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talpha (月迷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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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FB] 林淑芬 反對引進低薪白領 20170426
時間Wed Apr 26 19:21:22 201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08AfaY ]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林淑芬 反對引進低薪白領 20170426
時間: Wed Apr 26 19:21:09 2017
FB卦點說明:(
正體中文 20 個字)
根據林淑芬委員臉書內容所言,因為
國發會說了,這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
勞動部不用作就業衝擊評估。#國發會繼續凹因為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沒有
「低薪白領」!
……有人能解釋一下國發會裡做出這種發言的人,腦袋裡在想什麼嗎?
中華民國政府,不意外。
FB連結:
https://goo.gl/2WRFjS
FB內容:
林淑芬 2017/04/26 17:32
#反對引進低薪白領
#反對假實習真工作
#反對開放一年的尋職時間
#反對以新南向政策包庇中國人來台實習
為了延攬人才
行政院上週公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D0675BEBB0C613C7&sms=1B6A34286EEBCD
4C&s=A3D14FDA1288E66A
(行政院草案總覽之外國專業人材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網頁
https://goo.gl/0ONqrA
縮網址內容同上方網址。)
以特別法方式提供外國人在台工作的居留、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
其中提供外國人
「先進來再找工作」找工作長達一年的時間,
甚至,
偷渡了「實習條款」,
開放讓外國學生以及畢業兩年內的新鮮人,
只要
所學符合就服法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範疇即可來台實習1年,
如果
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得申請2年。
這牽涉到幾個問題:
1.
需要一年的時間在台灣找工作,能算是人才嗎?這尋職期間是否太久?
2.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幾乎涵括所有白領工作,包含批發業、製造業、醫療保健、財稅
金融服務、交通運輸業等工作等等,只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是不是
就可以開放外國生以實習名義來台工作1+1年?所以只要經濟部認為該產業需要招募
實習生來台,就同意開放嗎?
3
「.畢業2年內的新鮮人來台提供勞務,可以算實習嗎?」首先,國內實習制度已遭浮濫
使用。如今,連
延攬外國人才政策也提供企業試用畢業新鮮人機會,以「實習津貼」
架空了外國人來台工作薪資門檻,也不受基本工資約束。
4.
以實習津貼取代工資,還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與保障,難道不會衝擊國內新鮮人的
就業市場嗎?因為國發會說了,這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勞動部不用作就業衝擊
評估。
#國發會繼續凹因為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沒有「低薪白領」!
5.
前面所說的外國生來台實習,同樣開放給港澳居民。但是,政府無從把關港澳居民
是否同時具有中國人的身分。
政府如何避免港澳的中國人比照外國人來台從事專業
工作、尋職或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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