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09003023:更正 "測" 是 "撤" 不知道怎麼修改文章 61.229.238.38 11/03 19:41
※ 編輯: c09003023 來自: 61.229.238.38 (11/03 19:46)
※ 編輯: c09003023 來自: 61.229.238.38 (11/03 19:49)
→ northe1:你講的撤職是司法懲戒的部分。免職是行政118.166.220.243 11/03 19:55
→ northe1:懲處。撤職是至少一年停止任用。但懲處好118.166.220.243 11/03 19:56
→ northe1:像沒有規定多久不能任用。118.166.220.243 11/03 19:57
→ c09003023:懲處 並未喪失公務員資格 所以應該可以 61.229.238.38 11/03 20:09
→ c09003023:在考巴 61.229.238.38 11/03 20:09
懲處:受免職處分可申請復審,及依釋字第243號、第266號解釋提起行政訴訟。
因為本人我還沒熟讀行政法、行政訴訟,所以還不是很清楚,目前就我所看到的
提出看法,順便釐清我的觀念,很感謝你讓我了解到懲處、懲戒的不同
※ 編輯: c09003023 來自: 61.229.238.38 (11/03 20:29)
推 H072:如果再考上...會不會遭受到新單位的異樣眼光@ 61.62.21.242 11/03 20:25
→ MOTOc381:會不會要問新單位的人吧,不是問這邊 112.104.66.45 11/03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