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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詢問鍾佳濱辦公室,我還未去仔細看修正條文 也還在找提案在哪XDDD 但先把他講的東西放上來讓大家有個方向思考 =============================================================== 妳有興趣,可以去看法條與說明,其實內文沒說要強制 鍾的作法的確該罵,但他的目標是取消身份證 給妳一個方向,看生物特徵的定義(目前沒有定義) 照片,其實也是生物特徵 這是一個方向,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 生物特徵的認定究竟是什麼? 出入境也有採虹膜,但那是被動自願,跟強制又差別在哪? 但是,法條真的沒有說到「強制」,只是舉例「如:虹膜」 https://i.imgur.com/2iZZBD5.jpg
其實所謂個人資料,政府也都有(?) 這也是種莫名被迫給政府,例如照片資料庫等等 並且,原先的戶籍法當中,並沒有明文要照片,那為什麼政府可以這麼做? 佳濱使用行政命令並非因為很輕易可以擴權, 而是明白現在的機關運作模式下,行政命令之上還有很多規範 這就是為什麼他批評現狀,拿監視器可以拍到人臉作為理由 因為現在有人臉辨識技術,以現況而言更侵害隱私 1.但佳濱的邏輯不是「增加」,而是取代舊有的證明方式。 2.我覺得相關討論都帶有數位化的驗證機制,被濫用的可能性會提高的意思在 佳濱的提案仔細抓出來看,其實是拿容貌特徵資料來取代相片資料, 因為相較之下,相片資料涵蓋的隱私是比容貌特徵資料來得更多, 所以從隱私權保障的角度,甚至應該改以虹膜比給照片更有保障。 條文比前面的立法說明更容易懂 只要是具辨識性資訊的取得,就涉及603這個釋字保障的隱私權。 「強制」背後就代表「具體明確必要」理由,可以與基本權限制抗衡。 管他是生物特徵或照片,證件照那個是既存事實 所以就陷入了一個既存就是合理的論證方式 在紙本身分證的情況下,不然可以用什麼 這是進入數位化前後的問題 如果走向數位化認證,那整個問題好像又不太一樣了 隱私權三作用:個人自主發展、保障私領域、個資自決 證件上面本來就是身分證明,姓名照片等資訊, 保障的是「我是不是要把這東西給你是我決定」 當這東西本身已可證明,用其他方式追加國家登載的個人身分資料是否必要, 額外增加的部分,就必須通過必要性的檢視。 科技便利是一回事,拿科技作為檢證身分又是一回事 改朝換代後有沒有得寸進尺的可能,或是過分利用這些資料的狀況,我們都不能保證 現在也有能力從相片中分辨出生物資料,現在科技是可以的 問題就在於,什麼叫生物特徵?這只是其中一點 技術發展日新月異,要求立法者做和司法者一樣的事,其實是很奇怪的 除了刑事案件,我只看過入出國的指紋與臉孔辨識,使用直接資料 科技進步不代表對人的資料取得標準下降。 目前為止要取得直接資料,血液、指紋、虹膜等, 不論研究或是商業使用,都需要個人同意 我們現在就是強制人民提供相片,沒有同意與否的選項 但技術更新了,給相片就含給虹膜,怎麼決定同不同意? 釋字603,雖然他的說法很中國我很排斥, 但是在新技術下的搜集與同意之間,勢必要釐清一條新的線, 否則只會越來越是一筆爛帳 所以不能只是人權無限上綱,我不是說不注重人權 而是科技日新月異的情況下,蒐集與同意, 有的時候根本也不用等到人民意志就能做,怎麼畫清楚底線? 其實這是鍾一開始的想法,他一進立院就想做取消身分證的事情 他要的不是虹膜,其實是在於降低行政成本 當然,降低行政成本不能觸犯人權,這也是要注意的,他可能忽略這點 延伸閱讀: 新加坡政府明年起將以虹膜掃瞄來識別永久居民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10716 延伸討論: 人民可以給國家隱私到什麼程度?或者說,制度可以跟人民索取資訊到什麼程度? 身份證究竟有無存在之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8.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10885145.A.322.html ※ 編輯: aimify (36.236.18.214), 11/17/2017 10:21:48 ※ 編輯: aimify (36.236.18.214), 11/17/2017 10:33:01
enjoytbook: 那以後應該規定要處理使不能從照片取得臉型以外資料 11/17 10:33
aimify: 總之,是個方向去思考科技的方便與個人隱私如何平衡 11/17 10:43
※ 編輯: aimify (36.236.18.214), 11/17/2017 10:48:49 ※ 編輯: aimify (36.236.18.214), 11/17/2017 10:49:32
milk7763: 廣設監視器跟治安影響也是差不多概念 11/17 11:16
是的,我之前看中國一個導演拍了一個劇 利用監視器的內容編輯成一部電影 目的是讓大眾知道,其實我們都生活在監視器之中 ※ 編輯: aimify (36.236.18.214), 11/17/2017 11:19:20 ※ 編輯: aimify (36.236.18.214), 11/17/2017 11:24:46
calase: 是的,也很多人擔心監視器侵犯人權,但最終還是執法便利性 11/17 12:25
calase: 的需求勝出,我覺得行車記錄器其實也會衍生類似的議題就是 11/17 12:25
calase: 了 11/17 12:25
milk7763: 痾,監視器除了重大事由以外不能拿來執法(抓違規),哪 11/19 23:25
milk7763: 裡勝出了? 11/19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