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貼文問)
我考上四等先用了進修碩士學位的理由保留
在板上爬文發現一般補訓都是在休學或是拿到學位後三個月內申請補訓
想確認並請問一些問題
1.可不可以在就學狀態下申請補訓呢?
(因為有經濟問題 所以可能得在修完所有學分後 邊寫論文邊工作)
2.地方特考補訓分發 是看人事局當時給什麼缺就得去
而不是像高普考補訓分法 可以排在增額的名單前選填志願
3.如可在就學狀態下申請補訓 我是打算在七月高考結束後去工作
想問申請補訓的恰當時機是何時呢? 五六月嗎?
一般行政申請補訓分發 是不是應該不會等缺太久?
麻煩板上的先進解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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