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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dome (red mark)》之銘言: : 我剛任公職(8月17),還沒完成試用受訓 : 之前聽長官說:實務訓練期間,不能請太多天假 : 但是,昨天醫院打電話說:肚子裡的寶寶,不健康 : 要我們流掉,我和老婆都很難過 : 明天就要引產了,我一定要在老婆旁,支持她 : 我想請問各位先進 : 我可以請幾天假 : 算陪產假,還是事假 : 謝謝! http://people.kscg.gov.tw/vocationQA/vocQA/a/07.htm 銓敘部88.03.16. 八八臺法二字第一七三九六四七號函 查本部前於邀集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專業人員及婦女團體代表等開會討論有關分娩、流產 給假數等相關事宜時,據與會之醫療專業人員表示,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即視為「 一次生產」過程,應可比照懷孕分娩者給假。因此,公務人員之配偶如懷孕滿五個月以上 流產者,應可給予陪產假二日(按現為3日)。 訓練期間請假超過天數 頂多就是延長受訓期間而已 3天不夠的話 就再請家庭照顧假吧 不過這個算事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40.147
jecheng:實在不得不說..J大..你也太專業了吧! 61.217.34.186 10/17 17:11
jcll:goo一下就有了 124.11.140.147 10/17 18:09
willy1616:該法規在96年銓敘法規釋例彙編第1731頁 61.223.73.166 10/17 20:11
willy1616:若遇到不專業人事刁難,就請他翻到該頁.. 61.223.73.166 10/17 20:13
wthouse:jcll太謙虛,其實資訊是有他的價值的,對 220.133.85.230 10/18 01:35
wthouse:需要的人來說,這是及時雨阿。 220.133.85.230 10/18 01:35
post02: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8.167.96.106 12/09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