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ztal (Dreams)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縮短實務訓練
時間Sun Dec 13 00:08:09 2009
大家好
想請問縮短實務訓練的問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任或
曾任公務人員,具有與考試錄取類科屬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並具有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
相當或低一職等,且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實務經驗四個月以上者,其實務訓練期間得予
縮短。並於分配機關(構)學校報到後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提出申請,並函送保訓會核定。
上述「職責程度相當」、「低一職等」及「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認定標準如下:
(略)
2.低一職等:
(1)高考一級:具有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資格者,或占所具任用資格低一職等職缺訓練,具
有薦任第七職等以上資格者。
(2)高考二級:具有薦任第六職等以上資格者,或占所具任用資格低一職等職缺訓練,具
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者。
(3)高考三級: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者,或占委任職缺訓練,具有委任第四職等以
上資格者。
(4)普通考試:具有委任第二職等以上資格者。
(5)初等考試:具有委任第一職等以上資格者。
我想問的是,我原本是地方特考4等考上今年高考三級
目前是3本1 但是占的是4-5職等的缺(權理)
銓敘函是寫"以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資格權理委任第4職等"
這樣符合"占委任職缺訓練,具有委任第四職等以上資格者。"嗎?
是否可以縮短實務訓練2個月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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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43
※ 編輯: biztal 來自: 140.112.217.43 (12/13 00:09)
→ maniaque:要看你何時佔缺.... 59.104.139.128 12/13 00:33
→ maniaque:基本上佔缺是以佔的最低職等來算.... 59.104.139.128 12/13 00:33
→ maniaque:你是三佔四,對委五應該是沒啥問題... 59.104.139.128 12/13 00:34
→ maniaque:我當年是三佔五,就有縮短,才12月期滿 59.104.139.128 12/13 00:34
銓敘函是寫"以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資格權理委任第4職等"
不支這樣符合嗎? 謝謝!
※ 編輯: biztal 來自: 140.112.217.43 (12/13 00:45)
※ 編輯: biztal 來自: 140.112.217.43 (12/13 00:46)
→ maniaque:這就是三佔四呀,而且近幾年規定更寬了 59.104.139.128 12/13 00:49
→ maniaque:好像連約聘雇職代資歷都可以算進去 59.104.139.128 12/13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