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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aJAEliD ] 作者: tobetwob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創作] 修正毒品管制條例 2024票投 臺灣大麻黨 時間: Sat Apr 29 12:57:15 2023 與國際接軌 大麻除罪合法化! 2024 票投臺灣大麻黨https://i.imgur.com/4vV2VC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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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drive https://reurl.cc/Q4KYY0 參考資料: 聯合國機構鬆綁對大麻管制 從最危險藥品清單移除 2020/12/3 13:58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012030157.aspx 法律提案: 為保障我國民眾之健康權並促進大麻產業正規發展,且109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將大麻與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附表四移除。爰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麻從我國二級毒品附表中移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立法說明: 一、109年聯合國麻委會以27票贊成、25票反對與1票棄權,同意採納世界衛生組織(WHO) 建議,將大麻與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附 表四移除,海洛因與數個其他鴉片類藥物也列在此表中。 提案人:   連署人:  現行條文: 第二條: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第十二條: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三條: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十四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 第二條: 第二級 罌粟、古柯、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第十二條: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三條: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四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https://i.imgur.com/621ia33.jpg https://i.imgur.com/PPmqCO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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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Danny(Yu-Yang) Wang https://i.imgur.com/xnVyBc9.jpg
台灣禁菸聯盟 ABC#TAIWAN、無煙台灣基金會FSFT、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 https://vapetaiwan-media.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6.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2744239.A.B0D.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betwob (180.217.36.157 臺灣), 04/29/2023 12: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