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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pauzi (passion)》之銘言: : 我在同個單位工作快要滿2年 : 真的把自己的狀況弄得很複雜 : 97. 3月 地特分發 : 7月 受訓期滿 : 10月 高考分發原單位 : 98. 2月高考受訓期滿 : 結果我97年沒有考績,98年拿另考 : 我知道如果我繼續用地方特考的身分 : 97.7~12拿另考 98一整年全考 : 但因為97.10換成高考身分 : 所以全部重新開始算 : 97年沒考績,但我有疑問的是「98年為何不能拿全考」 : 我爬文知道,以受訓期滿之後才能開始算考績,所以98.2我的高考受訓期滿才可以開始算 : 但依據考績法的規定,全考或另考是看該人服務年資滿1年, : 以我的狀況都在同樣單位就職至今都2年了,為何不能算全考呢? : 「任職滿1年」到底是誰認定的?我們中心的人事單位ㄇ? : 我想依據另考還是全考提起行政救濟 : 看了法條應該是提起「復審」,應經過「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 那送了復審還不是我們人事再處理是ㄇ? : 請給我建議,再去考高考換成高考缺真是虧大了, : 尤其我們單位另考就是拿乙等,這樣我連續2年拿乙等而且不能晉級,影響權益甚鉅~~ : 謝謝 我不是人事人員 就我的了解 你的情況只能申請免除基礎訓練 但是不能縮短實務訓練為2個月 因為無法滿足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0條的規定 那既然98.2訓練期滿 當然98年度就只能另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4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