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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tt (帥堂娶美珊)》之銘言: : 我想都沒有想到會有這種問題,我今年1月11日, : 與女友先登記了,(因為長輩有孤鸞年的忌諱).... : 之後我與女友4月10日辦理喜宴,然後自4月28日起 : 請10天婚假.....度蜜月去~~ : 最近人事單位跟我說...因為...去年法規規定 : 結婚是採登記主義的,以前是要宴客才算.... : 所以...我的婚假應該要在一個月內請完? : 所以我的婚假應該要在2月10日前請完, : 除非局內長官批示可以延後,他們才認... : 問題是 誰會辦喜宴前,就去度蜜月?這樣很奇怪吧?? : 想問問版上的大大~~~ : 有沒有可以解套的方法? 依據之前各位前輩的意見,我會上簽的... 但是現在上簽會不會有問題,因為假都請了 ? 我是打算寫兩個方案,如果真的沒有婚假的話, 那我就用休假補了,我休假還有10天以上.... 如果長官准的話,那就當請婚假好了 也不想多請.....雖然假是人的權利... 但是有休到就好,其實常常休假沒有休滿的... 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56.88
post02: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8.167.96.106 12/09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