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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ivvine (小蜜)》之銘言: : 就內容跟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模一樣... : 連3%也一樣., : 只是公務員改成政務官... 順便修改選罷法好了 所有民選首長(含總統 五都市長 縣市首長) 每個月一起做一次民調並排名 民調最低的記為丙等 累積三次丙等就算被罷免 民意代表也適用 五院院長也合起來一起打考績 每個月做一次 規定20%丙等 給院長級一點優惠 累積10次丙等才下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67.186
kuloda:好 210.241.67.186 03/04 17:14
iorz:民選的、及各主管,通通也要被評量才公平 61.64.85.133 03/04 19:00
g10:甘無科領 61.228.194.14 03/04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