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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來源】 孫博萮|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獨立參選人 【文章標題】 台灣人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是「天經地義」! 【完整內文】 就在稍早(約莫六時許), 博萮接到了來自宜蘭縣選委會的電話, 與博萮「溝(ㄨㄟ) 通(ㄒㄧㄝˊ)」修改政見的內容。 宜蘭選委會轉達政見之「審查委員」(認為博萮的政見違反相關規定)之意思表示: 針對「審查委員」提出兩處政見修改意見, 倘博萮屆期不修改或修改未符規定者,將(可能)不予刊登於選舉公報。 「審查委員」所提出之兩處意見如下: 1. 從宜蘭紮穩民主法治根基,成為台灣邁向「建國」的重要基石 2. 「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獨立參選人 第一個部分, 「審查委員」建議將原文中「建國」改為「國際」, 否則有違反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主張「台獨」之嫌。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首先, 博萮回覆,博萮就是主張「台獨(建國)」!(不是「之嫌」XD) 博萮的主張, 除了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理應受自由權之保障。 依據聯合國憲章與人權兩公約, 主張建國(自決權),更是基本人權、普世價值! 台灣雖然受中(華民)國代管統治, 然並非中(華民)國領土, 且非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 更從未經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決議, 變更為中(華民)國之領土或固有疆域。 倘宜蘭選委會認定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固有疆域, 應提出相關具體證據,以昭公信。 再者, 「審查委員」若認為博萮的政見違反選罷法第 55 條, 博萮反要問, 請問博萮的主張,是違反第 55 條的哪一款? 博萮的主張, 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嗎? 有「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嗎? 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5 條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 案助勢之人、罷免案辦事處負責人及辦事人員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 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選委會指出,恐涉及刑法第 100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見解, 顯然更加可笑。 台灣本來就不等於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博萮主張台灣邁向建國, 會對「中(華民)國的國體」造成什麼樣的「破壞」? 對「中(華民)國的國土」將會有什麼樣的「竊據」? 中(華民)國才是違反戰爭法「竊據」軍事佔領代管地台澎七十餘年 還死賴著不走的那方好嗎?!?! (那些跑去舔共的中(華民)國退將都無法成立這一條去辦了囧) 更何況博萮2016年參選立法委員時, 政見最後一行就直接明寫: 「終極目標:終止中(華民)國代管,推動臺澎住民自決建國」 當時寫這麼直白 「審查委員」都沒意見了 這次寫得這麼「委婉」 結果「審查委員」竟意見滿點? 「審查委員」的審查顯然毫無一致性, 不禁令人質疑:「審查標準究竟為何?!」 (還是說要博萮寫得跟上次一模模一樣樣才要給過嗎?XD) 博萮參選 2016 年立法委員選舉時之選舉公報政見內容 https://imgur.com/obo2Vkh.png
第二部分, 「審查委員」對於博萮標註本次乃參選 「『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 19 屆縣議員」有意見 堅持認為本次選舉 是「 107 年台灣省宜蘭縣議會第 19 屆縣議員選舉」 Hello? Give me a break! 這又回到最原始的爭點了 無論是「 107 年」或「台灣省」 根本都不該出現在台灣島上的好嗎?! 博萮所揭示的「 2018 年台澎代管區」 才是目前台澎法理地位的真實樣態 台澎人之知情權益 豈能被選委會的濫權恣意剝奪!? 且選委會已依相關規定受理博萮的登記申請 https://imgur.com/IhYIgx1.png
博萮的政見內容倘未違反相關選罷法第 55 條所列三款之規定: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其餘內容 都不在(這個不知如何組成的審查小組)審查範圍之內 博萮要如何與選民溝通、如何論述 均應受到言論自由充分保障 台澎人之參政與言論自由 豈能受選委會的濫權任意踐踏?! 博萮在此公開呼籲宜蘭選委會(不知如何組成、選出的)政見「審查委員」: 台灣人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是「天經地義」! 基於對言論自由與參政權之保障 請務必完整保留並予以刊登博萮之政見 (難道「政策買票沒問題、說出實話不可以」?!) 切莫逾越委員「審查」之職權 使宜蘭民主聖地之盛名蒙羞! {延伸閱讀} 博萮 2016 年參選立法委員之政見全文: 《公民入陣|誓作公器》 【轉錄連結https://fishsuntw.blogspot.com/2018/09/blog-post_6.html轉錄心得】 中華民國代管台灣的論述隨著言論自由與人民參政慢慢發酵 究竟~中華民國要如何接招呢? (拉椅子坐等機關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58.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6312132.A.647.html
goenitzx: 台灣參政者主張台灣建國者會越來越多 09/07 17:24
goenitzx: 說到底 最終邏輯上來講 這才是解決台灣一堆問題的基本 09/07 17:27
zzro: 有喊有票 雖然選的是無關的議員 有沒有務實一點的政見 09/07 17:37
lbowlbow: 說真的…這不是縣議員的參選政見裡的份吧?你選立委還差 09/07 18:02
lbowlbow: 不多 09/07 18:02
lbowlbow: 既然選的是議員就應該提議員的政見,你可以說你支持台獨 09/07 18:03
lbowlbow: ,但別拿台獨當你的政見充數好嗎… 09/07 18:03
lbowlbow: 這個政見跟孫文的憲法一樣空洞… 09/07 18:04
syuanling: 推 09/07 20:30
aimify: 她個人有粉絲專頁,有興趣的可以去頁面詢問她@@ 09/07 21:17
tonybin: 這種去詢問她政見寫成這樣只會被回你不愛台灣 09/08 05:08
aimify: 所以樓上問過了嗎?如果沒有就驟下定論是不是不太好? 09/08 07:55
wizardfizban: 議員談建國? 他以為他在選立委哦 09/08 10:47
wizardfizban: 能不能搞懂層級問題呀 連這都不懂選上去也是去鬧的 09/08 10:47
aimify: 她2016年選過立委 09/08 19:31
darkseer: 恰不恰當不是問題,問題是選委會為什麼有權利判斷啊 09/09 09:08
darkseer: 讓選委會能夠審查政見好處幾乎沒有 弊端卻再明顯不過 09/09 09:09
enjoytbook: 就跟市長搞統獨一樣,台灣的地方政治超詭異的... 09/09 10:48
goenitzx: 我是覺得因為中華民國只要一天存在 跟中國的身分關聯就 09/09 15:06
goenitzx: 一天無法解決 其結果就是台灣社會往下深化這個議題 09/09 15:07
goenitzx: 人類想當然會去想解決一個一直無法解決的問題 09/09 15:08
syuanling: 「選委會禁止臺獨政見」與「臺獨政見是否該列入議員政 09/09 17:50
syuanling: 見」是兩回事。不過我也支持議員就該列議員的政見就是 09/09 17:50
syuanling: 是否支持臺獨可列在候選人的面試或宣傳單,候選人自己 09/09 17:53
syuanling: 出錢。「選舉公報」是大家的錢(稅金、政府的錢),請 09/09 17:53
syuanling: 列議員意見 09/09 17:53
lbowlbow: 以議員選舉來說這個政見真的空洞到可以退回重寫了 09/12 14:37
lbowlbow: 哇靠選立委時更神了,你的終極目標跟你上面幾點一點關係 09/12 14:39
lbowlbow: 都沒有啊……既然都要參選立委了至少加個修憲政見吧? 09/12 14:39
lbowlbow: 喔,好像少截了一半? 09/12 14:40
lbowlbow: 不對啊就算加上左半,你選立委的選舉公告也只有那句話提 09/12 14:48
lbowlbow: 到台獨建國啊? 炒話題嗎? 09/12 14:50
iloveayken: 吉娃娃一個 09/18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