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st007 ( )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銓敘部來函內容疑問?
時間Fri Sep 4 21:20:27 2009
文章內容大概寫著:台端試用期滿業經本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其中備註欄位寫著: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滿6年,得
轉調申請舉辦特特考試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補充說明:這一份公文是我同學考上警特之後所收到的文
我的疑問是,我同學是不是只要任警職滿六年就可調至其他非警職的單位
例如,鄉公所或是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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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推 ncnuboy:沒有在警界先任有職系的職務就無法外調218.165.172.208 09/04 21:27
→ ncnuboy:因為警察官無職系,不符合調任辦法資格218.165.172.208 09/04 21:28
推 smt963:有夢最美阿( ′-`)y-~ 114.137.234.75 09/05 12:34
推 shengo:要先過水到有職系的工作 才能再商調 203.73.152.174 09/09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