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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共同供應契約有可能會是單位自行遴選嗎?(類似標案這樣) 最近單位發布了一個共同供應契約的得標廠商 (並非台灣銀行網站上公佈的那種全國適用版本) 有關海報.紅布條... 規定以後都只能採用得標這幾家的上述項目 但是問題來了.得標的這幾家風評都不怎樣... 明明海報.紅布條這些"設計"是很重要的 結果不但沒得選.沒得挑.就算不滿意還只能硬著頭皮採用... 我已經可以想見被民眾嫌棄的景象了...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其他單位也有同樣的情形呢? 又是否單位已經訂定了這些共同供應契約.就真的只能從這3家選呢? 還是可以提出其他廠商價錢更合理.設計更符合期待.所以不願意採用這3家設計印刷商品? 如果總經費也沒超過10萬的話 因為對於採購不甚了解.所以想請問是否有其他選擇?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06.42
stevenliu121:如果其他的價格更低,一樣可簽請循一220.135.161.142 01/20 03:37
stevenliu121:般管道採購220.135.161.142 01/20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