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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我朋友被連降二級? : 時間: Tue Jul 29 19:15:17 2008 :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59.104.139.61 (07/30 00:50) : 推 altr:銓敘部不會同意 就降子 118.232.98.103 07/30 06:43 : 推 altr:而且沒有人事會冒這種被中央機關誤解的風險 118.232.98.103 07/30 06:44 : 推 Taimur:特考特用是前提,前提未滿足要如何詮審? 124.29.190.1 07/31 22:42 : 推 Taimur:年資則是另一種概念 所以可以合計 124.29.190.1 07/31 22:45 : → Taimur:你的見解很有趣 但我還是不想支持 124.29.190.1 07/31 22:47 為了節省空間,前面的內容就直接刪除掉,想看的自己 [ 上去找~~ (簡單講,當初有某公務員考上地特三,升到七本多,然後考上高考二級 後,卻被迫從七本一開始起敘.....) 嗯.....剛剛在翻手邊的法條解釋那位同機關從地特三變成高考三 而連拿兩隻另考鴨子的文章時,有翻到這條解釋函... ====================================================== 銓圏部八十六年七月九日八六台法二字第一四四九四八九號函 四六 高等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之初任人員, 如有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否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一項)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 等任用資格。……(第三項)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 ,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第二十四條規定:「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 職權規定先派代理,……」以各機關用人權責屬機關首長,本部同意高等考試及 格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之初任人員,如有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可先 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 ====================================================== 也就是說呢,銓敘部同意即使有相當職務任用時,機關仍然可以以低一職等 來任用初任的公務員. 這跟在下當時所建議的方式並無二致(機關可以先降成六本三任用,辦理 六本提敘後再辦理七本任用.....). 算是老文重提,沒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9.18
maniaque:剛剛發現好像 [ 上不去,請跳8031篇便可 211.74.79.18 01/23 14:15
muyuin:連降兩級正常啊,我當初就是算一算發現不划 61.229.168.92 01/25 19:30
muyuin:算,所以就沒去考高考二級了(我也是基三) : 61.229.168.92 01/25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