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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因利益喬不攏,就對政見食言而肥,然後才來牽拖公務員效率不彰,應訂定「 競選政見實現法」(政治人物應簽署競選政見保證實現合約,政見未依約定實現時 ,依情節輕重則不得競選連任、終生不得擔任公職) (二)避免媒體干政,拖累行政效率,應訂定「媒體管制法」(不正確、未經詳實查核便 播放不實重大資訊時,經全民公投達投票人數3分之1同意時解散,該媒體名稱5年不 得使用、管理階層5年不得經營媒體業) (三)避免民代不當關說,使民眾誤以為公務員效率差,而實為民代從中作梗,應訂定「 民意代表不當關說防制法」(違法關說終生不得競選並罰款請託關說人10倍不當得 利。如:關說罰單、違建及其他違法事項) (四)避免濫竽充數、心懷不軌之不適任政務官,在推垮行政機關後拍拍屁股一走了之, 應訂定「政務官資格法」(曾任1000人以上企業總裁,績效良好才有任政務官資格 或曾任地方政府政務官政績優良,才能當更高一級政務官)摒除一些光有黨政背景 ,不知民間疾苦的教授及意圖卡位的失意政客一拖拉庫跑來當政務官。 (五)避免高職等長官、民代因有不法情事,故意延宕行政機關作業,應訂定「檢舉貪污 不法獎勵辦法」(公務員檢舉賄選、貪污、民意代表違法關說、官商勾結,經查證 屬實,獎金1000萬元,如因檢舉使國家社稷獲得大於5000萬元以上利益者, 檢舉人終生考績甲等,升遷時加分10分。)(修正原檢舉12職等以上官員文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89.254 ※ 編輯: abelppa 來自: 210.69.189.254 (07/03 12:44)
insolent:我只喜歡最後一行140.112.160.215 07/03 12:46
※ 編輯: abelppa 來自: 210.69.189.254 (07/03 12:58)
pk0943:為什麼一定要檢舉12職等以上才終身考績甲等210.192.213.240 07/03 12:57
※ 編輯: abelppa 來自: 210.69.189.254 (07/03 13:02) ※ 編輯: abelppa 來自: 210.69.189.254 (07/03 13:03)
Panasonick:終生甲等好像有點怪…後半生涯都擺爛? 58.114.99.173 07/03 13:56
arhat:......... 還是認真點好 61.60.20.78 07/03 15:56
maniaque:哪個立委想立這種 "自宮"法?? ^_^ 59.104.122.155 07/03 17:54
maniaque:若要立順道加一個"民意代表不得刪預算法" 59.104.122.155 07/03 17:55
maniaque:因為關說的權力來源之一,就是機關預算... 59.104.122.155 07/03 17:55
guast:真high呀...<( ̄ c ̄)y▂ξ 61.230.71.90 07/04 00:54
coldeath:推 其實還不錯啦 寫的很認真 59.127.20.65 07/04 12:31
post02: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8.167.96.106 12/0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