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愛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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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天經地義」
時間Fri Sep 7 17:22: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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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來源】
孫博萮|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獨立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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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台灣人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是「天經地義」!
【
完整內文】
就在稍早(約莫六時許),
博萮接到了來自宜蘭縣選委會的電話,
與博萮「溝(ㄨㄟ) 通(ㄒㄧㄝˊ)」修改政見的內容。
宜蘭選委會轉達政見之「審查委員」(認為博萮的政見違反相關規定)之意思表示:
針對「審查委員」提出兩處政見修改意見,
倘博萮屆期不修改或修改未符規定者,將(可能)不予刊登於選舉公報。
「審查委員」所提出之兩處意見如下:
1. 從宜蘭紮穩民主法治根基,成為台灣邁向「建國」的重要基石
2. 「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獨立參選人
第一個部分,
「審查委員」建議將原文中「建國」改為「國際」,
否則有違反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主張「台獨」之嫌。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首先,
博萮回覆,博萮就是主張「台獨(建國)」!(不是「之嫌」XD)
博萮的主張,
除了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理應受自由權之保障。
依據聯合國憲章與人權兩公約,
主張建國(自決權),更是基本人權、普世價值!
台灣雖然受中(華民)國代管統治,
然並非中(華民)國領土,
且非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
更從未經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決議,
變更為中(華民)國之領土或固有疆域。
倘宜蘭選委會認定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固有疆域,
應提出相關具體證據,以昭公信。
再者,
「審查委員」若認為博萮的政見違反選罷法第 55 條,
博萮反要問,
請問博萮的主張,是違反第 55 條的哪一款?
博萮的主張,
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嗎?
有「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嗎?
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5 條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
案助勢之人、罷免案辦事處負責人及辦事人員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
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選委會指出,恐涉及刑法第 100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見解,
顯然更加可笑。
台灣本來就不等於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博萮主張台灣邁向建國,
會對「中(華民)國的國體」造成什麼樣的「破壞」?
對「中(華民)國的國土」將會有什麼樣的「竊據」?
中(華民)國才是違反戰爭法「竊據」軍事佔領代管地台澎七十餘年
還死賴著不走的那方好嗎?!?!
(那些跑去舔共的中(華民)國退將都無法成立這一條去辦了囧)
更何況博萮2016年參選立法委員時,
政見最後一行就直接明寫:
「終極目標:終止中(華民)國代管,推動臺澎住民自決建國」
當時寫這麼直白
「審查委員」都沒意見了
這次寫得這麼「委婉」
結果「審查委員」竟意見滿點?
「審查委員」的審查顯然毫無一致性,
不禁令人質疑:「審查標準究竟為何?!」
(還是說要博萮寫得跟上次一模模一樣樣才要給過嗎?XD)
博萮參選 2016 年立法委員選舉時之選舉公報政見內容
https://imgur.com/obo2Vkh.png
第二部分,
「審查委員」對於博萮標註本次乃參選
「
『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 19 屆縣議員」有意見
堅持認為本次選舉
是「 107 年台灣省宜蘭縣議會第 19 屆縣議員選舉」
Hello? Give me a break!
這又回到最原始的爭點了
無論是「 107 年」或「台灣省」
根本都不該出現在台灣島上的好嗎?!
博萮所揭示的「 2018 年台澎代管區」
才是目前台澎法理地位的真實樣態
台澎人之知情權益
豈能被選委會的濫權恣意剝奪!?
且選委會已依相關規定受理博萮的登記申請
https://imgur.com/IhYIgx1.png
博萮的政見內容倘未違反相關選罷法第 55 條所列三款之規定: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其餘內容
都不在(這個不知如何組成的審查小組)審查範圍之內
博萮要如何與選民溝通、如何論述
均應受到言論自由充分保障
台澎人之參政與言論自由
豈能受選委會的濫權任意踐踏?!
博萮在此公開呼籲宜蘭選委會(不知如何組成、選出的)政見「審查委員」:
台灣人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是「天經地義」!
基於對言論自由與參政權之保障
請務必完整保留並予以刊登博萮之政見
(難道「政策買票沒問題、說出實話不可以」?!)
切莫逾越委員「審查」之職權
使宜蘭民主聖地之盛名蒙羞!
{延伸閱讀}
博萮 2016 年參選立法委員之政見全文:
《公民入陣|誓作公器》
【
轉錄連結】
https://fishsuntw.blogspot.com/2018/09/blog-post_6.html
【
轉錄心得】
中華民國代管台灣的論述隨著言論自由與人民參政慢慢發酵
究竟~中華民國要如何接招呢?
(拉椅子坐等機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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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enitzx: 台灣參政者主張台灣建國者會越來越多 09/07 17:24
→ goenitzx: 說到底 最終邏輯上來講 這才是解決台灣一堆問題的基本 09/07 17:27
推 zzro: 有喊有票 雖然選的是無關的議員 有沒有務實一點的政見 09/07 17:37
→ lbowlbow: 說真的…這不是縣議員的參選政見裡的份吧?你選立委還差 09/07 18:02
→ lbowlbow: 不多 09/07 18:02
→ lbowlbow: 既然選的是議員就應該提議員的政見,你可以說你支持台獨 09/07 18:03
→ lbowlbow: ,但別拿台獨當你的政見充數好嗎… 09/07 18:03
→ lbowlbow: 這個政見跟孫文的憲法一樣空洞… 09/07 18:04
推 syuanling: 推 09/07 20:30
→ aimify: 她個人有粉絲專頁,有興趣的可以去頁面詢問她@@ 09/07 21:17
→ tonybin: 這種去詢問她政見寫成這樣只會被回你不愛台灣 09/08 05:08
→ aimify: 所以樓上問過了嗎?如果沒有就驟下定論是不是不太好? 09/08 07:55
噓 wizardfizban: 議員談建國? 他以為他在選立委哦 09/08 10:47
→ wizardfizban: 能不能搞懂層級問題呀 連這都不懂選上去也是去鬧的 09/08 10:47
→ aimify: 她2016年選過立委 09/08 19:31
推 darkseer: 恰不恰當不是問題,問題是選委會為什麼有權利判斷啊 09/09 09:08
→ darkseer: 讓選委會能夠審查政見好處幾乎沒有 弊端卻再明顯不過 09/09 09:09
推 enjoytbook: 就跟市長搞統獨一樣,台灣的地方政治超詭異的... 09/09 10:48
→ goenitzx: 我是覺得因為中華民國只要一天存在 跟中國的身分關聯就 09/09 15:06
→ goenitzx: 一天無法解決 其結果就是台灣社會往下深化這個議題 09/09 15:07
→ goenitzx: 人類想當然會去想解決一個一直無法解決的問題 09/09 15:08
推 syuanling: 「選委會禁止臺獨政見」與「臺獨政見是否該列入議員政 09/09 17:50
→ syuanling: 見」是兩回事。不過我也支持議員就該列議員的政見就是 09/09 17:50
→ syuanling: 是否支持臺獨可列在候選人的面試或宣傳單,候選人自己 09/09 17:53
→ syuanling: 出錢。「選舉公報」是大家的錢(稅金、政府的錢),請 09/09 17:53
→ syuanling: 列議員意見 09/09 17:53
→ lbowlbow: 以議員選舉來說這個政見真的空洞到可以退回重寫了 09/12 14:37
→ lbowlbow: 哇靠選立委時更神了,你的終極目標跟你上面幾點一點關係 09/12 14:39
→ lbowlbow: 都沒有啊……既然都要參選立委了至少加個修憲政見吧? 09/12 14:39
→ lbowlbow: 喔,好像少截了一半? 09/12 14:40
推 lbowlbow: 不對啊就算加上左半,你選立委的選舉公告也只有那句話提 09/12 14:48
→ lbowlbow: 到台獨建國啊? 炒話題嗎? 09/12 14:50
推 iloveayken: 吉娃娃一個 09/18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