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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您好,有關近來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要修改為至少3%丙等1案, 若某單位工作績效不佳公務員超過3%當然沒問題,但如果該單位公 務員都相當認真工作呢?3%的限制將使一些認真工作的公務員被錯殺, 累積三次更將被資遣,如此會錯殺部分認真工作公務員的惡法, 將會剝奪一些認真上班公務人員的工作權啊,希望委員能在院會考量 此惡法之不合理性,以避免被錯殺的情形發生,感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23.85
toorger:跟所有立委陳情完 再來寫總統信箱 122.116.123.85 03/04 01:48
fisikiki:請先寫給考試委員 現在還沒出考試院 考績218.163.166.238 03/04 01:51
fisikiki:法草案 要先經考試委員會通過 寫給考試委218.163.166.238 03/04 01:51
fisikiki:員或許有一線生機 出不了考試院218.163.166.238 03/04 01:52
jcll:不止3%丙 連二甲才能升等還有其他改變問題也 124.11.16.232 03/04 02:37
jcll:很大 總之這整部根本應該直接退回而非僅著眼 124.11.16.232 03/04 02:37
jcll:於幾條條文 124.11.16.232 03/04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