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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個18天我就試用期滿 最近舊疾復發 送個文件走路時腳都會隱隱作痛 因此請示過醫師後 被告知需要動個手術 但是手術後的復原及復建長達半年 所以我有意要請留職停薪 這事情也跟我的直屬長官報備過了 (口頭上他算允諾我去開刀) 所以我想請教版上的先進們 就這部份我該寫簽經長官及機關首長的同意?! 還是這個留職停薪的假 本身就會有表格可以填寫?! 該如何寫這個簽 讓我還蠻頭大的?! (汗..) 簽的後面有需要附上一些醫生證明(或是病例證明)什麼的?! 有請版上的先進們指點一二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17.224
monster: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二款,簽請同意延長病假 163.29.186.250 10/29 17:07
monster:不需要請留職停薪~ 163.29.186.250 10/29 17:08
exboy11:病假不可能請半年 樓上 124.8.91.110 10/30 00:48
post02: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8.167.96.106 12/0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