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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4OTpqy ] 作者: littlesheepy (哩偷嬉皮)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覺青都被騙了!?黎明幼兒園爭點釋疑 時間: Tue May 9 17:10:04 2017 各位好,據說被騙的資深覺青文組肥宅粗乃面對惹 以下是今天這篇文章的目錄,大家根據自己興趣page down,別說我文長雖然真的很長 (一)賣地門!林金連賣地圖謀暴利,還說是弱勢? 爭家業、賣祖產又擋重劃,200集磅礡本土劇素材在這?! (二)遊艇門!林金連坐擁千萬遊艇,還說是弱勢? 948794狂,不論是狂度或是情節,都與建中生代替考上醬料朋友受訪有87分像 (三)講完了,有幾句話想跟大家說 順便嗆酸宅 --------------------------------------- (前言) 先說,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目前許多針對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還有他的聲援者的質 疑與攻擊,很多都集中在林金連園長個人身上,卻完全迴避了我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自辦 重劃弊病、「公共利益」被操作以及重劃會暴利的問題。 我個人對於這種討論議題的方式實在是不敢苟同相當,以前在搞社會運動,這種質疑真的 看了很多。大埔張藥房、士林王家都被酸過貪心要錢,被質疑過根本很有資源不是弱勢。 即使是洪仲丘,也被酸過白目死好。 不過,我也知道對於某些真的想要了解與支持這個議題的人來說,如果心中存著疑慮,確 實是會阻礙他們進一步關心與採取行動。所以我從5月7日辦完遊行之後,用兩天的時間寫 這篇文章,目的是對願意關注此議題的人釐清目前抬面上一些質疑,提供資訊供大家自己 判讀。 --------------------------------------- (一)林金連賣地圖謀暴利,還說是弱勢? 文章代碼(AID): #1P3hF2cq (Gossiping) 作者 Andrian (Gaud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黎明幼稚園沒人在乎的八卦?(內部觀點) 時間 Sun May 7 13:42:23 2017 ------------以下節錄該文重點詰問----------------- A2:根據我上過土管的課程,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重劃區裡面完成的公園、道路等公共 建設才會轉移到由政府管理,所以林金連若承有租這兩塊地應該是黃姓地主與張姓地主, 而非市政府。這事很簡單,若跟政府租用應該會有收據,請林金連拿出來就好,但是文青 們友人看過嗎? ------------補脈絡分隔線—----------------- 原文所說繳給市政府的租金,其實就是因為B區C區地權在重劃後屬於市政府,而黎明幼兒 園有使用地上物的事實,所以要繳納地價稅。對林金連來說,這其實就是幼兒園向市政府 租用地上物的意義。 先給圖,這是其中一筆,http://imgur.com/a/hY7L2 再補個脈絡,黎明幼兒園B區C區的土地在2003年到2006年間陸續賣給張姓與黃姓地主,為 何賣地在前一篇文章有說過是因為面臨財務危機,細節我在本文後面會談到。 土地雖然賣了,但是地上物並沒有賣,而且仍持續由幼兒原在使用。大家會問,那幼兒園 有沒有繳交租金給張姓黃姓地主呢?張姓地主由於與林金連熟識,因此沒有收租金,黃姓 地主的部份,依據園長的印象,也只象徵性地收了一萬塊的租金。 重劃開始之後,B區C區被劃為市政府的公共建設用地,原本地主被配到了其他地方。 於是在2014年時,林金連收到台中市政府的公文,通知他要繳地價稅。根據林金連納稅的 收據,納稅義務人的部份是「台中市」,管理者為「建設局」,但寫明由「使用人:黎明 幼兒園繳納」。顯見該土地所有權已經移轉到台中市政府,因為根據地價稅的課徵辦法, 以管理機關為納稅義務人的情況,土地所有權乃是屬於公有。 就我的理解,在土地所有權人是台中市的情況下,這應該是根據「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中 規定代繳狀況的「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而來的狀況。 Andrian的原文,「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重劃區裡面完成的公園、道路等公共建設才會轉 移到由政府管理」,這可能有些問題,確實公共設施是完成施工後才會點交給政府管理, 但土地的部份,當配地完成、規劃為公設用地的原地主配到他處後,該塊土地的所有權就 是政府所有。我的理解應該沒有錯,這也是為什麼在納稅的收據上,納稅義務人是台中市 。 回到繳地價稅給台中市政府這件事,脈絡如上所述,我不太理解回我文的原PO Andrian 大大提這個質疑的意義是什麼,但實際上就是:林金連持續繳交以地價稅為形式的租金給 台中市政府,也都有單據作為證明(本文青當然看過啊,有意見嗎?)。 ------------------賣地爭議---------------- 先摘要Andrian原文質疑 作者 Andrian (Gaud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黎明幼稚園沒人在乎的八卦?(內部觀點) 時間 Sun May 7 13:42:23 2017 ─────────────────────────────────────── A4: 我把時間序排一下: 1986年:第一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西屯、南屯、北屯列為後期開發區    2004年: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此區變成整體開發區(單元二), 地價狂飆! 2004年:08月17日,林金連將A區賣給張秀環 12月16日,林金連將C區賣給張姓地主 2006年:11月01日,林金連將B區賣給黃姓地主 以上全部都在是都市計劃變成整體開發區實的爆漲地價時賣的!    當時林金連的爸爸林興隆剛過世3年,林就急著半年內把全部土地賣掉, 看看下面的爭產風波,大家可以猜到為什麼嗎? 2006年03月11日 蘋果日報/兄弟爭祭祖 闖老家被告 http://bit.ly/2qPaNir -------------回應分隔線-------------------- 如同原PO所張貼的新聞,林家確實存在兄弟姊妹之間的紛爭,林金連的兄弟姊妹也確實質 疑何以父親將土地過戶給林金連。關於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投入此議題的行動者來說, 並沒有辦法多方求證,事實上也不應該是保留行動的論述重點。 前文提到林金連曾在2005年因在家族事業中與其他家族成員產生矛盾,而涉嫌偽造文書, 遭服刑8個月。這件事情也曾經鬧上新聞版面,此處自然沒有必要隱瞞。許多人會用這件 事情去質疑林金連這個人的道德操守,社會大眾的反應也完全可以理解。 作為進入黎明幼兒園提供協助的社會運動者,我們其實都知曉此事,甚至也聽林金連園長 講述過當時的過程、細節,雖然他並不常說,倒也不是因為想隱瞞什麼事,而是因為那段 時間,與家庭手足之間矛盾摩擦、衍生到對簿公堂,甚至為此入獄的過程,對他來說太撕 裂。從他的敘述來看,「股權轉移之爭」、「偽造文書」都是去脈絡的冰冷詞彙,甚至存 在倒楣、誤解與冤屈,背後是十幾二十年來的手足矛盾。 再次強調,不論園長跟我們說了什麼,這當然也是他的敘述,對於當事人多年前與家族成 員的恩怨,我們不可能也不需要去追究真切原委。而且事實上,2005年的官司,與今日黎 明幼兒園保留行動所面臨的產權爭議並無關係,所以我們雖然一樣會試圖透過與園長對話 來了解當時的脈絡,但並不會因此而影響我們對這個議題的理解與判斷。 --------------補充資訊分隔線----------------- 老園長還在世時,就已經用自己的名字把B區與C區的土地拿去彰化銀行貸款了2500萬,至 於為什麼老園長要貸款這筆錢,林金連也不知道,但是由於老園長在世時,幼兒園的經營 就已經在走下坡,這可能是原因之一。 老園長過世三年後,由於這筆2500萬的欠債,彰化銀行幾乎要強制執行拍賣黎明幼兒園, 林金連表示當時為了斷尾求生,便先在2004年將C區賣出,以每坪4萬的價格,將600坪農 地賣給了黃姓地主,但尚未能還清所有債務。至於A區土地,則由於是幼兒園主建物所在, 為了避免捲入當時手足的紛爭,過戶給當時園長張秀環。 2005年底到2006年間,林金連因為與其他家族成員在家族企業上的紛爭,涉偽造文書而入 獄8個月。這8個月期間,幼兒園因為學生數減少而虧損巨大,加上林金連當時為了提高幼 兒園競爭力,用月薪五萬的高薪聘請了三位碩士畢業的幼兒園老師,此外又動輒不收學生 學費,為了應付幼兒園的支出,林金連園長的太太在林金連服刑期間向私人機構借貸了約 3000萬元(因為前次欠彰化銀行欠到差點被法拍,所以他們的信貸出現問題)。林金連出 獄之後,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又在2006年將B區賣出,以每坪6萬的價格,把600坪農地賣 給了張姓地主。 因此,B區C區土地賣出的脈絡,是為了償還鉅額債務,因此無法賣到好的價格。林金連說 ,在那種小地方,買賣土地的買主以及仲介也都是村莊裡熟識的人,你欠債,別人不可能 不知道,因此賣價根本就不可能高。因此原PO所謂的2004年前後該地由於納入都市計畫範 圍,土地價格暴漲,這在其他地方是可能的,然而以當時林金連的鉅額負債,以及B區C區 兩塊皆屬農地的情況下,兩次都是以極為低廉的價格賣出,勉強清償債務而已。 回到「賣地」這件事情本身,我想許多人看到「納入重劃」、「地價高漲」、「賣地」, 一定會膝反射地聯想到「圖謀暴利」。但我認為這其實就是盲點所在,這也是為什麼我們 有必要「脈絡性」地理解林金連當時的行為: 長年與兄弟姊妹存在矛盾,甚至因此在2005年對簿公堂而坐牢8個月,在人際關係緊密、 雞犬相聞的小社區,這種事件勢必會對林金連的社會連帶造成衝擊,它也確實嚴重影響社 區家長將子女送入幼兒園的意願。林金連園長不顧CP值的經營方式,「高薪聘幼教人才」 以及動輒「免收學費」,加上林興隆老園長過世前幾年幼兒園的營運狀況就已走下坡,應 該是因為如此才會不斷需要借貸來支撐幼兒園營運。 在這種情況下,「賣地」到底該如何被理解呢?有的人認為是圖謀暴利,即使沒有這樣陰 謀論的,也表達不解,認為如果林金連在重劃一開始就用ABC區共1800坪參與重劃,最後 還可以分回900坪的土地,作為幼教使用綽綽有餘,但我認為這些意見都沒有「脈絡性」 地理解那時林金連的行為:不賣地還債的話,幼兒園即刻就要被法拍,又何來未來完整參 與重劃配回土地的可能? -----------------過戶爭議----------------- 先摘要Andrian原文質疑 作者 Andrian (Gaud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黎明幼稚園沒人在乎的八卦?(內部觀點) 時間 Sun May 7 13:42:23 2017 ─────────────────────────────────────── A1:實務登記上,因為建物沒有辦過保存登記,所以根本不能過戶,   不是代書不會辦或是疏失。   此案的業主建物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所以才會被法院依據「誰是起造人,誰就是所有   權人」的原則,認定建物所有權人是林興隆(林金連父)的遺產,林金連一直主張房屋 是他蓋的,但是卻被法院認為,當時他僅20多歲,根本無立興建如此規模建物。   依民法的繼承來說,既然認定為林父遺產,建物的所有權人就林家的七個兄弟姊妹。 ------------補過戶脈絡分隔線------------------- 原PO提到的,因為A區建物沒有進行「保存登記」,所以在2011年的判決時被法院以「起 造人為所有權人」認定為遺產一事,我們是知道的。 之所以會說這是新手代書的疏失,是因為,它確實是。 根據林金連園長的敘述,他父親林興隆老園長生前便打算將幼兒園土地過戶給他,理由是 在七個兄弟姊妹中,排行老三的林金連是對於幼教事業最有熱誠的一個,而老園長林興隆 也相當希望幼兒園可以延續下去。但當時林金連其實本人並不是很願意,滿腦子只有經營 幼兒園的他覺得此事相當麻煩。他說,「爸爸要把幼兒園土地過戶給我的原因,我想是因 為,我對這些東西沒有興趣,我只希望把幼兒園做好,爸爸也希望幼兒園繼續下去。」 雖然林金連一開始不想接受過戶,但他的兩個叔叔以及一個堂哥不斷地受林興隆的委託, 前來游說他接受土地過戶,其中那個堂哥甚至毛遂自薦自己剛考上代書的兒子承辦此事。 在1997、1998年前後,大家達成共識,新手代書(林金連堂哥兒子)前來幼兒園找老園長 林興隆處理土地過戶的事宜,將A區與B區過戶由林興隆名下過戶到林金連名下,至於C區 則原本便登記在林金連名下。 「所以過戶的程序是怎麼樣?」,我們問園長。 「我也不知道啊,他要我給他什麼我就給他什麼,什麼印鑑證明啦身份證啦」 林金連提到,除了他本人對土地、建物過戶的細節一無所知之外,就他理解,他父親林興 隆也不知道原來過戶了土地還要處理地上物的部份,這個新手代書也從來沒有跟他說過缺 了什麼、需要補什麼。這一對一輩子都只專注在「辦學」這件事情上的父子,對於俗稱「 保存登記」的「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毫無概念。而這個代書在交辦過戶相關事項時也 毫無提醒,這就是為什麼後來在林金連園長的認知裡,是這個親戚新手代書出了包。 可能會有鄉民質疑為什麼黎明幼兒園的建物沒有去申請保留登記,這邊應該要補充一下什 麼是「保存登記」。保存登記就是所謂的「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這是為了確認產權 ,而向當管地政事務所申請的行為。申請「保存登記」的要件包括:1. 需為合法建物2. 需先申請建物勘測3. 需基地已完成登記4. 至少需有基地使用權。 許多在建築相關法規實施前後起造的老舊建築,並不一定會有做保存登記的概念。除非是 面臨要用建物去做貸款借錢的,否則很多人並不會去做這個動作。而且,保存登記並不是 強制的,是自由登記,沒有做保存登記並不代表你是違章建築,不過如果通過了保存登記 的申請,就代表你是合法建物,因為那是申請登記的要件之一。 回到原PO所說的,其實黎明幼兒園A區地上物到底是因何種緣故而沒有完成過戶,與我們 現在爭取保留黎明幼兒園沒有直接關係,如今即使是園長,也沒有打算去爭執A區地上物 作為共同遺產的法律認定。當然,目前A區地上物之所以在2011年被認定為遺產而出現產 權持分的爭議,毫無疑問與當初辦理過戶時的疏失有關,但如今已經無關緊要,此處也只 是為各位補些脈絡與資訊。 -------------合法建物爭議與回應----------------- 這部份原文比較常長,分段回應 ----------------Andrain質疑------------------ 原PO說,1973年以前是工廠,1977年才合法立案,用1973年的行照圖強人所難,換句     話說1973年後的行照圖比較可信,那麼...     1976年的行照圖:http://i.imgur.com/I4h2VaI.jpg (一次比較三個時期)
-----------------回應-------------------- 1977年時在舊有工廠的建物基礎上,起造如今的幼兒園主建物,並申請立案。所以如果可 以的話,請把Andrian大大1977年的航照圖附上?此外,黎明幼兒園1977年以來經過擴建, 伊始的建物規模原本就較小,我不太清楚這邊Andrian大的質疑所為何來? ----------------Andrain質疑----------------- 原PO既然這麼有心,應該問問林金連,為啥拿1968年的房屋稅單來證明幼兒園是合法 的?拿工廠的資料來證明幼兒園?? -----------------回應-------------------- 沒有什麼不好理解的,既然對地政局來說,如果要證明幼兒園為合法建物,就要證明建物 在1973年實施建管前就存在,這樣就可「立於不敗之地」。在這種邏輯下,對林金連來說 ,既然幼兒園是在工廠的基礎上起造而成,那麼只要提出1973年前的工廠稅單,也就可以 證明幼兒園的部份建物在1973年存在、故而應該被認為是合法建物。 至於最後地政局怎麼認定,這就不是行動者可以決定的部份。但我們也不斷在強調,以 1973年建管實施前存在與否作為最高認定標準有它的盲點,因為幼兒園確實是1977年合法 立案的幼教機構。 ----------------Andrain質疑----------------- 另外原PO說,為保障兒童權益及其安全,幼稚園、托兒所的申請設立標準,一直都比   一般公司行號的設立還要嚴格、嚴謹許多,所以審核的時後會連建物一起審核。   那麼我要跟原PO說:根據1977年的「幼稚園設置辦法」,僅規定要有籌設辦法、董事 會等相關規定,並沒有規定建築物方面的事情。 -----------------回應-------------------- 因應幼托整合的政策,黎明幼稚園在2013年申請改制為「黎明幼兒園」並通過,因 此必須合乎相關法規規範,其中,「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3條明確規定 「 幼兒園及其分班之設施設備,除依本標準之規定外,並應符合建築、消防及衛生等相關 法規之規定」。如果黎明幼稚園是合法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則勢必代表它符合建築相關法 ,如果黎明幼兒園不是合法建物,可以通過「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3條 的規定嗎? 此外,幼兒園需要定期接受「幼兒園安全管理實施概況檢核」,這個檢核表中就包括了 「是否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這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 申報辦法」的法源是「建築法」,鄉民可能會問,這個辦法如何處理違章建築? 根據2001年11月20日的內政部營建署函釋: 「關於違章建築物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受理及後續處理乙節,違章建築物概可分為 兩種,一種為舊有合法建築物附建違建,另一種為整棟建築物均屬違建,前者係領得使用 執照後方附建違建,按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 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其原先合法領得使用執照部分,仍應依同法第77條第3項 規定辦理,爰仍應受理其申報,受委託辦理檢查簽證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於申報書備註該建 築物之違建範圍,由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另依違章建築處理程序辦理。 至整棟建築物均屬違建者,則不予受理其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加強列管拆除。」 也就是說,如果黎明幼兒園整棟違建、不是合法建物,它就會在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時,被不予受理,直接由台中市政府列管拆除;如果它屬於舊有合法建物附建違建,那麼 它的申報可以被受理,但受委託辦理檢查的專業機構人員就會在在申報書備註其違建範圍 ,並由縣市主管機關依違章建築相關辦法處理。 上述兩個情況在黎明幼兒園都沒有發生,如果各位鄉民到「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站」的「建築物安全檢查資訊查詢」,就可以看到台中私立黎明幼兒園在2016年的狀況是 「已申報備查」。也就是它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是被受理的。而至今我們也沒有得 到任何來自台中市主管機關要求我們改善違建的要求。請問,這樣的幼兒園,現在說它不 是合法建物?那只有一種狀況,那就是台中市政府從教育局到建築主管機關全部都怠忽職 守,如果如此,請先針對這個部份展開調查。 --------合法建物認定一事在幼兒園保留議題中的意義----------- 話說回來,合法建物認定在黎明幼兒園的保留爭議中,看似至關重要,即使連我們這些 行動者都花了大把力氣在與台中市地政局一來一往上。鄉民網友也時常會針對黎明幼兒園 是違建一事進行攻擊。 然而,合法建物認定是否,實際上並非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的關鍵。至少,不是如大家所 想的那麼關鍵。 首先,黎明幼兒園目前最主要的訴求,是希望可以被排除在重劃範圍外,因為原本黎明幼 兒園就在單元二重劃的邊邊角角地帶,排除出重劃範圍對整個重劃的影響相對小。況且黎 明幼兒園從一開始就明確拒絕參與重劃。 現在的合法建物之爭,是在現行重劃制度下,合法建物在配地時有利於爭取「原位置保留 」,如果不是,則較難如此爭取,但也非不可能。這也是為什麼在去年11月23日的四方協 調會上,地政局長張治祥會表示如果黎明幼兒園可以證明為合法建物則可原位置保留, 「立於不敗之地」,但即使無法證明,也希望重劃會基於社會責任,積極與地主協調,讓 幼兒園原位置保留。 因此,這都是在「黎明幼兒園參與重劃配地」的前提下所進行的討論。一旦參與重劃,A區 600坪的校區勢必不可能全區保留,將會縮減至一半。這對於幼兒園的運作來說,會是巨大 的衝擊。是以,合法建物與否,在重劃制度下,對全區保留黎明幼兒園影響有限。 當然,目前的保留行動也並非沒有考慮「無法被排除在重劃區外」時的方案,是以合法建 物的認定仍然是我們不斷努力的地方。協調會上林金連園長也曾經講過,「我要講,幼稚 園沒有說這裡不能拆,道路用地切到一點,沒有主張不能拆,還是給你開道路啊,切掉就 好。」。 事實上,在協調會後,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的第一方案,就是(1)A塊土地原地保留作為幼 兒園使用,政府協調與南側配地業者換地、權利交換。(2)將土地變更為文教用地。(需走 都市計畫變更)。(3)成立財團法人經營管理。 這個保留方案,是可行的。除了地政局長張治祥在協調會上表示:「如果說,要把這邊留 下來給黎明幼兒園,要增加這些土地,一定也影響下面地主,重劃會必須去協調,這個會 有這個問題,變更為文教用地,還要走都市計畫變更」。這也就是說,透過都市計畫變更 、轉變幼兒園土地為文教用地,並與已配地地主協調換地,連地政局長張治祥都認為確實 可行的。 此外,約莫在2012年前後,當時在單元二重劃推手長億集團的牽線下,林金連園長曾經接 受「A區保留、切到道路用地的部份可拆除」的方案,然而負責單元二重劃的「富有開發公 司」卻在簽約前半個小時突然反悔、推翻共識。 總而言之,黎明幼兒園的保留,與是否是合法建物,並無直接決定性的關係,只能說確認 為合法建物對於在配地時訴求「原位置保留」有利,但最關鍵的地方還是在於市政府是否 願意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以及重劃會是否願意去協調地主。 --------------------------------------- (二)林金連坐擁千萬遊艇,還說是弱勢? 5月7日一整天忙著黎明幼兒園的遊行,到晚上聽說PTT上有人在質疑關於什麼「遊艇」 的事,當下心裡馬上知道鄉民們大概看了什麼新聞。 其實之前就聽園長提起這件事,當時他以講述一個大烏龍的語氣對我們說起這個故事,那 時聽了只覺荒謬好笑,果然又是一件只會發生在林金連這個奇人身上的故事。全然沒有想 過這件事會在今日成為黎明幼兒園被攻擊的點。 第一次聽到關於遊艇的故事,是今年3月12日,當時我們一夥人在幼兒園與林金連園長以及 前來參觀幼兒園的聲援者聊天。 那時有個人問起,「我們找一個新聞,你還去買遊艇哦?」 林金連園長哈哈大笑,才說起這個新聞背後的原委。(以下貼上當天影像紀錄之逐字稿) 「那時候是因為心情不好,就跑去海邊吹海風啊,吹了想說這海風怎麼味道不是鹹鹹反而 臭臭的、好像死人味死人味的,來找看看有什麼飄流屍還是什麼,結果越來越近,哇這什 麼這麼大一個,後來一看,這個很像白海豚啊,然後就跟記者說,你沒新聞哦,那我跟你 說一隻白海豚哦,工業區的廢水排出去把白海豚毒死現在漂來在海上,你要看嗎?他說要 我就帶他去看,那拍下來。 然後那時候剛好台中港有在進遊艇,其中就是一台遊艇,是台北的俱樂部的,我跟你說那 誤會多大你知道嗎,這麼說會給記者落氣,那台北俱樂部的遊艇進來了,先登白海豚這個 文章,然後蘋果日報不知道為何就給你移花接木,說我買千萬遊艇。 結果我是有遊艇啦,不過那個遊艇比那個車還便宜啦,嫌小,才坐八個人的。那個小遊艇 是我們為了小朋友要做海洋教育。因為我埔里有一個山林嘛,特別在彰濱工業區設一個工 廠,就是要做海洋教育。我一直覺得平地還要山林都做過了,剩下海洋,因為我們是島嶼 國家,我們需要做海洋教育。我們過去都有做潮間帶,這樣還不夠,想說孩子可以坐船仔 再出去嗎,有這個想法。潮間帶都玩過啦,什麼抓螃蟹啦、蚵仔田啦,幾乎什麼都做過了 ,差不多在鹿港、線西、大肚溪溪尾這些地方。就是希望看不能不進一步再出去。我就自 己考照哦,然後就買一台八人座的遊艇,幾十萬而已,做海洋教育。 剛好俱樂部有一台一千萬的,船仔進來了,他說這主人是誰,結果那邊竟然跟他說,因為 俱樂部認識嘛,說那個就林之泉什麼人的,就這樣移花接木給我接上了。然後第二天那個 媒體出來,啊死了,糟糕,找不到船長,說那個主人是誰啊。台中港有一群媒體說要訪問 遊艇主人,我去,當時我還不知道有刊這篇新聞哦,哇,夭壽SNG就逼逼逼。慘了跑不掉了 。官員就說,欸湊合一下湊合一下。好啦好啦。結果新聞就報好幾天。現在有口難言,再 解釋也沒辦法。」 鄉民看完是否覺得不太通順,沒錯,當時我們聽完這個故事只覺得扯,「蛤,說好的白海豚 擱淺新聞怎麼變成遊艇買主新聞?」、「明明就不是你的遊艇怎麼會說成是你的?」、 「你...你怎麼就那麼配合啊我說...」然而由於話題不斷輪轉,因此當天也沒有機會多問 清楚。 前天,57遊行結束之後,我們得知PTT上正在質疑林金連園長有錢可以買千萬遊艇,明明 是「超級大富豪」,這些聲援他的人都被騙了。當下我們一方面訝異此事竟然會被用這種 方式炒作,一方面還是覺得事態嚴重,馬上打電話給林金連園長,詢問此事的細節,在電 話中講不清楚,還當下騎車衝到黎明幼兒園與林金連園長核對細節。 核對的結果是什麼呢?很抱歉要讓各位鄉民失望了,遊艇依然不是林金連園長的,但我們 確實得知了更多的細節,雖然離奇與匪夷所思依舊,但確實釐清了先前版本的某些不順暢 之處: 林金連園長說,2011年時,由於重劃啟動,幼兒園不僅面臨拆遷危機,財務狀態也多有虧 損,加上與家族成員之間的紛爭,甚至為此坐牢,他長時間陷入情緒低潮,狀況之差,甚 至也與許多往日朋友漸行漸遠。 當時,園長有個舊識在台中港港務局工作,不離不棄是我兄弟,即使園長處於困頓之時也 願意伸出援手相救的好麻吉。 如同林金連園長3月12日說的,他在彰濱海邊看到白海豚屍體,而在某次他與港務局舊識以 及某個地方小報記者聚會時,他提起此事,也如園長先前所說,他帶著小報記者前往彰濱 海邊拍攝白海豚屍體的照片。記者拍了園長與白海豚的合照,並採訪了園長對於海洋生態 的想法。 當時,林金連園長原本以為小報記者會將新聞發在它們自家報紙上,但這個記者基於不明 的原因,後來將這個照片與報導丟給蘋果日報發,園長實際上也完全不認識蘋果日報的記 者。而這篇報導則在日後以一種奇特的形式見報,這是後話。 如同林金連園長在3月12日的敘事,2011年前幾年,他為了幼教的需求,向一家位於淡水的 「亞艇俱樂部」(現名為「亞艇國際有限公司」)買了一台價值幾十萬的八人座小艇,希 望可以在未來帶小朋友出海「戶外教學」。這個亞艇俱樂部除了進口外國名車名船之外, 也有點類似駕訓班,有開設相關課程,林金連除購買小艇,也為了學開小艇,在亞艇俱樂 部報名了駕訓班,因此結識了俱樂部的張總經理,至今都還有在聯絡。 當時,亞艇俱樂部剛好從國外進口了一批名車與一艘價值一千萬的快艇。是的,就是那台 千萬遊艇。就我們所知,它當時尚沒有買主。當時政府正在打奢侈稅,這艘遊艇硬是趕在 奢侈稅實施前抵達台灣。所以媒體看到名車、遊艇就見獵心喜,跑去追著台中港務局不斷 纏問問說遊艇的買主是誰,如園長所說「SNG車都擠到台中港」。 根據林金連園長的說法,他的港務局舊識整天被記者糾纏,感到十分困擾,這個舊識就問 林金連說,「要不要來充當一下遊艇的買家」,其實就是「欸幹,幫我坦一下」的意思啦 如前所述,這個舊識是林金連當時僅存的摯友之一,用鄉民的話來說,林金連也是個 重17的人,當然就欣然答應(我們:答應什麼鬼啊(掀桌!))。 結果,林金連不僅以船主身份接受媒體採訪,除了對媒體表示自己是千萬遊艇買主之外, 更講出一些狂言狂語,什麼「好幾次打電話向美國催促按時交船,確定不被課奢侈稅,才 鬆一口氣。」 「啊我就很會講啊,他們就在那邊聽我講得很高興」,林金連園長用一種欠扁的得意洋洋 神情跟我們說這句話,我們白眼差點沒翻到太平洋。 「所以你真的沒有遊艇?」 「就只有那台教學用的幾十萬的小艇啊」 「那你後來有帶學生出海嗎?」 「後來沒有啦,太危險了。」 「那那艘小艇你開過幾次?」 「十幾年來兩次而已,哈哈哈」 「......」 結果他受訪沒幾天,蘋果日報就刊登林金連是千萬遊艇買主的新聞 避奢侈稅 千萬遊艇 抵台趕交船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11/33310113/ 連他幾天前接受地方小報採訪的白海豚擱淺新聞,都成了千萬遊艇買主的週邊花邊新聞 (林金連黑人問號臉)。 買主著迷海洋 愛賞鯨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10411/33310121/ 據林金連的說法,在那之後的兩三年,每次他經過淡水的亞艇俱樂部,都還是會看到那艘 快艇擺在裡面尚未賣出。張總經理則始終覺得林金連應該真的很有錢、總有一天會買那艘 船。 事實上,為了核對事實,我們特地跟林金連園長要了亞艇俱樂部張總經理的電話,並在昨 天打電話到這間位於台北北投的亞艇國際有限公司找張總,表明我們是黎明幼兒園林金連 園長的朋友,詢問2011年他們進是否有從美國口一台Regal 2565千萬遊艇。 張總:「有啊」 我:「那台遊艇現在賣出去了嗎?」 張總:「還沒」 我:「!!!所以我們如果去你們北投的公司,還可以看到它?」 張總:「可以啊」 事後我上網去查,我發現,那艘當初進口僅此一台的千萬遊艇,現在還他媽的放在公司網 站遊艇展示區頁面上,還說「理想與現實精密結合,惟閣下優先選擇。歡迎親臨鑑賞!」 雖然這個故事真的很狂,但各位鄉民如果不信,也是可以打電話到這間亞艇國際有限公司 詢問,甚至是親自到北投去「親臨鑑賞」這艘千萬遊艇。 http://www.yacht.com.tw/Yacht_Info_Regal2565.html 上述這個故事,如果你看了覺得很扯,那其實很正常,因為林金連就是一個字,「狂」。 除了爬山爬到一半意外發現埔里石墩坑石棺墓葬遺址,還整個人給人家躺進石棺裡面之外 ,曾經為了製作稻米生產的紀錄片給幼兒園小朋友看,花了四萬塊跟農夫買了一頭水牛回 來,養了牠兩個月,真正上場拍片時才發現這頭牛竟然根本不會耕田,為了養牠還跑去偷 割別人甘蔗田來餵,但是不會耕田的牛沒法拍片怎麼辦,林金連還打電話到台北動物園問 可不可以收養這頭牛,最後還是透過全國農會系統找到買主,倒賠兩萬塊把水牛賣給別人 。還有一次,為了拍攝木炭窯的紀錄片,央求一個已經沒在做木炭窯的阿伯燒製木炭讓他 拍片,阿伯說「你燒,我跟你買!」。結果拍完片之後,發現做好的木炭整整有三卡車, 要死了,這麼多木炭放在幼兒園要幹嘛?只好找中盤商轉賣,但木炭多到連中盤商都不願 意跟園長買下來。盧到後來,中盤商老闆才答應半價買下這些木炭,林金連園長這支紀錄 片光是木炭就虧了十萬。 聽林金連講這些故事,我們所有人都笑到冰櫃,同時也覺得什麼匪夷所思的事情在這個人 身上好像也真的都可能會發生。 但在千萬遊艇這件事情上面,原本以為只是另外一件948794狂的事,殊不知卻成為他被攻 擊的把柄。當我們跟林金連園長說網路上的質疑,並表明我們想要替他釋疑時,他卻顯得 相當遲疑。 為什麼?我們非常不解。追問之下才知道,林金連園長之所以在今年3月跟我們講這個故事 時略過了一些細節,以及今天不願意我們公開釋疑,不是因為他真的有這艘遊艇,而是他 害怕這樣會害到那位他在台中港務局工作的好友,那是在他最困頓、潦倒時還願意與他來 往的摯友。 「這要公開回應啦」 「不要啦,我怕會連累我朋友」 「但不回應,保留運動就會被質疑耶」 「...那就不要保留了啦」 「.....」 我們跟林金連園長談了好幾個小時,他才終於同意我們把這件事情在網路上釐清。我想, 林金連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經過這半年的相處,以及觀察他對某些事情--例如幼兒教育 、友情--的執著,還有對金錢或土地等事物的缺乏概念、欲望甚至是不擅處理,都讓我 相信這個人並不如其他人所攻擊的那樣是個貪婪、自私的人。 花這麼大的篇幅去解釋千萬遊艇門事件,我其實也覺得很疲憊,因為這根本與黎明幼兒園 保留與否無關,說實話,今天就算這個人真的有一艘千萬遊艇,也不會讓這個運動在對抗 的市地重劃制度變得比較沒那麼問題重重。 然而身為社會運動者,化解社會對議題與當事人的誤解,確實是我們的責任,在此我們盡 了我們的責任,在接受到資訊後做出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就是各位身為公民的責任了。 --------------------------------------- (三)講完了,有幾句話想跟大家說 從投入這個議題到現在,我們幾乎聽過不下百次有人質疑這個議題根本只是私產爭議、林 金連根本不是弱勢、人品有問題、坐過牢、不值得信任。「你們都被騙了」 提出這些質疑的,有鄉民,也有所謂的公共知識份子,也有社會運動者。 面臨這種質疑,我總是覺得很無奈,因為這是最常見的「反動修辭」之一。避開行動者對 制度問題的各種批判不回應,一心覺得只要把當事人抹黑、抹臭,就可以減損這場運動的 正當性。坦白講,這種話術真的是歷久彌新,不論什麼政權,什麼樣的議題,司空見慣。 如果你問我:到底對於林金連這個人的評價是什麼?他是個什麼樣的人?我會說,我有我 的觀察與答案,這些觀察與答案是建立在密集的日常相處與合作上,我可以相信我的判斷 ,但我還是不覺得我有必要用「我對一個人的判斷」來說服別人願意關注一個議題。 但我確實是可以跟大家分享的。 這個人,從20幾歲開始,到今天60歲了,他只熱衷在一件事情上,或許也只擅長這件事情 ,那就是經營幼兒園。有人質疑他是「敗家子」,賣掉了父親留下來的土地,把1800坪的 幼兒園變成只剩600坪。對他來說,「賣地」,是一件痛苦的事,這種痛苦大概包括我在內 的所有人都很難理解,連帶而來的是手足的不諒解、社區的眼光以及輿論的批評,但對林 金連來說,這些事情都是為了讓這所幼兒園可以某種(一定程度上不計成本的)教育理念 經營下去所作的抉擇。 這樣的一個人,60歲了,一生經營的幼兒園要被拆了,他還是會花一大堆時間跟心力全台 跑來跑去,不是為自己陳情,而是去聲援高雄大果菜市場迫遷案,去聲援板橋大觀社區迫 遷案,為了別人的議題去聲援抗爭,搞到自己被警察逮捕。上個禮拜黎明幼兒園再次到總 統府陳情,結果他竟然不是講自己的案子,而是把寶貴的時間拿來哀求府方努力保存大觀 社區。 我們有次問園長,幼兒園B區與C區土地如果可以保留下來想要做什麼,他說想要把那邊弄 成一個「全台反迫遷運動博物館」。聽得我們啼笑皆非。 對我來說,這樣的觀察與理解,便已足夠讓我做出「我信任他」的判斷,足以讓我相信, 這個人關注的不是只有自己的土地與財產,甚至不只是他畢生的事業黎明幼兒園。而是某 種公共性的想像。 你如果問我,我會說,這樣的一個人,是讓我感動的。 但是我依然認為,並且再次強調,在保留黎明幼兒園這件事情上面,當事人是否果真人品 高潔、無私無我或是窮困潦倒,真的不是重點,市地重劃存在制度性的問題才是關鍵;在 這套遊戲規則下,任何人都可能被粗暴的對待,這才是關鍵;某些人不可思議的暴利,竟 建立在其他某些人被迫搬遷的痛苦之上,這才是關鍵。 即使如此,我還是願意跟大家分享我們對林金連這個「個人」的認識,不是為了以此來說 服大家同意這個案子值得關注,我反對這樣做,議題本身就值得關注,與當事人是什麼樣 的人無關。我們分享這些,只是為了告訴某些人,你們對一個人的觀感是如何輕易地受到 輿論的扭曲、如何地狹隘。 說實話,今天我花了兩天的時間彙整資訊,寫這些東西,我也知道真正的酸民根本不會有 興趣看,Haters gonna hate。這種人就是看到一篇落落長的脈絡文,只會噓一句「end」 ,但是當他們看到一篇內容稀疏、資訊匱乏的所謂「打臉文」時,會見獵心喜地留言「 打臉原PO」;這種人就是,平常噓「妓者霉體」,但當今天看到某篇辛辣煽動的新聞時, 又忙不迭地點頭附合。 我也不是沒當過鄉民,這種文化我太熟悉了。我根本懶得跟這些人認真。這些人熱衷於 酸覺青傻傻好天真被騙,但相較之下,他們的媒體識讀能力、資訊分析能力乃至於認真 與人展開理性對話的能力,大概都趨近於零。 不論是在什麼樣的社群網站平台,通常遇到這種人,我大概都懶得回應,心情好的時候, 就會去底下回一句「先把你腦子的洞補起來再來跟我說話」。 今天會打這麼一大串文章,不是為了上面這些人打的,所以如果這些人看到我這樣說覺得 被冒犯,我很抱歉,但既然你們懶得認真閱讀資訊、實際與我們接觸以互相補齊資訊落差 ,只願意動動手指噓文,我也是不give a fuck給你們。 坦白說,「寧可被酸覺青,也強過只能當個酸宅」 我們真正想要對話的,是願意認真看到最後,在這些資訊的基礎上,可以試著理解這個議 題,針對制度性的問題進行討論的人;或者是,即使尚無法被說服,也願意理性地提出尚 存的疑慮,與我們好好論辯的人。 最後再強調一次,黎明幼兒園的議題,是自辦重劃的議題,自辦重劃並非單純是人民之間 的事故而政府毫無相關。過去台中市政府之所以鼓勵自辦重劃,甚至有高居全台之冠的 十四個單元、1394公頃重劃面積,就是因為政府可以用極低的成本換得重劃後的公共用地 與公共建設。 然而作為代價的,是建商、重劃公司、大地主甚至黑道的不可思議的暴利,如同我前一篇 文章寫到的,重劃公司透過低估地價,可以在拿回抵費地時賺取合理報酬五到十倍的暴利 ,以單元二重劃來說,是兩百億到三百億的數字。重劃之後,興建起來的豪宅華夏,是我 以及板上任何一個鄉民都買不起的天價。 這樣的重劃制度,竟然甚至不需要半數的地主或是土地面積就可以發起,而是7個人就可以 組成重劃會劃定重劃範圍。特定既得利益者更可以透過分割土地所有權、灌人頭的方式, 實質掌控重劃會的主導權,包含評定地價、配地、買賣抵費地。而你,如果不是大地主, 如果背景不夠硬,偏偏又死腦筋不想參與重劃,抱歉,你只有等著被碾壓的份。 政府很清楚這個問題,大法官做出了釋字739號解釋,宣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 劃辦法」部份條文違憲,內政部也正在研擬修法;台中市政府自己也很清楚這個問題,林 佳龍明確表示未來十公頃以上土地不會用自辦重劃。 但這都不是政府對「當前正在進行」的自辦重劃束手不管的理由,我們要問的是,政府到 底有沒有政策工具可以替這些爭議解套,如果有,它應不應該這麼做?都市計畫變更,如 台中地政局長張治祥提到的,絕對是一個方式。此外,就我們的了解,以單元二自辦重劃 來說,市政府手上握有一些抵費地,這也是可以用來解套的方式之一。積極協助黎明幼兒 園進行文資保存,也是一個可行的方向(雖然以台中市近來的文資慘況來說,一樣很悲觀 )。但目前為止,林佳龍市長都沒有與黎明幼兒園方面的行動者面對面溝通過,即使是胡 志強,也曾經親自主持過單元三南屯天主堂的協調,為什麼年輕、形象清新進步的林佳龍 不願意做? 我非常有誠意地花了兩天的時間完成這篇文章,也希望各位可以用十分鐘閱讀這些資訊, 如果有覺得不足、闕漏或是錯誤的地方,也很歡迎提出。如果行有餘力,也可以直接與這 邊的行動者接觸,實際了解黎明幼兒園的狀況,我們也可以當面釐清你的疑慮。 感謝。 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fightforLeonLai/?ref=ts&fref=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99.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321011.A.D3C.html
t19960804: 我愛黎明 05/09 17:10
coon182: 我愛黎明 05/09 17:10
Tchachavsky: 交出幼女 05/09 17:10
awfulday: 所以真的要拆囉? 05/09 17:11
Aliass: 覺青哪次沒被騙 05/09 17:11
HAIWEI: 張學友張學友我們愛~~你~ 05/09 17:11
jimmy20642: 幫推 05/09 17:11
lostmvmv: 樓下看完的跟我說一下大意 05/09 17:12
mhfo3035: 這個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不過風向不對都不會爆 05/09 17:12
samuelosk: 斷水流幼稚園 05/09 17:12
wowpoqwow: 太長,end 05/09 17:12
Dinenger: 我愛黎明我愛黎明 05/09 17:12
VVizZ: 我唯一支持郭富城的 05/09 17:13
AshleyYoung: 這個十分鐘看的完嗎 05/09 17:13
ab2326764: 張學友張學友我們愛你 05/09 17:13
superob: 坐等懶人包 05/09 17:13
frlair: 精英幼兒園 05/09 17:13
moocow: 寫的太專業 感覺像是重劃公司請的工讀生阿? 05/09 17:13
injection09: 法官判拆啊,去跟法官說啊 05/09 17:14
anper: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05/09 17:14
ganymede0204: 黎明卿 05/09 17:14
injection09: 自辦重劃關市政府屁事 05/09 17:15
AshleyYoung: 我看到現在15分鐘了看不到一半 工讀生辛苦了 05/09 17:15
asiaking5566: 長文end 05/09 17:15
f124: 連地都賣了是在靠北三洨 05/09 17:16
AshleyYoung: 仔細看一下時間 我只看了五分鐘阿呵呵真是歲月如梭 05/09 17:16
mauga: 有膽講一次覺青沒被騙的來看看 05/09 17:16
cul287: 覺醒老年噴汁 05/09 17:16
howarddddads: 太長 05/09 17:17
injection09: 爭執的兩造都是民間,你市政府是要幫哪邊? 05/09 17:17
XzSmile: 推內容詳細整理認真 05/09 17:18
moocow: 補推回來 原來不是工讀生 =0="' 05/09 17:19
injection09: 家族內糾紛甘他媽的黑龍屁事,你家裡遺產搞不定要不 05/09 17:19
injection09: 要也要黑龍幫你喬 05/09 17:19
Jameshunter: 私人產權糾紛家個幼稚園進來就當作吃無敵星星? 05/09 17:20
drigo: 這件事去年新聞出來時, 台中市府的地政局長早有說過了, 說 05/09 17:21
drigo: 他早把地賣了.... 05/09 17:21
AshleyYoung: 看完了 感動補推 應該去找台中的洪慈庸委員幫忙 05/09 17:21
lance8537: 黑老年 05/09 17:21
linchiai: 光那繳地價稅等於繳租金我就沒有辦法接受 05/09 17:23
nandon: 認真給推,但文章真的太長... 05/09 17:24
juiclykiller: 我愛黎明 05/09 17:24
j147589: \我愛黎明/\我愛黎明/ 05/09 17:24
Jameshunter: 繳地價稅等於繳租金? 真假 05/09 17:24
linchiai: 如果真的覺得幼兒園這麼重要,還把地都賣光 05/09 17:25
wilsonchen26: 辛苦惹 05/09 17:25
cov: 餵羊我覺得你要弄個懶人包啦 這邊的腦無法讀超過三百字 05/09 17:28
s213895: 推清楚 05/09 17:29
dog41125: 推 05/09 17:30
dg5464: 推長文 05/09 17:30
xup6luck: 辛苦推 05/09 17:32
cospergod: zzzz 05/09 17:41
peter4710032: 推魏揚,字文長 05/09 17:44
Raogo: 我也覺得這是官方人員吧= = 文章長到懶的看了 05/09 17:45
cov: 遊艇事件真的太瞎了、賣地的事情感覺是家族裡很大的創傷,而 05/09 17:46
cov: 且幹還這麼便宜四萬和六萬。 05/09 17:46
bluejim: 幫推 05/09 17:49
f124: 原來賣地是這樣賣的喔.. 05/09 17:53
CILOHAKROW: 馬der 姆咪推++ 05/09 17: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ttlesheepy (118.163.199.192), 05/09/2017 17:54:46
akirakid: 高調 05/09 18:19
jetalpha: 推說明 05/09 19:05
kuninaka: 頗ㄏ 05/09 20:17
lbowlbow: 覺青躺著又中槍,反正千錯萬錯都是覺青的錯…(茶) 05/11 12:03
Tomwalker: 不過就是污名化的手段,讓人覺得「覺青」都是笨蛋。和 05/11 14:18
Tomwalker: 當年台語被污名化的方法一樣。 05/11 14:19
jojojoe: 有人十分鐘之內看懂得嗎! 02/03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