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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機關內部網站看到人事室張貼的公告 大意是 銓敘部 要在4月中旬到機關說明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也請大家提供意見,以便在會場中提問 各位先進寫的好文,因為篇幅過多 看來是塞不進去這個提問單 我想 立法首重邏輯 當一個法條邏輯不通 無法自圓其說的時候 基本上 就很難逃過被宣告違憲的命運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最引人爭議的莫過於 新增條款 第 6-2 條 第11款 丙等比例不得低於 3% 各位不妨仔細想想 考績丙等中之各款事由 其中 第1款到第10款都有列出考績丙等的「標準」 也就是他讓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一把可以衡量丙等的尺 但是第11款,他竟然是個 結果 而不是一個 「標準」 我不禁要問 這個條款的「標準」在哪裡? 考試院的總說明、說帖寫了那麼多 總歸一句話 新考績法的立法精神就是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這就是標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0.128
opm: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123.193.77.51 03/09 20:17
opm:而在人類歷史上,也多次出現M型化社會... 123.193.77.51 03/09 20:18
opm:然後就來段十室九空的日子...o.O 123.193.77.51 03/09 20:22
cookies716:天啊!!!大家的國學造詣好恐怖!!! 114.33.1.11 03/09 20:24
proletariat:你弄錯了 6條之2是評分最末3%'得'列丙 111.185.64.74 03/09 20:24
proletariat:單是搭配9條之1 各機關要有3%列丙 就 111.185.64.74 03/09 20:25
proletariat:很恐怖囉!光6條之2還沒那麼恐怖! 111.185.64.74 03/09 20:26
proletariat:再加上第7條,天啊!很恐怖!不要問..... 111.185.64.74 03/09 20:28
danieloo:騜咻上台一定633失業率6吃大餅3吾騜萬歲 118.231.16.174 03/09 20:50
flypsi:「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59.112.192.191 03/10 00:35
airlow:有"得"列丙,配合丙不得低於3% 114.46.103.110 03/10 09:29
airlow:這兩個加起來殺人於無形 114.46.103.110 03/10 09:29