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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局曾有個函釋,並經主計長信箱回覆過類似的問題 因此即使再多人覺得不合理,也只能照辦 這可不是主會計的刁難喔...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4年6月12日84局給字第21265號函示略以,各機關除為接待外賓,或利 用用膳時間舉行重要會議,或為因應團體勤務之特殊需要,確實無法個別自行外出用餐時 ,得由機關統籌供應餐盒,並免予於加班費內扣除外,其餘一般加班均不得於支領加班費 外另行供應餐盒。準此各機關值班或彈性上班跨越用餐時間,均不宜提供便當。 ※ 引述《rondyfox ( )》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今天得知一個消息 : 如加班有跨到用餐時間 : 有報加班時數就不能採購便當 : 請問有其他單位也遇到這個問題嗎? : 這對我們單位來說很....難以信服 : 因為我們常為了大大小小的活動加班 : 時間少則四小時,或是一整天八小時以上 : 也不可能為了吃飯就丟著現場正在進行的事情不管 : 今天居然被告知有領加班費就不能用訂便當 : 感覺原有的福利又被剝了一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60.64
whynotme:原po有可能符合「因應團體勤務」那一條 203.70.168.102 06/10 01:22
rondyfox:謝謝解答~~ ^^ 61.60.127.23 06/10 10:28
diji:前面不知道誰講人事不可能管山管海的 61.56.8.29 06/10 12:59
post02: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8.167.96.106 12/09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