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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剛分發到學校,在學校擔任(兼任)主計之工作 近來,學校收到一筆善心人士的捐款, 校長說為了用錢之便利性,不傾向向縣府呈報此筆捐款, 因為校長欲將此筆捐款用於短促人員之人事費(縣府已無預算續聘)以及學生午餐加菜金 此捐款目前是存於學校之帳戶(據前任主計之說法,此帳戶沒有被審計查過) 此筆捐款,應該會採用-帳外帳 之作法 但如果善心人士向學校索取捐款收據而減免稅收時,政府方面應該就會留有紀錄。 想問請問各位前輩: 1.有相關法規規定,學校一定要將捐補助款呈報縣府之規定嗎? 2.將捐款收據報稅後,審計處是否會追查到此筆捐款? 3.正確之作法、流程應該如何作? 4.建議之作法? 因剛上任,所以對於許多相關法規都不懂, 在此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給予小弟之忠告~~~ ~~~~~~~~~~~~~~~感激不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36.230
lisner:建議呈報,因為捐款牽涉到扣抵稅的問題 163.29.35.156 01/10 14:00
lisner:人家拿你們的收據去報扣抵稅,審計卻查不到 163.29.35.156 01/10 14:00
lisner:入帳記錄,不就變成侵吞公款?捐款給政府 163.29.35.156 01/10 14:01
lisner:一樣視為公款 163.29.35.156 01/10 14:02
lisner:至於校長...死的不是他,用錢方便怎樣都行 163.29.35.156 01/10 14:02
onstar:一定要查到相關規定,而且眼見為憑 218.169.92.226 01/10 17:32
onstar:不要只是聽說唷 218.169.92.226 01/10 17:32
onstar:牽涉錢,一定要謹慎,按照規定來 218.169.92.226 01/10 17:33
proletariat:不知道你們是哪個縣市的?臺北市的做法 219.70.185.90 01/10 17:38
proletariat:是"非指定用途"一律解繳公庫,"指定用 219.70.185.90 01/10 17:39
proletariat:途"以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處理. 219.70.185.90 01/10 17:40
proletariat:可以參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219.70.185.90 01/10 17:44
proletariat: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另外問貴縣市主計 219.70.185.90 01/10 17:45
siwin:不要插手經管帳外帳,不然出事情絕對被起訴220.129.159.197 01/10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