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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弟的經歷 95.7.26-96.10.25服兵役 96.11.1-97.10.15在特有生物研究中心擔任計劃助理 97.10.17-今天於現職單位 我今年休假天數是2天 今天我去辦理併休假年資(兵役跟計畫助理,之前有人跟我說要滿一年後才可辦理) 結果人事告訴我說 1.兵役已經併計,所以是97年的現職年資3個月+1年4個月兵役共1年7個月 2.計畫助理部分因為我的服務成績證明書上有載明我的聘用不適用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所以人事說不能併休假年資。 我的問題在於 1.我以為明年(99)我的休假年資計算是2年7個月(併計兵役年資且計畫助理不併入), 所以後年(100)起休假年資應該是3年7個月,所以有14天假,但是人事說沒有, 因為我的兵役年資沒有跟公務年資銜接,所以只是"併計"但是不能算休假年資, 當下我就搞糊塗了,那"併計"是啥? 2.關於計劃助理方面,我也爬文過了,應該是國立單位,在預算內聘用的人 都可以計算休假年資吧? 我之前擔任的計畫助理是中水局的預算,但是是 納入特生中心預算支付的,應該符合這規定吧? 請問我要怎麼去說服我這邊的人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67.166 ※ 編輯: ibonez 來自: 210.69.167.166 (12/18 17:52)
violin7:重點是你的契約是跟機關還是人力公司簽的 118.168.64.115 12/18 23:10
ibonez:跟機關簽的 114.37.244.142 12/19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