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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einfeld (馬神現形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魚魚之亂的八卦 時間: Sun Feb 7 01:32:38 2010
vgl:版主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02/07 01:03
L2M:板主真的不好當 ...... 02/07 01:05
ciswww:選上版主就要過「神的生活」,一舉一動都受限制 02/07 01:08
tonyselina:還有夢耶版主,還有更早前有匿名帳號的聯合豬肉版主 02/07 01:15
八卦板主真的不好當 一不小心還會被告 【裁判字號】 98,中簡,2387 【裁判日期】 980727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中簡字第238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 度偵緝字第10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參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為「批踢踢實業坊」(htpp://www.ptt.cc/bbs/Goss iping/M.0000000000.A.1B3.h tm1)網站中,署名為「Dream Yeh之版主,於民國97年9月5日上午10時30分許,意圖散 佈於眾,代ID為EricTsou版友(IP位址:61.20.134.42,於 97年9月5日及97年9月8日已無法查詢相關IP使用者資料)張 貼標題為「RE:[討論]1111廣告誇大公平會開罰<版主代PO> 」的言論,內容有「至於吳營運長可能八卦才多...XD 」、 「神仙告訴我... 有很多員工因為承受太多的追求... 選擇 離職」、「神仙告訴我...他上次在士林的一間旅館看到吳 ○○帶著剛到公司的小妞進出」、「神仙告訴我... 應酬的 時候女主角都不是同一個」、「神仙告訴我... 有一個客服 承受不起他的愛... 申請離職,吳○○不捨,竟然寧可調他 單位,據說現在在公共事務那... 」、「神仙說,都結婚有 小孩的男人,有這樣花心的八卦... 」等文字之文章,足以 毀損甲○○名譽之事。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於偵查中固坦承有在網路上代貼具有毀損甲○○名譽之 文章,惟矢口否認有誹謗之犯行,辯稱:伊僅止於代貼,並 沒有看過上述文章內容云云。然查:據告訴人甲○○所提出 有關名譽受損之網路上文章內容部分,與被告於98年5月21 日偵查時所提出之代貼文章內容並不完全相符,亦即被告對 於請其代貼文章內容部分有私自刪減部分內容後才張貼,有 有網頁資料影本在卷可參。又被告版主,有「DreamYeh」之 版主申請人資料在卷可證,是以被告辯稱未審視文章內容即 代為張貼,顯係以情詞置辯,與社會常情不符,礙難採信。 被告上揭犯行涉有「傳述」乃宣傳轉述,即就已揭發之事實 重複述說之意圖,且其傳述事實之內容足以貶低「他人」即 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的人格或社會地位之評價,至於其犯 罪方法則係以散布文字或圖畫之方式為之,已該當刑法第31 0條第2項處罰條件,且被告所為之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顯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依法亦不具有不罰之事由,是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爰審酌 被告犯罪之動機,犯罪手段、素行、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否認 犯行,且犯罪後迄今仍未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取得諒解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刑法第310條第2 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文廣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伸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51.47 ※ 編輯: Seinfeld 來自: 125.228.251.47 (02/07 01:33)
Seki:DreamYeh幫人代po結果被吳睿潁告,這件事讓他因此請辭下台。 02/07 01:34
startlequiet:這件事他真的很衰 02/07 01:34
cloud7515:1000元 02/07 01:34
tonyselina:夢耶好像就是因為這樣,早早就離開八卦了(不過還有 02/07 01:34
a7526746:好恐怖 02/07 01:34
sevenny:吳營運長是哪位 02/07 01:34
tonyselina:什麼版主才能看到的隱版,有版主婊人的事件) 02/07 01:35
bidge:往事不要再提 人生已多風雨 02/07 01:35
PHINEAR:要遊走邊緣請找專業代PO服務 ... 02/07 01:35
twooone:有夠倒霉 02/07 01:35
BerserkXElf:10天要1萬吧.. 02/07 01:36
mike1990:很八卦 02/07 01:36
rererere147:夢到的也不行阿QQ 02/07 01:36
jesil:30天 3萬 02/07 01:36
yongqing:吳營運長是最近被小金用●●塞嘴巴那個嗎? 02/07 01:36
boushan:又不是告了就會成功 02/07 01:36
tonyselina:不是一千吧? 是一千可以易科一天,所以30天=3萬,囧 02/07 01:37
kutkin:參拾日 是30K 02/07 01:37
Dath:30天 30K 很多人一個月的薪水 02/07 01:37
hibbb:沒有黨證和有黨政的差別 大家快去辦一張吧 02/07 01:37
kutkin:其實也不用成功呀 他讓你上法庭就夠了 02/07 01:38
tonyselina:就是最近男女關係很混亂的那位,有老婆還.......... 02/07 01:38
kutkin:對了 借問一下 去年年底那個韓國人討論串 02/07 01:38
kutkin:不是說要告嗎 五分埔拉貨不用帶錢那個 02/07 01:38
olaqe:慘囉 無銳穎現在幫蛆黨工作 下一步該不會查封批踢踢吧 02/07 01:39
tonyselina:所以KMT還找他來,你就知道百年老店的改革...嗯嗯 02/07 01:39
kingsinger:好倒楣喔... 冤有頭債有主... 真是XX... 02/07 01:39
ameko34:除了不要指名道姓外 也不要寫那種一看就知道是誰的八卦 02/07 01:39
Seki:DreamYeh那一陣子都在跑法院根本沒時間管板,後來就請辭了。 02/07 01:39
xzcvb:就是被沈富雄罵哭的那個吳先生?進K黨那個吳先生?! 02/07 01:39
olaqe:我當然只是懷疑一下而已 假設如果喔 無銳影不要告我 02/07 01:40
YukiPhoenix:我肏妳媽的吳____ 02/07 01:41
boushan:話說貼判決書...形同再八卦一次耶 而且吳還拿人沒皮條 02/07 01:41
bidge:劉備表示: 02/07 01:41
kiaee:這個也太倒楣 02/07 01:42
Seinfeld:那應該多貼幾次XD 02/07 01:42
tonyselina:而且最衰的地方:告完後,發現這代PO文是真的-_-" 02/07 01:42
a42152003:吳會上ptt? 02/07 01:43
tonyselina:結果他告完人後,自己跑到節目上說自己很亂,爆料的 02/07 01:43
olaqe:那原告告成還是沒告成?前版主有沒有被罰? 02/07 01:43
※ 編輯: Seinfeld 來自: 125.228.251.47 (02/07 01:44)
tonyselina:原PO跟代PO的版主真的是倒楣透頂 02/07 01:44
tonyselina:有罰啊,主文都講了,你要30天牢飯還是罰三萬 02/07 01:44
tantamount:所以代po的被罰 叫人幫他po的沒事? 02/07 01:45
這裡我也覺得很奇怪 判決書寫: 代ID為EricTsou版友(IP位址:61.20.134.42,於 97年9月5日及97年9月8日已無法查詢相關IP使用者資料) 表示找不到原PO? 連警察查IP都吃鱉 可見mini真的很強 ※ 編輯: Seinfeld 來自: 125.228.251.47 (02/07 01:46)
mtvabc:DreamYeh官司贏還輸??? 02/07 01:45
kingsinger:潘xx事件跟某人提告妨礙名譽,對比起來真是天大的諷刺. 02/07 01:45
olaqe:推 boushan:(前略)...而且吳還拿人沒皮條←我還以為原告敗訴 02/07 01:46
rupcj:幹 得去辦黨證了 02/07 01:47
Serphim:最後他是選擇關30天還是罰3萬呢? 02/07 01:47
※ 編輯: Seinfeld 來自: 125.228.251.47 (02/07 01:48)
olaqe:艾瑞克周先落跑就是了?話說好在批踢踢沒有洩漏E的個人資訊 02/07 01:47
Seki:原八卦者因為ip查不到所以代po的DreamYeh只好揹黑鍋被罰 02/07 01:47
mtvabc:DreamYeh還有上訴嗎??? 02/07 01:47
tonyselina:有誰會選擇關30天.........你開玩笑吧 02/07 01:48
eWeMe:這代PO的被告還真的滿倒楣的 02/07 01:48
olaqe:61.20這不是台灣的吧 可憐唷 02/07 01:48
tonyselina:然後我覺得是沒有在追發的人也很怪,偵九很強耶 02/07 01:49
AD08JAN:自從五年前收容黑特難民,從不到20名竄升到熱門第1名... 02/07 01:49
AD08JAN:這位吳先生也算名留八卦了 02/07 01:49
rererere147:mini這樣也中槍XD 02/07 01:49
olaqe:上網上到被罰3萬大洋 真是太慘烈了 02/07 01:49
themartyr24:誰會選關30天....... 02/07 01:49
louisman:天使輸了,原PO好像沒找到,站方IP Log檔刪除了。 02/07 01:49
tonyselina:可能是因為非台灣IP,所以就沒追了 02/07 01:49
olaqe:這會不會是一個局呢?也就是某人(如原告)挖坑給前版主跳 02/07 01:50
Seki:記得看當時新聞好像是吳過了很久才提告,偵九查不到當時ip了 02/07 01:50
boushan:以後應該要弄個代PO機器人 專門代PO文 02/07 01:51
boushan:搞不好發的人是吳的上司咧 XD 02/07 01:52
AD08JAN:該不會也跟我一樣,台灣IP是假的吧? 02/07 01:52
louisman:專門代PO ID,還是要給站方資料,還是一樣。 02/07 01:52
mtvabc:查詢IP: 61.20.134.42 IP國別: 台灣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2/07 01:53
tonyselina:那次重點是太晚追了+IP可能都在國外(像歐弟就很敢玩啊) 02/07 01:53
AD08JAN:除了繳給國家三萬,要付給這姓吳的和解金嗎? 02/07 01:53
louisman:那IP應該是在國內,可能連ISP的LOG都砍了,所以找不到。 02/07 01:55
AD08JAN:IP在台灣也能造假,多跳幾國再跳回台灣別人的IP就行 02/07 01:56
kutkin:警察.....其實就是用他的公權力叫人家呈資料給他 02/07 01:57
kutkin:並不是警察本身多會查IP呀 02/07 01:57
PHINEAR:盜用未設限的無線網路分享器一樣查不到的PO文者 02/07 01:57
olaqe:鄉民沒能貢獻一己之力真遺憾 人肉搜索威震江湖 02/07 01:59
boushan:那就是資訊時代的奇樂啦 02/07 02:00
olaqe:但在數字版這人肉搜索的起源地 居然沒能用上這招來救前版主 02/07 02:00
AD08JAN:只能說這位吳睿穎真的是...找不到原PO找代PO開刀 02/07 02:02
AD08JAN:天使真無辜 02/07 02:03
aaax2:應該去認識一些26 有事找他們來po 02/07 02:05
AD08JAN:蠻好奇這位有黨證的吳兄,有要求賠償金嗎? 02/07 02:09
AD08JAN:  ̄ ̄ 02/07 02:09
gotohikaru:到P3找人填假資料專門代PO好了 02/07 02:22
AD08JAN:p3?ptt海外版的p3嗎? 02/07 02:41
halfnk:因為查不到IP 所以先判決一人? 02/07 03:26
EV1L:幹 超衰 02/07 03:31
fuxk1209: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上節目大談不要一夫一妻算嗎? 02/07 03:37
BRANFORD:預祝吳君在百年老店呼風喚雨 仕途亨通 生靈塗炭 科科 02/07 04:04
zeoki:因為IP有時限的樣子....上次找警察時被告知的 02/07 04:06
Zickler: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但書中的但書 02/07 04: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76.111
f88887777:偵緝案號(⊙o⊙),被通緝又被緝獲了! 61.229.232.84 02/09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