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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WxKCGms ] 作者: vikk33 (vikk33)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黨產、威權教育與憲法精神 時間: Tue Jul 13 15:38:54 2021 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https://reurl.cc/O0zRW3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六都春秋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日前媒體報導國民黨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名下公告現值8億餘元不當取得財產,轉 入國庫。該筆款項為黨產會成立以來,國家所收回最大一筆不當黨產。去年大法官會議做 出釋字第793條解釋,認定行政法「實質從舊,程序從新」(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 「黨產條例」,因為「威權體制」不值得保護。 前司法院大法官曾發表學術專文〈告別「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兼論行政法規變更時新 舊法適用之原則與例外(彭鳳至,月旦裁判時報,2018.06七十二期:68-86),直指事件發 生的適法性應依釋憲判例釋字577解釋理由第4段及同院釋字620號解釋理由書第5段意旨修 正;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之判例,應不再援用……無須法律明文規定之一般法律適用原則 之依據。 上述793、577及620三釋憲判例的主要意涵是新訂生效之法規,對於法規生效前「已發生 事件」,原則上不得適用。所謂「事件」,指符合特定法規構成要件之全部法律事實;所 謂「發生」,指該全部法律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完全具體實現而言。基於人民信賴舊法應受 保護的權利是謂原則,新法基於「法理科學」的價值,若高於舊法不符當今法理科學,但 信賴應受保護之價值,則實質從新,保護威權體制之黨產及教育應不適用。 2020年9月5日教育部函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修正條文疑義案。依 據教育部109年8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09550號函辦理。按「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為適用法規之一般原則,規定人民權利義務之發生、變動、喪失等實體法規,於行為後有 變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為時法。教育部函釋與釋憲793號疑有抵觸,重點在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新法是將學生對學生的霸凌,擴大為老師對學生的霸凌,也就是 威權體制下的「管教」,是否為威權體制下老師對學生的「行為特徵」,或為各級行政人 員及大法官未來面對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1090109550是否違憲之爭議重點?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既然不受法律不溯及既往之適用 那麼黨國威權遺孽 因該查遍這個社會 每一個毛細孔 徹底清除送去對岸他們比較快樂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00.1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26161936.A.C36.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ikk33 (223.200.122.19 臺灣), 07/13/2021 15: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