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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而不是非在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公民 中華民國公民? 第十五條: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 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 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 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 你的畫法叫斷章取義 : 這裡講的是1979年前對台灣使用的依照法律國會通過 : 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的協議等依然適用 第四條第三項 為了各種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中的訴訟在內,國會同意美國和(美國在1979年1月1日前 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和國際協定(包括多國公約),至1978年12 月31日仍然有效者,將繼續維持效力,直至依法終止為止。 : 不過被你歪曲成美國法律也適用 4-2-2 前項所訂美國法律之適用,包括下述情形,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臺灣在 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臺灣適用; 依據美國法律授權規定,美國與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各項方案、交往 或其他關係,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機構獲准,依據本法第六條規定,遵照美國法律同樣與 臺灣人民進行或實施上述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包括和臺灣的商業機構締約,為美 國提供服務)。 : 我懶得說了 : 光是把問題弄成人權問題/政治犯 根本不需要TRA美國就能"關切"(interest)了 : 結果在扯說是根據TRA : 簡單的說 根本干TRA屁事 問題是台灣的法律地位很複雜,一切都是靠TRA來執行連免簽都是 給台免簽 美:沒與北京溝通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620053 在美國國土安全部長娜波莉塔諾今天中午宣布台灣成為美國第三十七個享有免簽證待遇的 夥伴後,國土安全部與國務院官員下午與記者舉行電話簡報會。 有記者質疑其他三十六個免簽證夥伴都是「國家」,但美國並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美國這次做法有何依據?國土安全部官員說,一九七九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 規定美台雙方非正式關係,及美國政府如何與台灣官方互動。 當中明確指出,任何美方援用對外國或其他政府實體的法律, 都適用於台灣,這是國務院做出決定的主要根據。 AIT:免簽證計劃 (VWP) https://goo.gl/k1LSzF VWP 允許來自 38 個參與國 [1] 符合資格的旅客… 注意 [1] 針對本文件中所指之「國家」,請注意:Taiwan Relations Act of 1979、 Pub. L. No. 96-8, Section 4(b)(1)規定,「任何時候在美國法律引用或提及外國、民 族國家、國、政府或相似實體時,諸此詞語應包括並且諸此法律應適用於台灣。」22 U.S.C. § 3303(b)(1)。因此,所有於免簽證計劃法案、Section 21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8 U.S.C. 1187 中所引用之「國家」一詞, 乃亦指台灣。 此符合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於該政策下, 自1979年起,美國與台灣保持非官方關係 =========================================================================== 連個免簽都是依TRA,這種人權/政治的東西怎麼不會是依TRA咧?A6 -- 台美孽緣(X 1.1852~1854年 培里司令對外宣稱美國擁有台灣 2.馬關條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祖父 3.舊金山和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 台灣百年以來都脫離不了美國的陰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5388502.A.4C2.html ※ 編輯: geordie (114.40.37.7), 09/14/2017 19:33:02
lbowlbow: 我只想說,你們兩個可以用推文嗎?一小段一小段來回這麼 09/15 10:53
lbowlbow: 多次…… 09/15 10:53
以禮相待呀 ※ 編輯: geordie (114.40.33.137), 09/15/2017 12:50:02
lbowlbow: 單純只是久久晃回來看到一整串嚇了一跳 09/1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