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usage123 (皮皮)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情報] 新報到的請注意....
時間Sat Jan 9 23:47:03 2010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根據法規,你們報到的差旅費可以核銷..................
: 不要忽視這筆小錢... ^_^
假如我是在去年12月28日至台北市政府報到,但已在12月27日從台南搭高鐵至租屋地點
(板橋),那在下是否能夠憑12月27日台南至板橋的高鐵票根來申請差旅費?還是一定強制
規定要12月28日的相關證件才行?
以上問題,請各位熱心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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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69.165
推 maniaque:不須單據的交通費只限鐵公路票價 211.74.79.215 01/10 08:44
→ maniaque:搭乘高鐵飛機須機關首長同意並檢具票根 211.74.79.215 01/10 08:45
→ maniaque:至於27號票根可否用於28日報到??請洽會計 211.74.79.215 01/10 08:45
→ bvc123:我還以為是新報到的請注意.大餅等著你吃 61.20.160.70 01/10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