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ztal (Dreams)》之銘言:
: 我想問的是,我原本是地方特考4等考上今年高考三級
: 目前是3本1 但是占的是4-5職等的缺(權理)
: 銓敘函是寫"以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資格權理委任第4職等"
: 這樣符合"占委任職缺訓練,具有委任第四職等以上資格者。"嗎?
: 是否可以縮短實務訓練2個月呢? 謝謝!!
我去年普考用先前職代的經歷(同一職系連續超過8個月)縮短2個月
於97年12月期滿,委3權4,占4-5缺
今年高考報到占5,6-7的缺,因為之前是委3,非低一職等(委4)
加上之前職代曾換缺,從5,6-7換成6-7又因組織編修調整成5,6-7
567那兩段認定是委任,故不能當作是同一職等的經歷
所以無法縮短實務訓
不過委任3的部份因為97年12月就合格實授,97年12月起就是正式任用
所以雖然已經離開原機關到高考機關報到,但98年有另予考績,由原任機關給
所以如果你是3本1占4-5的缺,那跟我一樣不能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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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1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