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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1.請銓敘部說明,強制3%比例的原理? 堅持反對依所謂績效作為打考績的主要依據。 鄉鎮公所中,幾乎每個人都負責不一樣的業務,如何評比? 請銓敘部先依不同性質的機關訂定出績效評量標準後,再行試辦。 2.反對考績丙等永存公務履歷中。 抗議所謂考績評等末3%與所謂「不聽指揮、破壞機關形象」列入同範疇 反對文官污名化條例 3.反對連2甲才能晉等。 理由為污名化乙等,抗議升官等條件變嚴苛,使初等文官無出頭之路 反對升官等M型化條例 既然有大大欲前往公聽會與說明會,列出口條也比較容易發聲讓大眾知道 我們的訴求! 也希望有人可以修正與補遺,讓口條更加完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6.253
lee7317:2.累犯法定期限5年。刑犯有大赦、特赦。 59.112.82.27 03/06 09:42
lee7317: 丙等-終生...公務員比刑事犯還...? 59.112.82.27 03/06 09:44
stoxin:所以國民黨留下伏筆 我們每三年檢討一次喔123.192.184.153 03/06 09:51
stoxin:乖乖選邊站還有機會喔123.192.184.153 03/06 09:52
stoxin:基層暗黑心聲:檢討後比例可能會再昇123.192.184.153 03/06 09:54
MSchumi:假設都是新人依例拿丙的話 而公務生涯累積 122.121.24.31 03/06 10:57
MSchumi:三次 那不就也可以說只能考上三次公務員 122.121.24.31 03/06 10:58
MSchumi:第四次考上又依例打第四次丙嗎 122.121.24.31 03/0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