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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兵役已經併計,所以是97年的現職年資3個月+1年4個月兵役共1年7個月 : 2.計畫助理部分因為我的服務成績證明書上有載明我的聘用不適用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 ,所以人事說不能併休假年資。 : 我的問題在於 : 1.我以為明年(99)我的休假年資計算是2年7個月(併計兵役年資且計畫助理不併入), : 所以後年(100)起休假年資應該是3年7個月,所以有14天假,但是人事說沒有, : 因為我的兵役年資沒有跟公務年資銜接,所以只是"併計"但是不能算休假年資, : 當下我就搞糊塗了,那"併計"是啥? 你們的人事能力可能也....Orz : 2.關於計劃助理方面,我也爬文過了,應該是國立單位,在預算內聘用的人 : 都可以計算休假年資吧? 我之前擔任的計畫助理是中水局的預算,但是是 : 納入特生中心預算支付的,應該符合這規定吧? 你要有東西能證明阿 叫原本的那個單位出阿 發函去人行局問 附上相關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8.138
lexar:有時遇上兩光的人事,真的會氣死人 118.165.25.53 12/18 20:16
ibonez:我有服務優良證明書跟契約,這可以當證明嗎 114.37.244.142 12/19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