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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家機關(我們是某公營事業單位) 也待了好幾年 幾乎都做行政工作居多 最近有件很無聊的事情 那就是檢討公文機密等級 這不外乎是某條法律規定 屬於公務單位的文書 應該要用密等 機密這個等級屬於國家機密範圍 所以要檢討 但是我覺得很無聊耶 經電腦調閱出來 我們公司符合這樣條件的公文有上萬件 一件一件發文請之前的收文單位解密或降密 這我一點也想不到有什麼意義 解降密後還要重新封套 寫變更或註銷機密單 這種無意義的事情 是否該請當初立法要做的人 是否需要好好檢討一下你們的心裡到底在想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51.109
shibzra:我非常認同.. 09/27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