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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s (方向)》之銘言: : 請問人事的達人,原本為普考委三,因考上基三到新機關報到,請問基礎訓和實務訓可以減免嗎 : 1.已在原機關服務兩年(包含訓練和試用期),辦理業務權理四等 : 2.休假已達14天,請問訓練期休假是否為按比例,何時才會有14天的休假 : 請人事達人解惑,謝謝 個人也是現職公務員, 之前是司特三等公證人合格實授,休假也有14天, 今年考上同樣司特三等執行官, 個人對於2也有疑惑,經電詢法務部人事處, 告知受訓期間休假乃按比例, 等到訓練結束後,才接上過去的休假年資, (結束的當年或隔年?並沒有說得很清楚,感覺她才剛睡醒…) 另外,照這位人事承辦人的說法, 因為我們執行官要今年三月才分發, 必須要在現在的單位把休假結清, 分發後再依訓練辦法按比例給休假。 這有疑問的說,那我的休假不就變成了14+(7*2/3), ( 乘2/3是因為執行官要訓練一年,今年是3-12月) 好像多賺了幾天的假?這樣子是對的嗎? 因為按訓練辦法或是執行官的訓練計畫, 如果現職人員具應考類科的任用資格, 那麼他的訓練期間休假是有接續的, 那他不就比沒有該類科任用資格而考上的現職公務員還要虧了嗎? -- 打殺長啼雞,彈去烏臼鳥, 願得連冥不復曙,年年都僅一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