持很高警覺心 (=~=)04/04 16:40
lewlewbo: 請參考:https://goo.gl/iSW5EE04/04 16:44
lewlewbo: 還有:http://tcnn.org.tw/18628/04/04 16:44
※ 編輯: white9cat (114.43.89.219), 04/04/2017 18:10:12
jonestem: 推 04/06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