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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kerplus06 ( ‧灬‧)》之銘言: : 銓敘部修考績法 公務員3次丙等資遣 : 2010/03/02 14:00 中央社 : http://news.cts.com.tw/cna/politics/201003/201003020419768.html :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日電)考試院今天公布影響33萬餘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 草案,除了新增優等上限為5%,甲等以上比例以65%為上限,丙等比例為3%,若累積3次丙 : 等就要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 考試院舉辦新春記者會,銓敘部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待考試院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 : 院審議。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現行考績機制,每年甲等及乙等比例達99%以上,考績法 : 已流於形式,無法達到當初考績管理目標。 : 張哲琛表示,新修正考績法以「工作績效」為核心,相較於現行考績評比以50%工作表現 : 、20%操行、15%學識、15%才能,新修正考績法將採70%工作績效、30%工作態度來考核公 : 務員績效,並授權各機關視業務特性擬訂考核細目,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張哲琛說,新修正草案考績等次限制,明訂優等以5%為上限,甲等以上以65%為上限,丙 : 等不低於3%。相較於現行考績實施每年甲等比例以上不超過75%,新修正草案優等加甲等 : 比例合計70%,這屬於「漸進式改革」。 : 草案中規定,公務員第1次丙等留原俸級並輔導改善,第2次考績丙等降1級改敘,第3次考 : 績丙等則辦理資遣或強制退休。考績丙等的條件包括,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挑 : 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 : 情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 看到這段就不爽! 意思就是說,考績排序最後3%的人,等同於「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 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情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 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就算沒那些問題,排序最後3%,還是要跟那些人有同樣的下場 這種沒有區別力的懲罰蠻橫無理至極! : 另外,張哲琛說,草案引進「同官等比較」概念,同官等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例,不超過 : 75%,至於主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則訂為85%為上限,他認為,這可以打破以往「高官、 : 主管都是甲等」的迷思。 : 張哲琛指出,考績法修正草案也結合團體績效評比,且更重視面談機制,除1年2次面談, : 並引進同儕之間的評比;另外,考列丙等的公務員,可以透過保訓會復審機制救濟,如果 : 主管的考績不公允,會被追究責任。 : 考試院長關中表示,推動改革時,一定會有人感覺自己利益受損,他也陸續聽到外界很多 : 聲音,不過,相較於考績法對公務員整體權益提升,這些枝枝節節,有時是以偏概全甚至 : 是很極端的例子,是不成比例的,「難道路上有石頭,就不要走路了嗎?」 枝枝節節... 意思就是權益受損,工作權受損的人只要是「少數」,就可以不用管他們死活? 這是自由民主人權國家的官員講的話嘛? 還沒統一就把對岸的思維模式學全了 : 關中說,文官制度被視為黑洞,對公務員而言,是莫大的諷刺、誤會與傷害,考績法不改 : 變,公務體系的訓練、陞遷、俸給都無法發揮功能,考績法修正是文官制度能否跳脫泥淖 : 、擺脫黑洞,重建信心、贏得民眾信賴的起點。 最近那個民調,是針對所有名人,而政治人物屈居末座那是政治人物自己的問題 關文官屁事呀! 一直說民眾對文官的印象不好,請問有啥民調支持嘛? 或者關老爺也都是看報紙治天下? 會列上報紙的本來就是少數糟糕特例,關老爺就把這當全基層生態? 怎麼現在執政黨都習慣看報紙治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1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